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體育學院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試行辦法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號)精神,維護學術道德,規范學術行為,加強我校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監控,避免學位論文撰寫過程中的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建立和健全相應的鑒別和懲處機制,經學校研究同意,由我處引進清華大學中國知網開發的“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TMLC2)”對我校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具體方案如下:
一、檢測范圍、內容和指標
1、檢測范圍:在本校申請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全體人員。
2、檢測內容:擬申請學位的論文終稿正文(除目錄、中英文摘要、參考文獻等外)部分的電子版文檔(要求為word格式)。
3、檢測指標:擬檢測學位論文電子版文檔與中國知網開發的“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TMLC2)”文獻數據庫(全國)聯機檢測。以該系統測出的學位論文重合字數和學位論文總文字數復制比為指標及學位論文連續重合文字200字為指標。
二、檢測時間和要求
1、檢測工作研究生處指定專人負責對當次申請學位人員論文進行檢測。每學期各進行一次,檢測時間分別對應每年兩次答辯時間,由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根據答辯時間要求進行安排。
2、擬申請學位人員須在各學院指定日期前提交學位論文終稿電子版全文(要求為word格式)以備檢測,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將本學院擬申請學位人員的論文終稿全文電子版送研究生處檢測。提交論文須按學號_姓名的規則命名,如2010410001_XXX.doc。論文終稿正文部分電子版的字數要求為碩士論文在1.5萬—5萬,博士論文在5萬—15萬之間。
三、檢測結果處理
研究生處對擬申請學位論文進行集中檢測后,將檢測結果反饋各二級學院,由各二級學院再反饋給學位申請人及其導師。檢測結果處理由各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各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檢測情況,認真分析后,結合自身學科實際,做出處理意見,可參照以下規定進行:
1、除去本人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以外,重合字數比例小于等于15%(港澳臺研究生和留學研究生的重合字數比例小于等于20%)的論文,認定為論文可進行正常送審和答辯。
2、除去本人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以外,重合字數比例大于15%小于等于30%(港澳臺研究生和留學研究生的重合字數比例大于20%小于等于40%)的論文,由二級學院分學位評定委員會參考研究生處提供詳細的論文檢測報告,根據專業特點表決做出其論文是否同意送審和答辯。如果表決同意,則需根據檢測報告進行必要的修改,提交書面修改說明,并強制參加盲審;如果表決不同意,則取消本次學位申請。
3、在1和2兩種情況中,如果檢測出論文連續重合文字大于200字的,需對重合部分做必要的修改,并提交書面修改說明。
4、在1和2兩種情況中,如果檢測出論文的結論和建議部分有重合的,則由二級學院分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是否同意其本次學位申請。如果表決同意,則需進行必要的修改,并由其指導教師提交書面修改說明后方可進行后續學位申請工作;如果表決不同意,則取消本次學位申請。
5、除去本人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以外,重合字數比例大于30%(港澳臺研究生和留學研究生的論文重合字數比例大于40%)的論文,視為抄襲情節較為嚴重者,論文需做重大修改,取消本次學位申請。其中,抄襲剽竊行為極為嚴重者,經二級學院分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決定,有權提出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的建議,并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在學位授予過程中(論文答辯后)或是學位授予之后,校研究生處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學位論文進行抽檢,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情況,根據其中第十七條等相關規定,不予授予學位或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撤銷其學位。
四、相關要求
1、研究生處應通過研究生學位論文不端行為檢測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分析研究生學位論文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應對措施,加強對在校研究生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方面的教育。
2、各二級學院要高度重視學位論文檢測工作,要充分認識到該項工作對培養優良學風,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作用;各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嚴格把關,對在檢測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查看、仔細分析,制定采取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要做好研究生和導師的思想工作,做好檢測工作和集中答辯的時間銜接。
3、研究生應切實加強學術道德自律,遵守學術規范,認真自查、自檢學位論文是否符合學術道德規范要求。同時,希望各二級學院和研究生導師加強對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規范的指導和審查,嚴格把關,杜絕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保證學位論文質量。
五、其它
1、各二級學院可以依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部門的學科專業特點,制定適用于相關專業的規定。報研究生處備案。
2、本辦法由校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