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畢業設計(論文)是完成教學計劃、培養學生綜合能力和工作能力,全面檢查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教學環節,對學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嚴謹的工作態度,求實的工作作風,科學的思維方式,獨立的工作能力具有深遠的影響,為保證這一教學環節的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章 畢業設計(論文)的組織管理
第一條 組織機構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在主管教學副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學院(部、中心)、教研室三級管理。
1、教務處職責
教務處在主管教學副校長領導下,宏觀管理、組織、協調與檢查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①制訂學校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章制度;
②審核學生參加畢業設計(論文)資格;
③組織審核全校畢業設計(論文)課題、指導教師資格,并匯總課題;
④抽查學生開題報告和教師評語;
⑤組織并參與中期檢查、答辯檢查;
⑥負責畢業設計(論文)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⑦評選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編輯優秀設計(論文)文集。
2、學院(部、中心)職責
各學院(部、中心)應成立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委員會,由主管教學領導負責,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①制定本單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
②初步審查學生是否有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的資格,并將審查結果報教務處;
③組織審查教師資格,審核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對不合格的課題提出修改意見,并反饋到教研室。教師指導人數文科最多不超過15人,理工科不超過10人。各單位可制定相應職稱所帶學生人數,超出此范圍的應先報教務處審批,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④組織畢業設計(論文)中期檢查,并對出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匯總檢查結果接受教務處組織的中期檢查;
⑤設立本單位答辯委員會,六月中旬組織各專業的畢業答辯;
⑥制定符合相應專業的答辯細則、評分標準等;
⑦分專業匯總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交注冊中心;
⑧評選本單位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并推薦參評學校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3、教研室職責
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負責。
①貫徹校、學院(部、中心)對畢業設計(論文)管理的工作規定;
②組織教師自己提出課題,或教師和學生溝通后確定課題,并對課題進行初步審核;
③組織進行學生開題報告審查及中期檢查,將各指導教師所帶學生的工作進度匯總報所在單位;
④為學生的試驗、設計及教師指導提供必要條件;
⑤組織畢業答辯及成績評定;
⑥推薦參評的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⑦組織安排延期答辯。
第二條 指導教師的資格與職責
指導教師資格:學術水平較高、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
主要職責:
1、在第七學期九月份從網上提交課題及任務要求,供課題審查和學生選擇;
2、指導學生選題,編寫設計(論文)指導書;
3、組織和參與學生的課題調研和實習,審查學生的開題報告,并寫出審查意見;
4、抓好設計或實驗研究方案的選擇、設計方法、理論分析等關鍵環節指導;
5、掌握學生工作進度,及時輔導答疑,第八學期12周前完成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初稿的修改,并將所指導學生工作進度報教研室;
6、指導學生撰寫畢業設計(論文)和答辯,對不合要求的可作推遲答辯處理;
7、評定成績交各院(部、中心),并從網上錄入教務管理系統;
8、對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更換課題的,應報經所在學院(部、中心)教學主管理領導批準報學校備案,并在網上進行修改。
第三條 學生的資格和要求
學生資格:完成前三年(五年制的前四年)學分要求的學生,或經批準可提前畢業的學生。
要求:
1、在規定時間內選定課題和指導教師,或自擬課題。自擬課題必須先與指導教師溝通并經各院(部、中心)審定后,由指導教師在網上申報,學生再行選題;
2、在和指導教師充分溝通的情況下一般應服從和尊重教師對畢業設計(論文)全過程的指導;
3、可在教師的協助下進行畢業實習,進行課題調研、收集文獻資料、編寫開題報告供審查,所有學生第8周前向指導教師提交開題報告供審查,校外實習的學生應在第10周前返校,12周前完成論文初稿;
4、在教師的指導下完成必要的設計、試驗、研究任務;
5、應獨立撰寫論文、完成設計、參加答辯;
6、不得抄襲他人設計(論文),否則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7、未能按時完成或不符合指導教師要求的畢業設計(論文)可被推遲答辯時,學生應及時補充或修改,并在交納一定補充答辯費后,再由學院組織答辯。
第三章 畢業設計(論文)的課題選擇
第四條 課題類型
根據我校專業情況,可分為設計和論文兩大類:
1、設計類
主要包括:
① 工程設計;
② 規劃設計;
③ 產品設計;
④ 藝術設計;
⑤ 工廠設計。
2、論文類
主要包括:
