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師范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為深入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進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學位授予質量,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積極創新,完成高質量的學位論文 ,根據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教研〔1999〕2號)以及自治區學位辦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重點突出論文研究的成果和創新性。評選每年進行一次,結合論文評閱和論文答辯工作進行。
二、評選標準
評選、推薦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依照以下標準進行:
(一)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二)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博士論文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碩士論文達到國內或區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三)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四)論文的評審得分在80分以上,答辯得分在90分以上,博士學位論文至少有兩位評審專家推薦參加優秀論文評選,碩士學位論文至少有一位評審專家推薦參加優秀論文評選。
(五)學位論文的研究內容或相關成果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開發表。自然科學類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須其研究內容或相關成果在SCI、EI收錄期刊上議論文形式發表至少2篇,或公開出版與論文選題相關的專著,或其博士論文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發明專利。人文社科類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須其研究內容或相關成果在重要核心期刊上議論文形式公開發表至少2篇,或有1篇論文被SSCI收錄,或公開出版與論文選題相關的專著。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須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開發表與其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以上所有發表的論文或成果署名均應為內蒙古師范大學。
三、評選范圍及比例
(一)評選范圍:我校當年度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不包括同等學力和高校教師)的學位論文。不包括下列論文:
1.答辯前已獲得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的學術型論文作者所撰寫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2.論文評閱過程中,二次送審的學位論文;
3.涉密的學位論文。
(二)評選比例:不超過當年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總人數的10%,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分別評選。
四、評選程序
(一)答辯委員會推薦
答辯委員會根據評選條件、評閱意見、論文答辯得分等情況,向培養單位推薦優秀學位論文。推薦論文篇數不超過答辯人數的10%。答辯人數不足10人的專業,可根據論文質量最多推薦1篇。
(二)培養單位推薦
培養單位在各答辯委員會推薦的基礎上,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名單。推薦論文篇數不超過本單位畢業研究生人數的10%。
(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評
根據研究生的論文質量、科研成果等情況,在充分醞釀和討論的基礎上,以適當方式在培養單位推薦的學位論文中評選出優秀學位論文。初評數量不超過分委員會所覆蓋專業畢業研究生總數的10%。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評選條件,對擬評優秀學位論文進行審核,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到會委員2/3以上贊成票的為通過(通過的結果,應過全體委員的半數)。
(五)結果公示
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的優秀學位論文名單,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及時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內無異議則結果生效;如有異議,將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裁定。
五、材料報送
(一)學術型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需報送材料:
1.紙質材料
(1)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須雙面打印并裝訂成冊,一式二份。
(2)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相應的英文摘要、作者簡況表,按順序與相應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夾放在一起,一式二份。
(3)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對應的證明材料,單獨裝訂,各2套。成果若為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證明材料須提供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復印件;若為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須提供封面和版權頁復印件;若為審批后的獎勵或專利,須提供獲獎證書或專利證書復印件,其他材料一律不需提供。
(4)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及答辯決議書,一式一份。
2.電子材料
(1)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原文(PDF格式);
(2)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表;
(3)學位論文中、英文摘要;
(4)作者簡況表;
(5)作者簡況表數據庫。
(二)專業學位論文需報送材料:
1.優秀碩士專業學位論文推薦表一式二份及電子版;
2.學位論文原文(word格式)一式一份及電子版;
3. 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及答辯決議書一式一份;
4. 優秀碩士專業學位論文推薦表中所填成果對應的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六、表彰獎勵
1.學校在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儀式上對獲得優秀學位論文的研究生予以表彰,頒發證書。
2.對獲得優秀學位論文的研究生及其導師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3.該項獎勵將作為對導師進行考核和招生指標分配的重要依據。
七、其他
1.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論文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者予以保密。
2.對已經批準的優秀學位論文,如發現確有剽竊、作假或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有權做出撤消獎勵的決定,并予以公布。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內蒙古師范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校發〔2010〕4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