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到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規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保證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資格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方可申請到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
1.學生必須已取得除畢業設計(論文)以外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
2.學生已經獲得免試推薦外校研究生資格,或學生已經同校外單位簽署工作協議,或學部(學院)已經同校外單位簽署了聯合指導協議;
3.校外指導單位必須具有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人員和工作條件。
二、基本程序
1.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學生提供校外單位同意接受做畢業設計(論文)的邀請函;
3.由學部(學院)與指導單位簽署指導協議和安全協議;
4.由學生與學部(學院)簽署安全協議;
5.按照《大連理工大學大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填寫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并經本校配備的指導教師審核同意;
6.經學生所在學部(學院)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部長(副院長)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7.教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
三、其它規定
1.各學部(學院)應嚴格控制到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的人數,總數一般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20%;
2.校外指導單位必須按照《大連理工大學大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進行畢業設計(論文)選題、選派指導人員和檢查指導學生。學生返校時,應有校外指導人員的書面指導和鑒定意見;
3.學校畢業設計(論文)經費按照學生數劃撥到各學部(學院),在校外單位做畢業設計(論文)學校不再另撥經費,在校外單位做畢業設計(論文)期間所需的一切費用由各學部(學院)、學生本人同校外單位協商解決;
4.學部(學院)必須給在校外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配備校內指導教師,指導教師的工作量按照指導正常的畢業設計(論文)的50%計算,校內、外指導教師酬金分配比例由學部(學院)自行決定;
5.學生應同校內指導教師保持聯系,按時匯報畢業設計(論文)進展情況;
6.學生必須在答辯前10天回到學校,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在學校進行;
7.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由學生本人和指導單位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