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范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實施辦法
為規范我校研究生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工作,保證學位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以及《華東師范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凡在我校攻讀學位的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要求,通過論文答辯資格審核且已完成論文撰寫的,均按照本辦法進行論文答辯與學位申請工作。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 通過論文答辯資格審核的博士學位申請人,需在論文送出評閱和盲審前,進行學位論文重合率檢測;抽中上海市盲審或校盲審的碩士學位申請人,在送出盲審前進行論文重合率檢測,其他碩士研究生應在答辯前兩周內進行論文重合率檢測。檢測結果按照《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重合率檢測結果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三條 學位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人選須經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確定。
第四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盲審與評閱:
(一)通過答辯資格審核的碩士研究生,登錄碩士學位申請系統后進入“上海市研究生論文雙盲抽檢系統”進行抽檢,抽中的申請人打印《上海市學位論文雙盲檢查簡況表》(一式三份,其中兩份需由導師、所在培養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連同一本盲審論文送交學位辦公室。
(二)未抽中市盲審的碩士研究生,繼續參加校盲審的抽檢。申請人登錄碩士學位申請系統,查看校盲審抽檢結果。抽中的申請人填寫《華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雙盲”檢查簡況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需導師、所在培養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連同一本盲審論文送交學位辦公室。
(三)申請人登錄碩士學位申請系統填寫《評閱答辯審批表》中的論文基本信息部分,并向培養單位提交學位論文。培養單位研究生工作秘書錄入評閱人信息并打印《評閱答辯審批表》,經導師審閱、分委員會主席審核后,由培養單位統一打印評閱意見書后將論文送出評閱。碩士論文應聘請至少2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的專家進行評閱。具有講師及相當職稱且已獲得博士學位的專家,如系專門從事申請人所撰寫的論文課題領域的研究的,可以作為論文評閱人,但是僅限1名。論文指導教師不可作為論文評閱人。
(四)市盲審或校盲審通過,且評閱專家均同意答辯的,申請人方可進行答辯。盲審出現異議的,按《華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雙盲評審”辦法》的規定處理。
(五)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評閱按《華東師范大學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細則》執行,其論文盲審按上述條款執行。
第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評閱與盲審:
(一)通過預答辯、答辯資格審核及重合率檢測的博士研究生登錄博士學位申請系統,填寫《評閱審批表》中的論文基本信息部分,并向培養單位提交學位論文。培養單位研究生工作秘書錄入評閱人信息并打印《評閱審批表》,經導師審閱、分委員會負責人審核,學位辦審批通過后,由培養單位統一打印評閱意見書后將論文送出評閱。博士論文應聘請至少2位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進行評閱,其中至少有1名評閱人為博士生導師。具有副教授及相當職稱的專家,如系專門從事申請人所撰寫的論文課題領域研究的,可以作為論文評閱人,但是僅限1名。論文指導教師不可作為論文評閱人。
(二)申請人向培養單位提交3本盲審論文(超常年限完成學業的申請人須提交5本學位論文進行盲審,視具體情況還應交論文電子版),培養單位研究生工作秘書將簽字蓋章的《評閱審批表》連同盲審論文一并交至學位辦公室。
(三)博士研究生論文盲審結果的認定根據《華東師范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閱與盲審辦法》進行操作。因盲審異議未進行答辯的申請人,再次送審時,需填寫《華東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申請復議審批表》一式三份,交導師、分委員會審核認定后一并提交學位辦。
第六條 論文評閱送審、聘請答辯委員會成員,均由培養單位統一辦理。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工作由培養單位和分委員會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期為20天,最晚不應超過盲審期。盲審論文由學位辦公室統一送審,盲審期為40天。論文答辯時間應嚴格安排在盲審期后。
第七條 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一)申請人登陸碩士學位申請系統,查看“評閱盲審總評”,總評為通過者,打印答辯材料,準備答辯。
(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或5位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或以上職稱專家組成,論文指導教師不可參加答辯委員會,論文評閱人可以參加答辯委員會,但不能占答辯委員會總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秘書應由具有碩士學位者或中級以上職稱者擔任。
(四)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答辯按《華東師范大學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細則》執行。
第八條 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
(一)申請人登陸博士學位申請系統填寫、打印“答辯審批表”(一式兩份,由導師、分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交學位辦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方可打印答辯材料。
(二)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或7人組成,成員應為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博士生導師應占半數以上,成員中必須至少有2位外單位專家。副高級職稱的博士生導師可以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但原則上不應超過2人。論文評閱人可以進入答辯委員會,但不能超過全體委員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除合作辦學項目經批準外,論文指導教師不可參加答辯委員會。
(三)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秘書應由具有博士學位者或副高級以上職稱者擔任。
第九條 論文答辯應按照《華東師范大學論文答辯會程序》,公開進行。答辯秘書應在答辯前一周,將填具的答辯公告張貼在學校或學院(系、所、研究院、中心)的公告欄等醒目處。
第十條 答辯時,應做好答辯記錄。答辯結束后,答辯秘書需將答辯記錄、表決票及答辯決議送交學院匯總,表決票須加蓋培養單位公章方為有效,答辯決議經答辯委員會成員簽字后生效。由培養單位將答辯結果錄入學位申請系統。
第十一條 博士學位論文和同等學力碩士學位論文的答辯委員會成員未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而提前答辯者,該次答辯結果無效。
第十二條 通過論文答辯的申請人,應根據答辯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完善。將本人簽字確認、導師審核簽名后的最終定稿的學位論文電子版上傳至學校圖書館,紙質版送交學位辦公室、圖書館、檔案館等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 答辯委員會決議通過并建議授予其學位的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進入學位申請系統,填寫學位申請相關資料,并打印學位申請書。
第十四條 申請人在攻讀學位期間,如因科研成果未能及時發表,但已完成研究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論文達到培養目標的要求,經本人申請,導師、分委員會負責人同意,可向研究生院簽報答辯,但不能申請學位。博士申請人需在二年內(碩士申請人需在一年內)提供符合該學科申請學位要求的科研成果,否則學校將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答辯通過的學位申請人,應在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審批工作最近的一次學位評審會議前提交學位申請,無故不提交學位申請時間超過一年的,其學位申請資格自動終止。本規定不涉及前款所規定的情形。
第十五條 學位申請和審批工作每年只安排6月和12月兩次。通過學位審批的,由培養單位統一將申請人的學位申請書、答辯材料、評閱意見書、盲審意見書、信息表交至學位辦公室。
第十六條 培養單位(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對經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做出建議授予學位的申請人進行審查。會后形成會議記錄、評審報告書等材料交學位辦公室備案,并由分委員會秘書將審查結果錄入學位申請系統。同時分委員會還須就本次學位審核事宜通過電子簽報報告研究生院。
第十七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各分委員會逐個審查的基礎上進行審批。學位辦公室將審批結果錄入系統,對于通過審批授予學位者的名單進行公示。同時,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未批準授予學位的,打印《華東師范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告知書》送達申請人及其導師。
第十八條? 學位申請者進行答辯資格審核、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申請、打印有關答辯材料和學位申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學位論文的評閱、答辯的審核和學位授予審核,除了線下的申請和辦理,還必須在研究生院規定的網上學位系統進行操作,未在學位系統進行操作,答辯和學位申請無效。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