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科學生畢業設計(論文)[以下簡稱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保證本科畢業生的培養質量,根據《高等教育法》及《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與學位授予規定》、《西安交通大學本科培養方案》等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目的是使學生受到理論聯系實際的綜合訓練,培養學生初步掌握解決生產實際問題及科學研究的能力。主要包括:調查研究、查閱文獻和收集資料的能力;分析、制訂設計或試驗方案的能力;設計、計算和繪圖的能力;試驗分析和研究能力;數據處理、綜合分析、總結提高和編制設計說明書及撰寫論文的能力等。
第三條 本科生參加畢業設計(論文)必須通過資格認證(參見《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規范》)。
第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要特別重視學生理論與實際綜合應用能力的培養及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的培養,一般應包括以下環節的訓練(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不同而有所側重):
(一)調查研究和收集資料;
(二)方案比較選擇;
(三)理論分析;
(四)試/實驗設計與研究;
(五)工程或工藝設計/結果分析;
(六)總結提高,撰寫報告。
第二章? 相關單位、學院、系的職責
第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在學校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由各有關處、院、系(專業)分工負責,共同完成。
第六條 教務處具體組織和管理全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職責如下:
(一)研究、制定與畢業設計(論文)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匯總“畢業設計(論文)任務審核表”,并作統計、分析、比較。
(三)審核、匯總、上報“優秀畢業設計(論文)”,頒發獎勵證書,舉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展覽等。
(四)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協助各院、系解決畢業設計(論文)中出現的問題。
(五)編印《優秀畢業設計(論文)集》。
(六)匯總各院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七)組織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某些項目的抽查或普查,組織各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評價。
第七條 學院負責組織和管理本院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具體由教學副院長負責,教學秘書和教務員協助。職責如下:
(一)根據專業特點,組織制定本院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基本要求”、“畢業設計(論文)評分標準”及“畢業設計(論文)管理細則”。
(二)負責本院參加畢業設計(論文)學生的資格認證。
(三)審核、批準各系(專業)的畢業設計(論文)題目、任務書和指導教師(包括校外指導教師)名單。第八學期(五年制為第十學期)初,將審批好的全院各系(專業)“畢業設計(論文)任務審核表”報教務處。
(四)經常檢查了解各系(專業)畢業設計(論文)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五)組織本院畢業設計(論文)的抽查答辯,通過抽查答辯了解總體水平,總結經驗,指導面上的答辯。
(六)負責組織學校安排的畢業設計(論文)普查、抽查和評價工作。
(七)組織本院“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選。
(八)分析、匯總、上報本院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總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經驗及存在的問題,向學校提交工作總結和改進意見。
第八條 系是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落實畢業設計(論文)任務,包括選聘校內外指導教師,審議并確定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填寫“畢業設計(論文)任務審核表”報學院審批。
(二)確定本系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時間、地點、方式及經費、設備的分配等。
(三)在外單位做畢業設計(論文)時,有關的系必須指定講師以上的教師負責聯系,并經常檢查,掌握進度,協調有關事宜。
(四)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動員,提出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五)在學院抽查答辯后,組織本系全面答辯,包括確定各答辯小組的人員并指定負責人,平衡各組進度及評分標準。
(六)召開全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會,向學院提交工作總結及改進意見,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并填寫推薦意見。
第三章? 選題
第九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應符合本科培養目標,保證達到該專業(學科)畢業設計(論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條 畢業設計(論文)題目的范圍和深度應符合學生在校所學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反映現代科學技術發展水平。題目難易要適當、工作量要合理、過程要完整,使學生經過努力能夠完成。對于優秀的學生,可適當加大工作量與難度要求。
第十一條 提倡不同專業(學科)互相結合;在滿足教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提倡盡可能地結合生產、科研和實驗室建設的實際任務。
第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應訓練學生使用外文資料,訓練學生把理論分析與實驗分析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幾名學生共同完成一個課題時,必須明確每個學生各自完成的具體任務,必須保證每個學生參與一個課題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 每個題目都必須先提供充分的資料、文獻、數據和規范等依據。不允許先立題目后找依據。
第十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題目需經院教學委員會研究審定,由教學副院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備案。完成批準、備案的題目不得隨意更改,如確需更改時,必須重新審定、報批及備案。
第四章? 指導教師
第十六條 指導教師是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具體組織者和指導者,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應由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特殊情況需要助教擔任時,需在系主任主持下,進行開題答辯后決定。校外指導教師必須具有工程師以上的技術職稱。
