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審查規定
2017年03月14日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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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寫作
畢業設計(論文)是大學生培養計劃中一項重要的綜合教學環節,為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加強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畢業設計(論文)分為前期準備和后期集中進行兩個階段。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審查是指學生參加后期集中進行階段資格的審查。
2.每年3月和9月辦理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審查工作。
3.學生可提前或延后一學期參加畢業設計(論文)。提前或延后一學期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審查工作在每年9月份進行。
4.學生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參加畢業設計(論文):
(1)學生修完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除畢業設計外),并全部獲得學分。
(2)學生修完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絕大部分課程,除畢業設計(論文)外,未取得學分少于12學分(含12學分)。
5.提前一學期以上修完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或絕大部分課程的學生可向學部(學院)提出提前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申請,資格審查條件同第4條。
6.沒有獲得畢業設計(論文)資格的學生,需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未獲學分的課程,重新參加畢業設計資格審查,條件同第4條。
7.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不合格者,建議延后一學期重修畢業設計(論文)。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合格但尚有課程未獲學分,建議延長修業年限,重修相應課程。
8.畢業設計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學部(學院)組織實施。審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將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備案,教務處根據名單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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