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是實現本科培養目標的重要教學環節,對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衡量高等學校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的重要評價內容,也是畢業生取得畢業資格與學位資格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為了統一和規范我校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寫作,保證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國家標準GB7713-87)的規定,特制訂本規程。
第二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基本要求
第三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能力要求
1.理論研究、查閱文獻資料、社會調查、收集信息的能力;
2.畢業論文(設計)的方案論證、分析比較的能力;
3.畢業論文(設計)的設計、計算、繪圖以及制作能力。
4.實驗研究、數據綜合、應用處理能力;
5.撰寫論文報告或設計、說明的能力;
6.語言文字的準確規范使用、邏輯思維、思辨能力;
7.嚴謹求實的科學精神、嚴肅認真的科學研究態度;
8.論文(設計)規范、嚴格的寫作方法。
第四條? 篇幅要求。理、工、醫專業一般不少于5000字;文史類專業一般不少于8000字,外語專業一般不少于5000詞,藝術體育類專業一般不少于4000字;與畢業創作同時進行的畢業設計(論文)字數可適當降低要求。
第三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組織與程序
第五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組織。由院(系)分管教學的院長(系)主任負責,成立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
第六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程序。畢業論文(設計)的主要環節有:制訂計劃(任務書)、選題、開題報告、畢業論文(設計)撰寫、指導老師對論文(設計)的修改、定稿、答辯、成績評定、總結評優。
第四章? 畢業論文(設計)時間安排
第七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時間由各院(系)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實際進行安排。原則上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時間從第七學期末開始到第八學期第十二周結束,總時間量不少于5個月。
第五章? 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原則和要求
第八條 選題原則。畢業論文(設計)原則上一人一題,由2人以上(最多4人)參與完成的課題,必須明確每個學生應獨立完成的內容或部分。
第九條 選題要求
1.符合專業培養目標。選題應與專業培養目標和所學的學科性質保持一致,滿足教學與研究的基本要求,使學生得到比較全面的實踐訓練。
2.理論聯系實際。選題要盡可能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實際需要相結合;盡可能與教學、科研、社會生產和實驗室建設相結合。
3.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能反映學生本科學習水平和能力。
4.工作量飽滿。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經過努力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5.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使學生在現有水平和能力的基礎上,通過撰寫論文,力求有較大的提高。
6.鼓勵學生創新,提倡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原創與突破。學生也可結合學年論文選題及方向進行相關的課題研究。
7.選題一般采取老師指導下學生自選的方法進行,各院(系)每年應提供多于畢業學生總數20—30%的畢業論文(設計)的題目,供學生參考選題。
8.實踐性或應用性選題不能低于60%。
9.題目選定之后,中途不得隨意更換。
第六章? 畢業論文(設計)開題
第十條 學生確定畢業論文(設計)題目選定后,要認真做好開題的準備工作,并向指導老師提交《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具體內容包括:主要研究(設計)內容、研究方法、準備情況、進度計劃、預期目的、主要參考資料等。
第十一條 指導老師在認真審查學生的開題報告的基礎上,根據報告的具體內容與情況,提出指導意見,并幫助學生修訂和完善開題報告。
第十二條 指導老師在《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簽署“同意開題”或“暫緩開題”的評語。并上報院(系)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審核,由領導小組組長簽字,決定“同意開題”或“暫緩開題”。
第七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與撰寫(設計)
第十三條 畢業論文(設計)指導
1.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實行導師制,導師由院(系)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由院長或主任聘任。
2.導師應由具有講師(相當于講師技術職稱)以上的老師當任,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研究或專長的助教(必須具有碩士學位),也可以擔任導師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指導。
3.為了保證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每位導師指導每屆畢業學生一般不超過6人,若超過6人必需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4.導師指導的學生論文(設計),原則上應當是導師的教學學科或研究方向。一般不允許非專業、跨學科進行指導。因導師不足,經院(系)申請,教務處批準,可以返聘或外聘老師擔任導師。返聘或外聘程序、待遇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5.導師在學生選題確定后,要制訂詳細的指導方案,指導學生認真填寫《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做好開題報告,組織調研、準備資料、實驗設計、數據統計等工作。
6.導師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要認真指導,做好指導記錄,填寫《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記錄》。
第十四條 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1.學生必須自主獨立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任務,嚴禁弄虛作假、 抄襲他人、下載網絡論文(設計)和已有成果。抄襲、下載的論文一經發現,視為論文(設計)作弊,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2.尊重指導老師,虛心接受指導,因不聽導師意見,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3.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要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凡缺勤(包括病假、事假)累計超過畢業論文(設計)總時間1/3者,不得參加答辯,成績以“不及格”計。
第十五條 論文(設計)撰寫原則
1.整體性原則。即一級標題緊扣論文題目,二級標題緊扣一級標題……。內容摘要中的關鍵詞應為文章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語詞。
2.邏輯遞進原則。即論文在整體上應為一個嚴整的邏輯演繹體系。論文(設計)要注意對核心概念做出準確的界定、解釋。論文(設計)的推導、論證和分析,應有從抽象到具體的展開過程,逐步演繹、層層深入。
3.辯證論述原則。在論文(設計)的敘述、論證和推論中,應盡量做到細致、周到、嚴密、全面、科學。
4.引用資料與參考文獻的正確性、權威性原則。切忌大量引用教科書、非法出版物或網絡上非正式發表的論文或設計。
第十六條 撰寫要求
1.做到論證嚴密,結論明確;研究方法正確,實驗步驟嚴謹。
2.方法合理,資料完整;圖標清晰,設計美觀。
3.文字通順,表達清楚;書寫工整(初稿),格式正確。
第十七條 撰寫過程
1.畢業論文(設計)實行“三稿完成”過程:即為初稿、二稿、定稿,也可根據論文質量實際情況多于三稿完成程序。
2.初稿:要在老師指導下,經過認真擬定寫作提綱,設計寫作結構與剛要,撰寫第一稿論文(設計)文字文本,經過反復修改,方可作為初稿。初稿必須用方格稿紙(英文除外)手寫完成,上交指導老師批閱,老師審閱后,將指導意見填寫在《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記錄表》上。
