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國際評審與答辯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學位論文評價體系,更好地推進我校博士學位論文國際評審與答辯,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鼓勵條件成熟的學院按照本辦法開展博士學位論文國際評審與答辯。我校與國(境)外高校簽署協議的雙學位或聯授學位項目博士生,其學位論文均按照本辦法進行國際評審與答辯。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三條 學院的國際評審與答辯采取分管院長負責制,由各學院或論文指導委員會負責實施并指定具體操作人員。
第四條 國際評審與答辯流程:
(一)聘請評審專家。導師或論文指導委員會提名至少5位同行專家、學科負責人審核確定評審專家。每篇論文需聘請至少3位海外專家評審,聘請的專家必須為Tenure-track或Senior lecturer(英制)以上人員,其中至少1位Tenured正教授。
(二)審核備案。預答辯合格、學位論文定稿且聘請好評審專家后,博士生將學位論文提交學院并下載《博士學位論文國際評審與答辯申請表》,填妥并經學院審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備案。
(三)派送論文及匯總意見。學院或論文指導委員會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將論文發送給聘請的海外專家,并負責評審進程的跟蹤和專家意見的回收、匯總。
(四)反饋評審意見。學院或論文指導委員會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將匯總的專家評審意見反饋博士生及其導師。經論文指導委員會和學科認定,符合答辯條件者進入國際答辯環節。
(五)組織國際答辯。答辯委員會由5-7名專家組成,其中至少1位是該論文的國際評審專家或至少2位Tenure-track或Seniorlecturer(英制)及以上海外專家。博士生導師作為答辯委員會委員的,答辯委員會須由7名專家組成,且導師不能擔任答辯委員會主席。答辯委員會組成及答辯申請人是否滿足學校及學院規定的答辯要求等審核由學科及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
第五條 國際評審意見的異議處理、論文答辯會的程序以及答辯結論等,參照《上海交通大學關于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相關內容執行。
第三章 其它規定
第六條 參加國際評審與答辯的博士學位論文可用英文撰寫,且不必參加學校組織的學位論文盲審,但國際評審的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進行國際答辯。
第七條 涉密學位論文不得進行國際評審與答辯。
第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以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