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盲審工作暫行辦法
根據2014年國務院學位辦和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學位〔2014〕4號)、印發《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學位〔2014〕5號)的文件精神,為做好每年一度的論文抽檢工作,進一步提高我院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特制訂廣州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外送雙盲評審工作(簡稱“盲審”)暫行辦法。
第一條:盲審的定義。指當年申請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在正式學位論文答辯前送外單位進行雙盲評審。
第二條:必盲審論文(A)。指兩年制學術學位研究生和“新模式(兩年制)”在職研究生的論文必須外送盲審,此類論文數量計為A。此類論文的盲審費用由研究生部承擔。
第三條:論文提交的日期。根據“廣州體育學院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暫行規定”規定:提交畢業(學位)論文定稿的截止日期為每年的3月15日下午5:30分(如遇雙休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或以研究生部當年的通知為準)。在提交的論文中,剔除“必盲審論文”,剩余的論文數量計為“B”。
3月15日至4月15日提交的論文為遲交論文(C),一律送交盲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擔。4月15日后不再接收當年的畢業論文,未提交的論文延遲到次年提交,并送交盲審(費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擔),盲審通過后方能安排答辯。
第四條:抽檢盲審論文(B1)。在B中按照專業比例抽取不少于20%的論文送交盲審,稱為“抽檢盲審論文”,計為B1,B1≥20%B。某專業(領域)或方向論文數量的20%不足1篇的,按1篇計。
抽檢盲審論文(B1)的產生。由研究生部組織該專業(領域)或方向專家對論文(B)進行初審(內部匿名初審),按照20%的比例篩選出質量相對差的論文(B1)。
第五條:盲審論文數量構成。盲審論文總數(D)=必盲審論文(A)抽檢盲審論文(B1)+ 遲交論文(C)
第六條:盲審專家人數。外送盲審專家每篇兩人。
第七條:盲審結果。盲審時兩位專家按照論文質量為論文確定等級,論文等級共分三等:①“推薦答辯”、②“修改后答辯”、③“不推薦答辯”,盲審論文最終結果按以下要求進行處理:
(一)兩名專家定級均為①,研究生可直接參加答辯;
(二)兩名專家定級為①和②,研究生需對論文進行修改后參加答辯;
(三)兩名專家定級為①和③,研究生需對論文進行修改后參加答辯;
(四)兩名專家定級均為②,研究生需對論文進行修改后參加答辯;
(五)兩名專家定級為②和③,研究生不能參加當年的論文答辯;
(六)兩名專家定級均為③,研究生不能參加當年的論文答辯;
第八條:本辦法自2015年3月起開始實施,以前相關的盲審規定同時作廢,僅以此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