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學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是實現本科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實踐性教學環節,也是本科生獲準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的重要條件。為了切實做好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基本目標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解決工程實踐與科學研究問題的能力,以及創新意識和科學精神,提高其綜合素質。
第三條?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環節的培養和訓練過程包括知識綜合運用、文獻查閱與資料應用、設計(實驗)與計算、外語應用、計算機應用、技術經濟與社會文化分析、創新創業、團隊協作、文字表達以及現場答辯等內容,并可根據專業性質和題目內容有所側重。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務處、實驗室管理處、高教研究與評估中心及各院(系)負責人任組員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行校、院(系)、教研室(系)分級負責,由指導教師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教務處職責
(一)貫徹落實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有關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對全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協調、監督、檢查。
(二)制定或修訂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三)組織審查院(系)畢業設計(論文)文件,包括畢業設計(論文)大綱、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
(四)協調落實畢業設計(論文)經費,對各院(系)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協助高教研究與評估中心對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各環節進行督導與評估,并及時反饋檢查結果、建議和意見。
(六)組織評選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審定并編輯印刷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匯編。
(七)組織各院(系)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總結和交流,以及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和指導教師情況等數據統計、資料歸檔工作。
第六條? 院(系)職責
(一)貫徹執行學校對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專業特點制定本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施細則,并報教務處備案。
(二)組織成立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安排、落實本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督導檢查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結合師資隊伍現狀,加強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隊伍建設。
(四)審核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資格及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報教務處備案。
(五)組織成立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小組),安排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和成績評定工作,審定并公布畢業設計(論文)成績。
(六)組織評選本院(系)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并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七)做好畢業設計(論文)數據匯總、資料歸檔及工作總結等。
第七條? 教研室(系)職責
(一)結合學科或專業特點,組織制定、實施所屬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教學大綱、質量標準和管理規范等教學文件,報院(系)審核備案。
(二)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要求,組織開展畢業設計(論文)教學改革與教學法研究活動。
(三)根據畢業設計(論文)教學任務,遴選、安排指導教師,組織指導教師擬題并制定任務書,組織畢業設計(論文)題目與任務書的論證審查,報院(系)審核。
(四)實施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過程管理,檢查指導教師的工作情況,掌握并監控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度和質量,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五)根據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和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的要求,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審查。
(六)組織完成畢業設計(論文)開題、檢查、審閱、評閱、答辯、成績評定工作,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七)做好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
第三章? 指導教師
第八條? 指導教師遴選
(一)指導教師應由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擔任。指導教師由教研室(系)安排、院(系)審查認定后報教務處備案。助教(或助工)可協助指導教師指導畢業設計(論文),但不能單獨承擔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工作。
(二)鼓勵聘請相關行業以及企事業單位中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聯合或單獨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并由外聘指導教師本人填寫《西安石油大學畢業設計(論文)外聘教師登記表》,經學生所在院(系)審查認定后報教務處備案。
(三)校外指導教師作為第一導師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的,院(系)同時要指定相應的校內指導教師擔任副導師,實行雙導師制。
第九條? 指導教師職責
(一)擬定并申報畢業設計(論文)題目,根據題目性質和要求,制定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
(二)給學生下達經論證通過的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提供有關基礎數據、參考書目或文獻等資料,做好畢業設計(論文)各環節的指導工作,定期檢查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進度和質量,每周現場指導應不少于2次或2學時,并應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紀錄上簽字。
(三)在規定時間內審閱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并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審閱意見。
(四)指導教師應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對學習態度不端正的學生,應及時批評教育;對違反紀律的學生,要及時上報教研室(系)和院(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每名指導教師同時指導的學生原則上不超過8人。指導教師因特殊情況無法完成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的,應向院(系)申請,由院(系)安排其他指導教師代為指導。
第十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指導教師是所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的第一責任人。凡因指導教師把關不嚴或指導不力而出現畢業設計弄虛作假問題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對學生的要求
第十二條 學生應根據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的要求,以嚴肅認真的態度,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勤于思考、敢于實踐、勇于創新,按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主要包括以下訓練環節:
(一)選定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后,按照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的內容和要求,進行調研和資料查閱,落實研究內容,制定研究方法、步驟和措施,合理安排工作進度,撰寫開題報告,并閱讀和翻譯與研究內容有關的外文資料。
