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和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水平是研究生培養質量及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標志。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有關要求和上海市學位委員會的有關文件精神,為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規范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注重論文研究的成果,重點突出論文研究的創新性。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保證質量、重獎精品”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三條? 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條件:
(一)論文選題有重要理論創新或現實創新意義;
(二)論文形式規范,資料翔實,文字表達準確,文獻綜述能力強;
(三)論文反映作者具有本學科及相關領域堅實、廣泛的理論基礎和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具有很強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
(四)論文評閱人對論文有很高的評價,各評閱人的評閱指標得分均應在80分(百分制)或良好以上;論文答辯須獲答辯委員會全票通過,答辯成績為優秀。
(五)作者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應以學校為第一署名單位在核心期刊發表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
第四條? 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條件:
(一)論文選題涉及相關學科、專業中的重要問題,研究具有一定程度的創新性;優秀專業學位論文的選題應當具有顯著的實踐性,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應用價值;
(二)論文形式規范,文字表達準確,文字通順,條理清楚;
(三)論文反映作者具有該學科系統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四)論文評閱人對論文有很高的評價,各評閱人的評閱指標得分均應在80分(百分制)或良好以上;論文答辯須獲答辯委員會全票通過,答辯成績為優秀。
(五)學術學位作者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應以學校為第一署名單位公開發表與碩士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五條? 評選時間和范圍:
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每學年度評選一次,評選工作在每年9月份進行。
評選范圍為我校前一年下半年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論文,及當年上半年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論文。
第六條? 評選程序
(一)名額分配
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名額由研究生教育院根據一級學科、二級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學院的學位授予數量統籌安排。
校級優秀博士學位候選論文數量,應控制在博士學位授予數量的15%以內。
校級優秀碩士學位候選論文數量,應控制在碩士學位授予數量的5%以內。
無符合評選標準論文的,允許空缺。
(二)二級學院推薦
二級學院參照優秀論文評選標準,根據本學院學位論文撰寫和答辯情況,對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及答辯結果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推薦,推薦名單經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員會(或二級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要求向研究生教育院提交有關推薦材料。
(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研究生教育院對二級學院推薦材料進行審查,將符合基本條件的推薦名單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推薦名單進行審議,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獲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票的被推薦論文,為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入選論文。
第七條? 研究生教育院應將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在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則進入復查審核程序。
第八條? 公示期結束后,對無異議和復議后駁回異議的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批準后,由研究生教育院予以公布。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條?? 二級學院可以根據情況,評選學院級別的優秀學位論文。
第十條 上海市、全國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的參選論文,應當從本校上年度評出的優秀學位論文中推薦。涉及排序的,由研究生教育院根據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情況、學院推薦排序、答辯成績、評閱成績等確定。
第十一條 獲校級及以上優秀學位論文的作者和導師,學校將頒發證書,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對已評選出的優秀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等問題,學校將取消其所獲獎項,追回證書、獎金,并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教育院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