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女子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定
為加強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確保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辦法》、《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專業各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一、目的
畢業論文(設計)是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提升學生的理論和學術素養、強化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教學環節。畢業論文(設計)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與基本技能、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動手和創新能力,使學生在知識、能力和素質方面得到綜合訓練、轉化和提高,初步具備獨立進行科研的素養。
二、選題
1.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應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以現實問題為主,有利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選題的范圍大小和難易程度要符合學生的實際水平和現有條件。鼓勵選題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相結合。
2.畢業論文(設計)的題目可由指導教師提出,也可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自選與專業相關的題目。
3.選題要一人一題,獨立完成。
4.題目一經確定,學生不得隨意改變。個別確有特殊原因需要改變者,須向指導教師說明理由,經指導教師批準后準予變更。
三、指導教師
1.各二級學院、系應選派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負責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工作,講師以下職稱的教師可以協助指導。
2.指導教師名單由有關教研室提出,報二級學院、系分管教學的負責人審批。在第七學期第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每位教師指導的學生,原則上不超過10名。
3.指導教師在指導過程中,要認真負責,注意發揮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鼓勵學生創新,真實記錄指導過程。
4.指導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范教育;對其畢業論文(設計)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幫助學生確定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指導學生擬定提綱,選擇研究方法,收集、整理和分析資料,利用規范形式表達觀點,督促學生按期完成任務;并對學生的論文(設計)提出初步評審意見。
5.各二級學院、系要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檢查指導教師的指導工作,了解學生論文(設計)的進展情況。
四、撰寫
1.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要理論聯系實際,熟悉和掌握所必須的資料,全面、深入、系統的分析和闡述所研究的課題,能夠提出創新性的見解。畢業論文(設計)所使用語言要規范、精煉、平實、流暢。畢業論文(設計)要結構完整,層次清晰,邏輯嚴謹,論證充分,正文不少于8000字。
2.畢業論文(設計)的具體格式參照《中華女子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范》(附件2)。
五、論文抄襲檢測
為加強學術道德建設,規范本科生學術行為,提高畢業論文(設計)質量,學校從2013 屆畢業生開始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檢測。檢測要求及處理辦法見《中華女子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檢測及處理辦法》。
六、答辯
1.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由二級學院、系負責組織。二級學院、系要組建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由二級學院、系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組成,成員5~7名。答辯委員會下設答辯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答辯工作。答辯工作小組由答辯委員會成員和相關專家(鼓勵二級學院、系聘請校外行業專家),成員3~5名。答辯工作小組成員要求具有中級以上職稱(行業專家要求具有中級以上的職業資格),答辯小組組長要求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擔任。
2.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根據《中華女子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實施辦法》(附件3)實施。
七、成績評定
1.畢業論文(設計)總評成績按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不足60分)五級分制評定。
2.由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給予畢業論文(設計)評定成績。根據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成績計算寫作成績。指導教師評定成績和評閱教師評定成績所占權重分別為0.6、0.4(寫作成績=指導教師評定成績×0.6+評閱教師評定成績×0.4)。
3.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學生的總評成績由寫作成績和答辯成績組成。寫作成績和答辯成績所占權重分別為0.6、0.4(總評成績=寫作成績×0.6+答辯成績×0.4)。
4.未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答辯的學生寫作成績即為總評成績。
5.畢業論文(設計)各部分成績的評定按照《中華女子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標準》評定(附件4)。
6.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優秀率控制在20%以內。
八、存檔與保管
1.畢業論文(設計)終稿一份歸入學生檔案。畢業論文(設計)終稿由二級學院、系資料室存檔,保存期為永久;關鍵過程材料等長期保存。
2.每學年要求二級學院、系上報《中華女子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統計表》(附件9)、《中華女子學院畢業論文(設計)情況匯總表》(附件8)和優秀畢業論文(設計)電子稿。
九、成果處理
1.畢業論文(設計)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其知識產權歸屬學校。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成果轉讓按有關法規執行。
2.各二級學院、系應向教務處推薦優秀本科畢業論文,由教務處匯總、制作《中華女子學院優秀本科畢業論文集》。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中華女子學院關于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定》(校教字[2014]25號)同時廢止。
本規定解釋權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