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不斷提高畢業論文(設計)質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04〕14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并通過廣泛征求意見,修訂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是本科生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本科生人才培養目標的實踐性教學環節,是培養、提高、檢驗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知識進行科學研究訓練的基本手段。
第二條? 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要求,在合理應用專業理論基礎知識且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畢業論文(設計)的形式可以多樣化,既可以采用傳統的畢業論文(設計)形式,也可以是能夠反映學生創新能力且與專業培養目標相一致的作品、創作、演出、社會實踐調研報告、專利發明、正式刊發的文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取得的成果等。
第二章? 目的
第三條? 通過畢業論文(設計)訓練,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使學生獲得科學研究的基本訓練。
(二)培養學生正確的研究設計思想、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對文科專業學生還應注重培養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正確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決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問題的能力。
(三)進一步訓練和提高學生的理論分析、科學計算、實驗操作、外文閱讀和計算機操作的能力,以及實際調查、文獻資料查閱和文字、口頭表達等基本技能。
第三章? 組織領導及相關職責
第四條? 教務處作為主管職能部門,負責畢業論文(設計)的宏觀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統籌管理全校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相關問題。
(二)制定、修訂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定。
(三)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實施過程管理,進行質量監控,如抽查各學院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開題、教師指導、中期檢查、答辯等各環節的工作質量。
(四)組織開展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評選工作。
第五條? 學院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的統一部署,成立本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組織、落實本學院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
(二)根據本學院的專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并出臺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實施細則和評價標準。
(三)組織開設指導畢業論文(設計)的講座、課程等。
(四)審核畢業論文(設計)題目,組織學生的選題工作。
(五)審核指導教師資格,確定指導教師。
(六)檢查本學院畢業論文(設計)的進度和質量,組織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和答辯工作。
(七)組織校內外專家評閱畢業論文(設計),組建本學院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
(八)負責本學院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管理。
(九)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
(十)做好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及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歸檔工作。
第六條? 系(專業)作為組織與指導學生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基層單位,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根據各專業培養目標和畢業論文(設計)的基本要求,對畢業論文(設計)的形式、規格(論文或設計說明書的字數、圖紙量、中外文資料閱讀和翻譯量等)、質量(難度)及進度要求做出具體規定。
(二)選定題目并組織教師對選題進行論證。
(三)提出指導教師名單。
(四)把握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五)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評閱、答辯和成績評定。
第七條? 指導教師主要職責:
(一)指導學生選題、開題,制訂指導計劃和工作程序。
(二)向學生下達畢業論文(設計)任務,并提出具體的要求。
(三)指導學生做好畢業論文(設計)前的調研、實驗、加工、上機運算等準備工作。
(四)指導學生查閱中、外文獻資料。
(五)指導學生進行調查研究和實驗,定期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認真做好答疑和指導工作,督促學生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任務。
(六)指導學生按規范要求撰寫畢業論文(設計),并寫出評語和評分,評語要明確、具體、有針對性,避免簡單抽象、千篇一律,字數不少于150字。
(七)指導學生做好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準備工作。
第八條? 學生的職責
(一)本科生修完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不含畢業實習),必須參加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按時完成畢業論文(設計)。
(二)認真學習和遵守學校、學院有關畢業論文(設計)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高度重視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集中精力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并處理好與求職就業等的關系。
(四)在開題及撰寫畢業論文或進行畢業設計前廣泛查閱參考資料,了解學術研究進展,避免低水平重復性工作。
(五)在教師指導下完成開題報告。開題報告應包括開展本論題的意義、工作內容及進度安排、預期達到的效果等。開題報告經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始畢業論文(設計)工作。
(六)充分發揮學習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與指導教師交流,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獨立工作和創新能力,養成嚴肅認真的治學態度和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認真按照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中既定的內容和進度獨立完成論文(設計),嚴禁抄襲、套用他人成果或請他人代替完成。
(七)撰寫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說明書)時,做到條理清晰,邏輯性強,嚴格按照學術規范進行。