(二)在導師指導下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開題報告要求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并認真填寫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記錄。
(三)按照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的要求,撰寫畢業設計(論文)。
(四)按時按要求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第十三條? 學生每周應至少向指導教師匯報1次工作,虛心接受檢查和指導,并根據指導教師意見及時修改完善畢業設計(論文)。
第十四條? 學生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因事或因病請假的,需經指導教師同意,按學校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應恪守學術誠信,嚴禁弄虛作假。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外泄露或轉讓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所涉及的有關技術保密內容。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按不及格記載:
(一)請假累計時間超過畢業設計(論文)時間1/3及以上的或不參加教師指導1/3及以上的;
(二)畢業設計(論文)內容拼湊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三)未按時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規定內容的;
(四)未參加所在院(系)統一組織的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的。
第五章? 選題與開題
第十七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擬題原則
(一)擬題必須符合專業培養目標和素質教育的要求,體現本專業的基本教學內容,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有利于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有利于鞏固、深化和擴大學生所學的知識,使學生得到全面的綜合訓練。
(二)擬題應注重與生產實踐、科學研究、社會實際等結合,其比例應不低于畢業設計總數的80%。其中工科類專業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80%以上應結合工程設計、生產實踐和實際應用;理科類、經管類專業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應有一定的科學研究意義,應結合當前的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使學生直接面向學科前沿;其他類專業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應有一定的新穎性和實用性,應能反映社會、經濟、文化中的實際問題、熱點問題。
(三)所擬題目不宜過大,工作量應適中,應使學生經過努力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者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所擬題目必須有充分的資料、文獻、數據、規范作依據。
第十八條? 鼓勵學生結合教師科研課題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在幾個學生同時參加指導教師的同一個研究項目時,應明確每個學生負責的具體部分(子課題),分工合作,獨立完成分工部分,并在題目上有所區分。同時導師應加強對學生團隊畢業設計(論文)的組織與管理,培養學生的團隊協作能力。
第十九條? 鼓勵并提倡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提出具有創新和實際意義的設想,在指導教師幫助下,共同商定符合擬題原則的題目。
第二十條? 擬題應根據學科專業特點有所側重,允許在相近專業或學科擬題,提倡不同專業領域、不同學科互相合作。鼓勵基礎課教師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工作。
第二十一條? 嚴格審題程序。由院(系)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任)組織開展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審題工作,做到畢業設計(論文)題目不斷更新、一人一題,對不符合擬題原則的題目應責成教師進行修改,特別是那些題目過大、不切合本科生實際的題目要堅決予以去除。題目(含任務書)須經教研室(系)組織論證審查、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任)批準,方可向學生公布。
第二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
(一)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是指導教師根據已確定的畢業設計(論文)題目下達給學生的教學文件,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開展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依據,也是審題及檢查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完成情況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指導教師應根據所擬題目的具體情況詳細制定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要求敘述清楚、任務明確、內容具體、依據充分。任務書必須針對每個學生下達,不能多人共用,若是多人共同完成的科研課題,必須分別對每個學生提出要求,各有側重。
(三)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經教研室(系)組織論證審查、院(系)審核批準并由教研室(系)主任簽字后生效。
(四)指導教師一般應在選題結束后,最遲在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前一周將任務書下達給學生,安排指導學生提前查閱文獻資料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
第二十三條? 院(系)一般應在第七學期末向學生公布畢業設計(論文)題目,供學生根據自己的就業去向、興趣愛好等選擇題目。
第二十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實行學生和指導教師雙向選擇、教研室(系)調整的原則。選題結束后,教研室(系)應及時將畢業設計(論文)選題登記表按要求格式報所在院(系),由院(系)匯總后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開題
(一)每位學生都必須撰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應說明并包括課題意義、國內外現狀、畢業設計(論文)的主要內容、所采用的方法、手段及步驟等,并制訂出階段進度計劃。
(二)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必須經開題論證通過,并由教研室(系)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執行。
(三)各院(系)應根據所屬各專業實際情況安排組織學生開展畢業設計(論文)開題論證。畢業設計(論文)的開題論證原則上應于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后兩周內完成。
(四)經開題審核確定后的題目原則上不得更改。確需更改題目的,需由指導教師提出申請、院(系)審核批準后報教務處備案。如更改后題目與原題目在內容上差異較大,則需重新組織開題論證。
第六章? 過程管理與質量檢查
第二十六條? 院(系)應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特點和教學條件,將目標管理與過程管理相結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和解決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高畢業設計(論文)的整體水平。
第二十七條? 強化指導教師的指導責任,確保指導教師的精力和指導工作到位。院(系)應落實畢業設計(論文)期間的教師指導時間及答疑要求,保證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中的問題能得到及時解決。同時應嚴格控制指導教師出差,凡確需因公出差的指導教師必須委托其他指導教師代為指導。
第二十八條? 加強學生綜合能力培養。院(系)應根據專業學科特點,加強對學生文獻檢索、設計(實驗)能力、綜合運用知識能力、外語及計算機應用能力的培養,并明確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外文翻譯的字數和內容要求。
第二十九條? 加強畢業設計(論文)期間學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學術道德,引導學生嚴守學術誠信,杜絕弄虛作假、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
第三十條? 院(系)應做好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前期、中期、后期三個階段的過程檢查,并對各階段檢查情況做出書面記錄,經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后留存。
(一)前期檢查。各院(系)在下達教學任務后,檢查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擬題、審題、選題、開題等工作及安排,保證嚴格的審題、選題及開題程序。
(二)中期檢查。各院(系)應結合期中教學檢查,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和階段性成果的質量;學生紀律、出勤情況和指導教師指導情況;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情況等。