① 自然科學研究;
② 工程技術研究;
③ 軟件工程研究;
④ 社會科學研究;
⑤ 語言文學;
⑥ 藝術思想研究。
第五條 課題的制訂原則
1、符合本專業培養目標,能體現本專業基本內容,同時有利于運用多學科理論和知識,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自學能力、研究能力與創新能力。
2、結合生產、科研和社會實際,具有一定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實際應用價值。
3、具有獨立性、新穎性和創造性,一般一人一題,不要重復往屆課題和別人已完成的課題。
4、題目大小適中,難易適度,使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可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5、理工科應以工程設計類、自然科學研究類課題為主,不應撰寫文獻綜述類課題;文科應以社會科學研究類課題為主,藝術專業應盡量以設計類為主。
6、課題選定時間,在第七學期完成(五年制的在第九學期)。
第四章 課題調研及開題報告(或研究提綱)
第六條 調研目的
課題選定后,指導教師必須指導學生進行課題調研,收集與課題有關資料,讓學生了解課題研究對象及生產、經濟、管理和科研等實際情況,同時培養學生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工作作風及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
第七條 調研方法
采用實地考察(畢業實習、現場調查)和收集資料(現場資料、文獻資料)二者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指導教師一般應參與學生的實地考察。
第八條 開題報告(或研究提綱)
開題報告(或研究提綱)由學生編寫,是調研工作結束后,學生完成課題的思路,包括課題的目的和意義;國內外同類課題概況與綜述;實驗、研究和設計方案;工作進度安排等內容。
第九條 開題報告(研究提綱)審定
學生提交開題報告后,教研室必須組織審查,審查通過后方能進入實驗和設計、研究階段,審定結果作為畢業設計(論文)的依據,要求在第8學期的第9周前完成。
第五章 論文、設計方案實施的基本要求
第十條 學生的開題報告(研究提綱)通過以后,方能進入實施階段。
第十一條 完成課題的工作內容
1、設計類,需完成設計說明書編寫和圖紙繪制
① 編寫設計說明書,包含如下內容:
(1)設計任務書和設計依據,即課題來源;
(2)設計方案(工藝方案)選擇;
(3)設計計算;
(4)計算數據、調查數據的處理與分析,數據必須真實可信,并應將此數據作為評定成績的依據之一;
(5)設計參數確認;
(6)技術經濟分析;
(7)相當于中文200字的外文摘要;
② 工程圖紙繪制:
(1)部分圖紙可按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的要求繪制,如總平面圖,設備總裝圖(總布置圖),工藝布置圖等;
(2)部分圖紙按施工詳圖要求繪制,如土木工程的結構構件施工詳圖,節點構造、大樣等,機械類專業的零件圖等;
(3)繪圖必須符合國家制圖標準,鼓勵學生采用計算機輔助設計和制圖;
(4)圖紙可交電子文檔(手繪圖紙最好掃描或用數碼照片)給學校備查。
2、論文類
以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論文為主,應完成如下一些內容:
① 分析課題的目的、意義及先進性、新穎性;
② 實驗研究方案的選擇和實驗方法設計;
③ 實驗過程(社會調研)原始數據的收集與分析。要求數據真實可信,并將此數據作為成績評定依據之一;
④ 結論及分析;
⑤ 論文必須寫有相當于中文300字的外文摘要,引用中、外文文獻資料20篇以上;
⑥ 論文字數要求達8000左右;
完成后的設計(論文)需構成一個完整的電子文檔,包括封面、目錄、正文等,圖紙(手繪圖的掃描或數碼照片)、表格應出現在電子文檔相應的位置。紙質文檔包括所有材料,任務書、指導書、開題報告、正文(含相應的圖紙和表格)、評閱材料、相關制品或產品查驗報告等。
第六章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
第十二條 答辯工作組織
各學院(部、中心)成立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可由指導委員會成員擔任,主要負責審閱畢業設計(論文)及評定的成績。
各專業由指導教師組成答辯小組,人員4至5人,負責答辯工作的具體安排并參加答辯,并負責學生成績評定。
第十三條 答辯程序
1、在答辯前,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分別審閱畢業設計(論文)給出評語;
2、答辯時,學生對設計(論文)作扼要介紹;
3、教師提問,學生回答。可演示的課題,一定要在計算機或實驗室加以演示,約10分鐘左右。
4、答辯工作一般在6月中旬完成。
第十四條 成績評定
1、評定方法
成績評分構成:指導老師評分(40%),答辯教師(評閱人)評分(30%),答辯小組(或答辯委員會)評分(30%)的綜合評分制度。具體方法參看相關要求。
2、評分等級
成績評分采用五級計分方法,即: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一般優秀等級控制在15%以內,良好等級控制在45%以內。
第七章 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檢查與評估
第十五條 目的
加強對畢業設計(論文)過程的質量監控,確保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環節高質量、高水平的按期完成。
第十六條 評估的組織
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評估工作在主管教學副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學院(部、中心)、教研室三級評估。
學校主要由教務處、評估建設處、專業負責人組成。
第十七條 階段
主要分為三階段:
審題階段: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工作量大小對課題進行審查;
中期檢查:檢查前期工作進展、教師指導情況;
答辯檢查:檢查設計(論文)完成情況,設計(論文)質量,答辯過程的安排等。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