(八)進行畢業論文(設計)的實際調查和實驗時,要注意安全,遵守現場和實驗室各項管理制度。使用儀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九)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期間,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確需請假的按學校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九條? 畢業論文(設計)不能免修。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不及格”的,應在彈性修業年限內重做,重做后仍不及格者,不予畢業。
第十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四學年,文科專業撰寫畢業論文(設計)的持續時間不少于8周,理工科專業的不少于14周。建立畢業論文(設計)與畢業實踐、實習、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和學科競賽等創新實踐活動有效結合機制。在不影響教學計劃的基礎上,提倡盡早啟動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各學院應于第七學期內確定指導教師、制定指導計劃、完成論文(設計)選題和開題報告,應在第八學期第十三周前完成正式答辯,在第八學期第十五周前完成補答辯。
第十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①學生選題;②收集資料、做開題報告;③下達論文(設計)任務;④擬訂工作方案、技術路線及工作進度;⑤開展實驗(設計)或實際調研等;⑥撰寫論文(完成設計);⑦中期檢查;⑧指導教師審閱論文(設計),并提出修改意見;⑨論文(設計)評審、答辯、評定成績。⑩文件歸檔、總結等。
第十二條? 擔任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教師,一般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或博士學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水平和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工作認真負責。指導教師與指導學生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5。提倡聘請校外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實踐經驗豐富的工程技術人員、科研人員、相關專業管理干部參與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工作,但學院必須選派教師同時參與指導。
第十三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要符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要求,達到綜合訓練的基本要求。
(一)選題應與生產實踐、科學前沿和社會發展相結合,題目要有一定的科學價值和現實意義,有一定的開拓性和創新性,應盡可能結合學生擇業、就業的實際情況,突出我校人才培養特色。
(二)選題應以中、小型為主,論文(設計)的份量和難度要適當,應使學生在規定時間內經過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內容,或者能有階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學生承擔的任務過重,又不因任務過少,達不到訓練的基本要求。
(三)題目的選擇應力求與指導教師的科研任務相結合,針對部分教師既指導研究生又指導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情況,指導教師還可以把教師、研究生、本科生的研究內容有機貫穿起來,本科生選題可以是研究生課題的一部分或一個專題,但應注意分清層次,明確各自的內容。
(四)文科專業的選題要反映社會、經濟、文化中的實際問題或熱點問題;理工科專業的選題應結合當前的科技、經濟發展狀況,應盡量增加設計類選題的比例,其中工科專業中設計類選題的比例應不低于30%。
(五)教師教育專業要反映我校教師教育特色,同時要保證選題的多樣性,基礎教育研究方面的選題應控制在20%以內。
(六)選題應保證類型的多樣性,原則上必須每生一題,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對于理、工科類專業的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如果確需多位學生共同參與完成的,要在內容、要求上有所區別,要明確每個學生獨立完成的任務,且畢業論文(設計)要分開撰寫,并標明學生在課題研究中所承擔的任務及其在整個課題中的貢獻。
(七)在選題方式上實行指導教師和學生雙向選擇,鼓勵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及實習單位實際情況自行擬定題目。學生所擬題目應符合教學基本要求,與所學專業緊密聯系。學生自擬題目必須經過指導老師同意和學院審批后方可執行。
(八)選題結果經學院認定后,報教務處備案。題目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確需改變選題的,須經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四條? 文獻閱讀是科研訓練的一個基本環節,也是畢業論文(設計)的一項基本功訓練。在撰寫畢業論文(設計)前,學生應廣泛搜集信息、積累知識、了解論文(設計)選題的國內外研究動態,進一步明確研究范圍和重點。
第十五條?? 畢業論文(設計)要求及基本格式。
畢業論文(設計)要求觀點明確、論證嚴密、數據正確、結論合理、層次清楚、文字通順、圖表清晰,有獨立的觀點和見解。畢業論文(設計)必須按規范格式寫作。涉及到他人的觀點、數據或計算公式的要標注出處,明確列出引注或參考文獻。畢業論文(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題目
畢業論文(設計)題目應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要簡明、恰當,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英文題目要與中文題目相對應,詞匯、語法使用準確。
(二)中英文摘要
中英文摘要應簡要說明畢業論文(設計)所研究的內容、目的、方法、結論、主要成果和特色,字數一般應在200至300字之間。中文摘要語言力求精煉,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相對,詞匯、語法使用準確。
(三)關鍵詞
關鍵詞是論文的文獻檢索標識,應是能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詞或詞組,一般為3-5個。
(四)正文
傳統畢業論文(設計)按形式可分為畢業論文和畢業設計。
1.畢業論文應包含文獻綜述,用以對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相關領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簡要評述,文獻綜述部分的字數應在1000至3000字之間。
2.畢業設計應包含引言,用以說明設計任務來源、目的、意義、研究方法和選題依據,字數應不超過1000字。
為保證畢業論文的質量和學生工作量,文科類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字數一般應不低于10000字,外語類專業畢業論文原則上要用所學的第一外語撰寫,畢業論文的篇幅不低于6000個外文單詞。理工科類專業畢業論文(設計)應根據學科特點做出具體要求,畢業論文(設計)字數應不低于8000字(含圖表在內,不含附錄)。體育、藝術類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字數應不低于5000字。
(五)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視論文寫作實際需要而定,原則上要求參考文獻應不少于15篇,全部在正文中被引用,鼓勵學生引用近五年的最新學術研究成果。
第十六條?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統一采用A4復印紙打印,并提供WORD格式文檔(文件名為學號.DOC)。打印格式參照《福建師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打印格式》。學生上交的畢業論文(設計)整套材料要求按照封面、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指導教師評分表、評閱教師評分表、答辯記錄表、成績表先后順序裝訂。畢業論文(設計)封面由學校統一印制,其它有關表格可在教務處網站實踐教學欄目中下載。