(二)指導教師應有實際的設計、實驗或研究工作經驗,能為人師表,對學生思想品德的陶冶起有益的作用,即指導教師既要教書,又要育人。
(三)指導教師對畢業設計(論文)的業務指導,應把重點放在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方面。
第十七條 指導教師對學生既要耐心指導,嚴格要求,又要調動學生的積極性,鼓勵他們獨立思考,勇于創新。指導教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選定課題,編寫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任務書應明確學生獨立完成的內容,制訂畢業設計(論文)指導計劃。
(二)指導、審查學生擬定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工作內容與方法。
(三)指導、檢查學生收集與課題有關的資料。
(四)定期答疑(質疑),檢查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
(五)審閱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提出恰當的審查意見,并指導學生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六)在畢業設計(論文)完成后,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寫出評語,提出評分的初步意見。
第五章? 考核及成績評定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后,須通過“審閱”、“評閱”、“答辯”等三個評定環節。每個環節均要評價其完成工作情況,寫出評語,最后由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評定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成績。
第十九條 指導教師負責“審閱”,內容包括:
(一)對任務的難度、份量及完成情況的評價;
(二)綜合應用所學基礎理論進行實踐能力的評價;
(三)有無創造性的評價;
(四)工作態度的評價;
(五)指出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條 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負責人約請評閱人負責“評閱”,內容包括:
(一)內容是否正確、嚴密,有無創新性;
(二)設計、計算及主要圖紙的質量;
(三)文字表達及其它附件的水平。
第二十一條 學生必須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第二十二條 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均應在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會上公開進行,答辯時間一般安排在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最后一周內。
第二十三條 抽查答辯。在全面答辯前1~2天,以院為單位組織進行抽查答辯。抽查答辯的目的是了解本屆畢業設計(論文)的總體情況,確定評分的參考基礎并為全面答辯提供示范。
各院應成立以教學副院長為組長的答辯委員會(5~9人組成),負責主持本院的抽查答辯工作。參加抽查答辯的學生,由教務處隨機抽號確定,并于抽查答辯前兩天通知各院。必要時,學校領導、教務處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可按照各院安排的日程參加各院的抽查答辯。抽查答辯也可吸收部分學生代表參加。
第二十四條 全面答辯。抽查答辯之后,各系(專業)成立以系主任為組長的答辯委員會開展答辯工作。根據學生數量和課題性質,答辯委員會可劃分為若干個答辯小組(每組教師不得少于5名)。
第二十五條 答辯程序和要求:
(一)學生用20分鐘時間簡要報告畢業設計(論文)的主要內容,包括:
1.課題的任務、目的和意義;
2.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資料或指導文獻;
3.設計(論文)的基本內容及主要方法;
4.設計(論文)的價值。
(二)提問和回答約10分鐘,提問內容主要包括:
1.與課題有關的基本理論、方法和原理;
2.畢業設計(論文)中要求進一步說明的問題;
3.考察、鑒別學生獨立工作能力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 成績評定。答辯完成后,由答辯委員會根據指導教師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情況的匯報、審閱意見、評閱意見和答辯情況評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并寫出評語。評分標準由各學院根據《西安交通大學本科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專業特點制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能評為優秀:
(一)圖表中有兩處以上不符合規范(如單位、符號不正確或不符合國家標準);
(二)機械地摘抄資料;
(三)答辯時有一個與題目關系緊密的問題回答不清楚;
(四)書寫、打印潦草,不整潔。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為不及格:
(一)設計中有原則性重大錯誤或基本沒有完成任務;
(二)弄虛作假,有抄襲行為;
(三)答辯時概念不清,對主要問題回答不出來;
(四)工作量嚴重不足。
第六章? 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選
第二十九條 各系(專業)在全面答辯結束后應組織全體指導教師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根據本系(專業)實際情況,從評為“優秀”的畢業設計(論文)中推薦參加校級評優的畢業設計(論文),并寫出簡要的推薦意見。
第三十條 各院答辯委員會負責本院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選工作。院答辯委員會應對各系(專業)推薦的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和推薦意見進行全面審閱,并確定本院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名單。該名單經教學副院長簽字后,連同中選的畢業設計(論文)文本及系(專業)推薦意見一并送交教務處。
第三十一條 教務處對各院評選的優秀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審核后,對獲得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和指導教師進行公開表彰,并頒發獲獎證書。
第三十二條 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正本、圖紙及附件由教務處整理后,作為教學歷史資料交校檔案館存檔。教師、學生可按檔案館的有關規定借閱參考。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不及格者不發畢業證書,按結業生處理。
第三十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不及格的學生,允許工作以后再回校補做畢業設計(論文)、參加答辯,具體課題和時間由各院、系(專業)安排。學生補做畢業設計(論文)且答辯及格后,學校按學籍管理規定,為其換發證書。
第三十五條 指導教師的工作量以指導1名學生1周為1個計劃學時計算,1名學生的指導工作量最多不超過16學時。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學生人數一般不得超過6人,超過者由學院特批。
第三十六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經費及標準,由教務處根據學科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經學校教學委員會修訂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