(三)后期檢查。著重對學生進行答辯資格的審查,檢查學生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答辯組織工作及程序、成績評定工作、畢業設計(論文)材料是否齊全規范等。
第三十一條? 學校組織專家對院(系)各階段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檢查、督導監控和質量評估,協調解決畢業設計(論文)中的問題。
第七章? 評審、評閱、答辯和成績評定
第三十二條? 指導教師審閱
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全面、認真地審閱,根據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的要求,結合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期間的工作表現、設計(論文)工作量、完成情況及水平,就畢業設計(論文)水平以及學生的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寫出審閱意見,并依據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評分標準按百分制給出審閱成績。
審閱意見應體現畢業設計(論文)特點,指出成績和不足,必須由審閱人本人撰寫。
第三十三條? 評閱人評閱
評閱人應具有指導教師資格,不能評閱自己指導的學生。評閱人應針對畢業設計(論文),評閱其任務書規定內容是否圓滿完成,工作量是否足夠,所使用的技術方法是否合理,所得結論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范等。根據翻譯資料、綜述資料、設計(論文)質量、工作量和難度、創新點等寫出評閱意見,并依據《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評分標準》按百分制給出評閱成績。
評閱意見必須體現畢業設計(論文)特點,指出成績和不足,必須由評閱人本人撰寫。
第三十四條? 組織答辯
(一)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應于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工作開始前兩周確定院(系)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可分設若干答辯小組,各答辯小組一般由3~5人組成,設主任一人,秘書一人。答辯委員會委員(小組成員)必須由講師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人員擔任,主任必須由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人員擔任。各答辯小組在院(系)答辯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工作。指導教師對其指導的學生答辯時應回避。
(二)答辯時間應安排在畢業設計(論文)的最后一周內進行。院(系)應于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工作開始前一周公布答辯委員會委員及各答辯小組負責人、成員及答辯時間、地點等答辯安排,同時報教務處備案。
(三)院(系)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爭優答辯”或“爭議答辯”,保證答辯工作的客觀公正。具體辦法由院(系)答辯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五條? 答辯程序
(一)答辯資格審查。指導教師和評閱人都同意參加答辯的學生才能獲得答辯資格。學生申請延期答辯的,須提前辦理相關手續,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延期。
(二)答辯。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在各答辯委員會(小組)主持下公開進行。答辯時,學生首先報告畢業設計(論文)的主要內容,時間一般為10~20分鐘。然后由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提出問題,學生回答問題,時間一般為5~15分鐘。
(三)答辯記錄。答辯過程中,答辯委員會(小組)秘書應認真記錄所提問題、回答要點、教師點評、結論等內容。答辯記錄是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答辯過程的真實反映,由院(系)歸檔保管。
(四)答辯評分。答辯委員會(小組)依據《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評分標準》按百分制給出答辯成績。
第三十六條? 成績評定
(一)答辯結束后,各專業答辯委員會(小組)根據審閱、評閱和答辯三部分成績,按3∶2∶5(設計學類、音樂學專業按3∶3∶4)的比例,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綜合成績進行初步評定,報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二)畢業設計(論文)綜合成績按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級評定。
(三)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不及格者,可按相關規定申請重修。
第八章? 校外畢業設計(論文)
第三十七條? 在保證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前提下,鼓勵學生到校外結合生產實踐、社會實際等開展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第三十八條? 院(系)應審核校外畢業設計(論文)接收單位的條件,確保能達到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要求。接收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合適的題目,合格的指導教師,必要的場所、儀器設備、資料及相應的安全保障條件等。
第三十九條? 對在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院(系)應嚴格按照本規定和所屬專業畢業設計(論文)教學大綱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細則,并與接收單位簽署指導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加強管理,嚴格要求,保證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
第四十條? 在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須配備校內、校外指導教師。校外指導教師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同時指導學生不能超過3人;校內指導教師負責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檢查指導,定期了解工作進度,每周指導應不少于1次,確保畢業設計(論文)質量。
第四十一條? 在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一般應回學校參加本專業統一組織的答辯。若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進行答辯,經院(系)審批同意后,可由接收單位和學校共同組成答辯委員會(須由我校教師任主任)按照學校相關要求進行答辯。
第九章? 工作總結與資料歸檔
第四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院(系)要對本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總結,內容包括畢業設計(論文)基本情況統計,執行本規定的情況,本屆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自我評價,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意見和建議,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等,填寫《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報告》,并于學期末報送教務處。
第四十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結束后,畢業設計(論文)原件、附件、開題報告、外文翻譯及《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記錄》、《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外聘教師登記表》、《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審閱意見表》、《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評閱意見表》、《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和綜合成績評定表》等材料一并裝入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檔案袋,由院(系)統一保存,保存期為4年。
第四十四條? 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摘要匯編及成果轉化
(一)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由指導教師指導學生整理成3000字左右的詳細摘要提交院(系),由院(系)統一交教務處編印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摘要。
(二)畢業設計(論文)取得的有關成果學生不得擅自發表,若要發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機密規定辦理手續。畢業設計(論文)產生實用和創新成果的,由各院(系)與學校科研成果轉化主管部門聯系,及時使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7—2018學年第一學期起施行。原《西安石油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規定》(西石大教〔2006〕128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