3.二稿:學生的論文(設計)初稿完成后,提交指導教師,由指導教師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學生再依據老師的指導,進行認真全面的修改完善。二稿仍以手稿形式完成后,連同初稿一起,交由指導教師進行二次審閱指導,將指導意見填寫在《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記錄表》中。
4.定稿:學生對二稿進行修改完善之后,在指導教師同意后形成定稿。如果達不到要求,指導教師還要進一步提出修改意見,督促學生繼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為止。定稿必須按照畢業論文(設計)的格式要求,進行打印、裝訂,并將初稿、二稿的手寫稿和定稿整理在一起,在規定的時間之前,提交給指導教師,以便評閱、確定成績和安排答辯。
第八章? 畢業論文(設計)評閱
第十八條? 指導老師要以嚴謹求實的精神和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認真審閱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通過分析比較,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價,給出等級和成績,并寫出200字以上的評語,填寫在《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表》上。凡是經過2次評閱,仍不合格的畢業論文(設計),不得參加論文(設計)答辯。
第九章? 畢業論文(設計)答辯
第十九條 答辯的組織機構。各院(系)成立答辯委員會,下設若干答辯小組,具體負責答辯工作。答辯委員會由院(系)的院長、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有關人員組成,5 — 7人為宜。答辯小組3 — 5人為宜。
第二十條 答辯的程序與步驟
1.答辯小組成員在答辯前,要認真閱讀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文本,根據論文(設計)所涉及到的相關內容與要求,以有關基本理論、基本概念為主,擬定答辯角度,準備答辯問題,設計提問話題。
2.原則上所有學生都必須進行畢業論文與畢業設計的答辯。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安排所有學生答辯的,須報教務處同意后,安排對部分學生進行答辯,但答辯人數不得少于當年畢業生的40%。
3.學生應在答辯前準備簡明扼要的答辯詞,交由指導老師審閱后,方可在答辯時陳述。答辯以公開方式進行,其他學生可以旁聽。
4.學生答辯詞陳述時間為10 — 15分鐘。自述內容主要有:題目來源、寫作要求、論文(設計)的主要特點、分析與設計的主要依據、結論、體會與改進意見等。評委老師提出的問題應主要包含選題類、文獻類以及研究方法、研究過程、結論和應用性價值與意義等。
5.對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較差或有異議的畢業論文(設計),各答辯委員會可以組織二次答辯。其目的與作用是推廣優秀,并給論文(設計)較差的學生再給一次答辯機會,對有異議的論文(設計)達成共識、客觀認定和給予準確評價。
6.各院(系)擬確定為同一屆學生的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必須組織二次答辯,答辯組成員由各院(系)答辯委員會成員組成。二次答辯要充分體現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形成的結論要有科學、權威的依據。
7.答辯結束后,答辯小組要為參加答辯的每位學生寫出答辯評語,給出成績,交答辯委員會審核匯總。
8.答辯小組組織學生答辯時,要做好答辯記錄,答辯結束后,小組成員都要在《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記錄表》上簽字。
第十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評定與評語
第二十一條 成績評定。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采用五級計分制(學分制),即: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成績評定采用二項評分制,即:指導老師評定的成績、答辯小組評定的成績;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最后確定的成績。
第二十二條 評語。評語主要反映學生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掌握情況、獨立研究能力、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答辯的水平與質量。
評語采用二項評語制,即:指導老師的評語、答辯小組的評語;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的評語。
第十一章? 畢業論文(設計)總結、評優
第二十三條 總結
1.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后,各院(系)應及時寫出書面工作總結,主要內容包括:概況、選題、指導老師工作情況、論文(設計)的質量、學生總體水平分析、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的措施等。
2.總結應在答辯結束后,及時上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四條 評優
1.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是指學生論文(設計)質量優秀,即:有新的理論見解、有較好的實用性成果;答辯語言流暢,思維敏銳,邏輯嚴謹,條理清晰。
2.推薦辦法,指導老師在畢業論文(設計)優秀的學生中提出推薦名單,寫出300—400字的推薦意見,經答辯小組初審,答辯委員會組織二次答辯后作出最后審定并填寫《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推薦表》,報教務處批準。
3.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按照各專業論文(設計)總數5%的比例推薦。
4.優秀論文查重率不能超過30%。
5.教務處為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獲得者和優秀指導教師頒發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和指導榮譽證書。
第十二章? 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在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創作以及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學術道德規范(參見教育部制訂的《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試行)》和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國科協共同制訂的《關于科技工作者行為準則的若干意見》)。
第二十六條 各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是各單位負責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偽行為的評議機構。在處理舞弊作偽行為時,要遵循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根據舞弊作偽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對相關人員做如下處理。
1.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學術道德規范者,經查實后若情節輕微將分別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以及暫緩學位授予、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授予的處理;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影響惡劣者,根據情況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2.本科生畢業以后若發現學位論文或在校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有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現象,情節嚴重者學校將撤銷其相應學位。
第二十七條 論文指導實行“誰指導誰負責”的原則,如所指導學生的論文被認定有抄襲以及其它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規范的現象,學校將按取消導師資格或教學事故對指導教師進行處理;嚴重敗壞學術道德的,學校將依據國家和學校有關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說明
1.各院(系)根據《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規程》制訂本院(系)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
2.藝體專業和工科專業既可以撰寫畢業論文也可以進行專業設計。
3.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