第十七條? 各學院要建立畢業論文(設計)檔案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保管。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要保存五年以上,并把論文的電子文檔匯總制成光盤保存。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要長期保存。
第十八條? 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專業特點,可以選擇其他形式作為傳統畢業論文(設計)的替代選項。
(一)多樣化畢業論文(設計)所體現的成果,必須與專業培養目標一致。
(二)各學院必須為選擇多樣化畢業論文(設計)形式的學生安排指導教師指導開展畢業論文(設計)各環節的工作,其基本要求與傳統形式的畢業論文(設計)要求相同。
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應根據專業特點對畢業論文(設計)多樣化形式的規范要求、評價標準和成果存檔管理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五章? 答辯與成績評定
第十九條? 答辯要求
(一)答辯委員會由學院領導及專家5-7人組成,設主任委員(應具有正高職稱)、副主任委員,必要時可增設秘書一人。答辯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決定組成若干答辯小組,具體負責答辯工作。答辯委員會和答辯小組成員必須由講師及以上的人員擔任。答辯實行指導教師回避制度,即指導教師不參加本人指導的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
(二)每個學生必須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答辯。答辯前,學生必須將畢業論文(設計)送交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并由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聘請評閱人進行評審。
(三)答辯可根據選題的特點和學生人數的多少采取分組答辯或按選題答辯,并可安排部分非畢業班的學生參加。對初評成績為“優秀”的論文(設計)以及指導教師、評閱教師和答辯小組評分成績差距超過10分以上的論文(設計),應由學院答辯委員組織二次答辯。
(四)答辯情況要有專人記錄,然后由答辯委員會(或分設的答辯小組)共同商定答辯成績并填寫相關的評語。
第二十條? 成績評定
(一)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由三部分組成:指導教師評定成績占50%、評閱教師評定成績占30%、答辯成績占20%。最終成績采用五級記分制,折合標準為:90分以上為“優”;80分至89分為“良”;70分至79分為“中”;60分至6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凡參加學院答辯委員會組織二次答辯的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成績為論文(設計)的最終成績(不按各部分評分比例)。
(二)指導教師、評閱教師成績可根據《福建師范大學畢業論文(設計)評分參考標準》評定;答辯成績由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根據《福建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評審參考標準》評定。畢業論文(設計)多樣化形式評分參考標準和答辯評審參考標準由各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組織專家討論確定,并報教務處備案。
(三)畢業論文(設計)總體成績應呈正態分布,成績為“優”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專業總人數的15%(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專業一般不超過25%)。
第六章? 質量監控與保障
第二十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實行三級管理,學校、學院、系(專業)分別成立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負責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管理、指導、檢查、考核、總結等。學校分管領導、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系主任(專業負責人)為各級畢業論文(設計)組織的工作責任人。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是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要注重發揮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和各級督導員的作用,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行全過程質量監控。應著重做好選題、中期、答辯三個階段的檢查工作,并提交檢查情況報告或工作總結。
第二十三條? 學院要切實保障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從題目來源、指導教師配備、經費投入、資料查閱、實驗、實習基地建設、學生就業工作的安排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為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保證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優質高效有序地完成。
第二十四條? 學院要加強畢業論文(設計)環節的學風建設,積極倡導科學、求實、勇于創新、團結協作的優良學風,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畢業論文(設計)的抄襲剽竊、買賣論文和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
第二十五條? 加強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工作,實施必要的獎懲制度。
(一)擔任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工作的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按計劃開展指導工作。對不能認真執行學校有關畢業論文(設計)要求和學院安排,嚴重影響學生畢業論文(設計)進度的;或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未能嚴格審核,導致出現明顯的論點、論據錯誤和質量低劣的指導教師,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對指導的畢業論文(設計)題目與歷屆或本屆學生雷同,造成抄襲現象的;或未能對學生的舞弊行為進行及時有效制止。默許或縱容學生弄虛作假的指導教師,視情節輕重按教學事故處理。
(二)凡在畢業論文(設計)實踐或撰寫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或直接拷貝使用他人相關內容者,應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畢業論文(設計)成績按零分記,并追究指導教師的責任。
(三)學校每年組織一次本科畢業生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活動,為獲得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及其指導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并對指導教師予以適當獎勵。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學院在開展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過程中,應掌握本規定的精神實質,結合本學院專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具體的評分標準和多樣化的實施方案,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七條? 修讀輔修學位、輔修專業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0年頒布的《福建師范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規定》自然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