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參考文獻引用度的思考
2016年10月18日 | 作者:
PaperRight論文查重 | 分類:
論文寫作
引用參考文獻是論文寫作過程中常用的手法,但是,引用不能無節制,引用要講原則性,要知道合理引用與抄襲之間有時只有一步之遙,引用過多或不當,就會涉嫌抄襲,這不僅有違學術道德規范,嚴重時甚至可能觸犯法律。因此,在引用他人作品時要把握好引用的度,如果被引用的內容在引用人的論文中所占比例過大,構成了引用人論文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就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極有可能構成侵權。
近年來,由于一些不良學風的影響,學術界學術失范現象屢有發生,而現代網絡技術和全文數據庫的發展為抄襲、剽竊提供了便捷,復制粘貼成了少數不思進取或不勞而獲的作者寫作時的家常便飯。不當引用主要表現為:有的引用多篇文獻的內容,東拼西湊,沒有自己創作的成分;有的引用同篇論文內容過多,構成對被引文獻的侵權。《著作權法》在“適當引用”的字數上雖然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我國著名法學專家吳漢東認為:“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超過2500字或是被引用作品的1/10,凡引用一人或數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1/10,但專題評論文章除外”,雖然這些數字不一定完全適合作為每篇引用文獻是否合理的判定標準,但應該來說還是有參考價值的。比如,一篇5千字左右的論文,如果引用的內容超過2500字,那么抽去被引用的內容,該篇文獻還有多少理論性、創新性和學術價值可言呢?
再比如,一篇論文多次引用同一篇文獻的內容達到了1/5,閱讀起來讓人感覺與被引文獻似無兩樣,那恐怕有剽竊之嫌了。因此,從量化的角度去判定引用是否合理,不僅僅是制定法律、法規者所要考慮的問題,也是編者、作者和讀者要認真對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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