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范
畢業設計(論文)是高等學校人才培養中重要的綜合性實踐教學環節,是衡量各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規范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確保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第一條 基本教學要求
1.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使學生獲得科學研究的基礎訓練。
2.培養學生正確的設計思想、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
3.進一步訓練和提高學生的分析設計能力、理論計算能力、實驗研究能力、經濟分析能力、外文閱讀和使用計算機的能力,以及社會調查、查閱文獻資料和文字表達等基本技能。
第二條 組織領導
1.各二級學院成立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的院長、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學秘書及有關教師組成。
2.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審定本院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指導教師選派、中期檢查、評閱、答辯、成績評定等各個環節的規范和標準,確定各專業答辯委員會成員,組織本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經驗交流活動和工作總結。
第三條 主要工作程序
1.畢業論文(設計)環節分選題、開題、設計或寫作、答辯、成績評定、歸檔等階段。
2.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包括計劃、選題、指導、過程質量控制、評閱、答辯、成績評定、總結等環節。
3.畢業論文(設計)環節中期,各二級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應對本單位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畢業論文(設計)環節中后期,教務處將會同有關人員對全校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行檢查或抽查。
5.在第八學期結束前,各二級學院應完成畢業論文(設計)的評閱、答辯、成績評定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與開題
1.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符合教學基本要求。
(2)符合本專業的培養目標,體現綜合訓練基本要求。
(3)盡可能與本學科發展的前沿和社會實際相結合。
(4)做到一人一題。
(5)從學生實際出發,安排課題的類型、份量和難度。
2.不宜作為畢業論文(設計)選題的題目
(1)不符合本專業教學基本要求,偏離專業方向的題目。
(2)范圍過于狹窄、工作量不飽滿、不利于學生全面訓練的題目。
(3)學生難以勝任的題目。
(4)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無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階段成果的題目。
(5)不適應時代要求,內容陳舊的題目。
3.畢業論文(設計)題目的確定
(1)畢業論文(設計)題目及相關要求原則上由指導教師提出。
(2)院(系)里應組織有關教師對所有題目是否符合教學要求及可行性進行審查。
(3)選定題目后,由院(系)向學生公布畢業論文(設計)題目,由學生自由選擇。
(4)結合學生選題情況和班主任的意見,由院(系)進行協調分組,確定題目名單。
(5)對于有能力的學生,經指導教師同意,可自行選擇畢業論文(設計)題目。
4.畢業論文(設計)的開題
(1)指導教師在選題結束后,擬定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經系或教研室主任審核后向學生下達。
(2)學生接受任務后,在閱讀有關文獻的基礎上,撰寫開題報告。
(3)開題報告經指導教師確認后,學生方可開始進行畢業論文(設計)。
第五條 指導工作
1.指導教師資格
(1)已獲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2)具有雙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教師、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有較強的教學與科研工作能力者,經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后可參與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工作。
2.指導教師指導學生人數原則規定
(1)講師指導學生不得超過8 名。
(2)副教授指導學生不得超過10 名。
(3)教授指導學生不得超過12 名。
3.指導工作要求
(1)選擇課題,擬定任務書,制訂指導計劃和工作程序。
(2)向學生下達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并提出具體的要求。
(3)指導并審核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
(4)定期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并作相應的修改指導,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提出的有關問題。
(5)做好學生外文翻譯的評閱工作。
(6)指導學生按規范要求正確撰寫畢業論文(設計),并寫出評語。
(7)參加畢業論文(設計)評定成績。
第六條 對學生的要求
1.學生應充分認識到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好在校最后一次直接向教師學習知識、增長才干、鍛煉和提高自己實際工作能力的機會,為自己今后踏上工作崗位,更好的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打下良好的基礎。
2.在畢業論文(設計)過程中,學生必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指導教師布置的任務。虛心學習,尊敬老師,嚴守紀律,愛護公物,團結互助,求真務實,開拓創新。
3.嚴禁畢業論文(設計)過程中的抄襲、代作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其畢業論文(設計)均記不及格,并按作弊處理。
4.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畢業論文(設計)期間,無故缺席按曠課處理;缺席時間達四分之一以上者,不準參加答辯,其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5.注意節約,愛護儀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 答 辯
1.答辯工作主要包括畢業論文(設計)提交、形式審查、審閱、評閱、答辯五個環節。
2.學生在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后,須將畢業論文(設計)按指定的要求裝訂成冊,并將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評定表裝訂在畢業論文(設計)的后面。然后將畢業論文(設計)提交指導教師。
3.形式審查:由指導教師對學生提交的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形式審查,在答辯前一周完成,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不能進行答辯。
4.審閱:由指導教師對所指導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審閱,并給出成績。
5.評閱:指導老師審閱后,教學系組織教師(或外聘專家)評閱人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評閱并給出成績。審閱人必須具有講師以上資格,并熟悉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內容。指導教師不能作為本人指導學生的論文評閱人。
6.答辯:在二級學院院長領導下組織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各二級學院可根據學生人數的多少,結合專業成立若干個答辯小組。答辯小組的職責是,安排答辯程序,主持答辯過程,評定學生成績并寫出評語。每一答辯小組,可設秘書一人(負責答辯時記錄),成員3-5 人(不含秘書)。評閱人一般應參加答辯委員會。
7.答辯時,學生對畢業論文(設計)自述的主要內容包括,選題根據和研究意義;畢業論文(設計)的基本思路、主要內容;論文(設計)所取得的成果、創新點和存在問題等。指導教師在參加自己學生答辯時,不應對學生作任何提示。
第八條 成績評定和歸檔
1.畢業論文(設計)的總成績應由教師、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三部分的評分組成,三部份的權重分別為40%、30% 和30%,三部份的成績評定可采用百分制記分,總成績采用五級制記分(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優秀論文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5%。畢業論文(設計)的最后成績由答辯小組集體評定,二級學院答辯委員會審查,二級學院畢業設計領導小組組長審核簽字。成績確定后,任何人都無權更改。評審答辯中的任何內部意見和看法,不得向外透露。
2.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不及格的學生要重做,但須事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二級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批,可安排在下一屆畢業論文(設計)中進行。
3.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 由各二級學院歸檔保存,保存期三年。除紙介質形式的畢業論文(設計)一份外,各二級學院還須保存一份畢業論文(設計)的電子文檔。電子文檔的格式要求與紙介質文檔一致。歸檔資料包括任務書、開題報告、論文、成績表、答辯記錄等。
4.為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鼓勵學生認真地、高水平地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各二級學院從優秀畢業論文(設計)中按每個專業(方向)遴選1 篇上交教務處,由教務處編印成冊,并對特別優秀的推薦發表。
第九條 附 則
1.本規范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