長江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匿名評閱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學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水平,保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質(zhì)量,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的通知》(學位[2014]5號)、《長江大學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長大校發(fā)[2009]55號)和《長江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長大校辦發(fā)[2004]22號),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實行匿名評閱,匿名評閱是指學位論文評閱過程中,隱去評閱專家姓名和學位申請者及其指導教師姓名。各學院博士學位論文100%匿名評閱,碩士學位論文按不少于20%的比例匿名評閱。每名學生聘請的學位論文評閱專家不少于2位,其中校外專家不少于1位。各學院可根據(jù)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匿名評閱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三條? 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工作由各學院組織進行,指定專人負責匿名評閱工作。選聘專家應按照學位論文的研究內(nèi)容,聘請相近研究領域的同行專家評閱,有條件的學院還可聘請境外同行專家評閱。
第四條? 為避免因?qū)W術觀點分歧等原因?qū)е聦W位論文評閱工作中發(fā)生不公正現(xiàn)象,學位申請人及其指導教師可以提出學位論文評閱需要回避的專家名單,最多可以提出3名專家。
第五條? 博士研究生應在擬答辯日期前45天、碩士研究生應在擬答辯日期前30天完成學位論文評閱申請,提請各學院審核和組織學位論文評閱。
第六條? 各學院負責學位論文評閱工作人員應檢查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是否符合匿名評閱的要求,及時組織論文評閱。
第七條? 專家評閱意見分為:A.同意答辯;B.修改后答辯(可不再送審);C.修改后再審(答辯前重新送原專家評閱通過);D.未達到博士或碩士學位論文要求,不同意答辯。各學院應充分尊重評閱專家對博士或碩士學位論文提出的意見。如同時有2位及以上專家的評閱意見判定為“D”或者一個“C”和一個“D” 時,本次學位申請程序終止。如同時有1位及以上專家的評閱意見判定為“C”或僅有1位專家的評閱意見判定為“D”時,學位申請者應根據(jù)評閱專家的意見對其學位論文作認真修改,填寫《長江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重新評閱申請表》,經(jīng)其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后送原專家評閱。評閱通過即可進入答辯程序,否則本次學位申請程序終止。
第八條? 學位申請者及其指導教師認為學位論文評閱未通過是因為學術觀點分歧等原因所致,可填寫《長江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學術觀點分歧申訴表》,向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在2周內(nèi)組織3位同行專家進行審定。如審定結果確屬學術觀點分歧,可由學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或?qū)W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另聘兩位專家進行匿名評閱,評閱結果為“A”或“B”者才可進入答辯程序,否則本次學位申請程序終止。
第九條? 學位申請程序終止的申請者必須根據(jù)評閱專家提出的意見對學位論文作實質(zhì)性修改或重寫學位論文,學位論文修改或重寫時間不少于6個月。次年重新向所在學院提出學位論文評閱申請,填寫《長江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重新評閱申請表》,經(jīng)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后,重新申請進行學位論文評閱。
第十條? 研究生院根據(jù)長江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查及結果處理相關規(guī)定,抽取一定比例的學位論文,與學院同步進行匿名評閱。評閱意見與學院送審的專家評閱意見具有同等效力,可作為該學位論文是否舉行答辯的依據(jù)。
第十一條? 所有專家評閱意見書及學術觀點分歧申訴表等材料都必須與其他答辯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歸檔。(專家評閱意見書格式可參考研究生院的學位論文專家評閱書格式或自行制定)
第十二條? 參與匿名評閱的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匿名評閱的原則,不得泄露任何評閱人或?qū)W位申請者及其指導教師信息,以保證“匿名評閱”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如有違規(guī)者,學校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依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同類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