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學院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培養和激勵研究生的創新精神,提高學校碩士研究生教育質量,同時也為學校做好湖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候選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評選標準
(一)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及現實意義;
(二)對文獻的歸納和整理系統、完備;
(三)理論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應用價值,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四)材料翔實,推理嚴密,結論正確;
(五)論文書寫格式規范,條理清晰、層次分明、邏輯性強,文字表達準確、圖表規范。
(六)在讀期間在湖南商學院校級權威刊物C類以上期刊發表過學術論文的,優先考慮。
第四條? 參加優秀學位論文評選者,應為完成碩士學位論文的應屆畢業生。
第五條? 校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工作,每年一次;初選名額原則上不超過應屆畢業研究生總數的15%。
第六條? 評選程序
(一)確立方案。研究生院制定并下達評選方案和評選名額;
(二)個人申請。研究生個人向所在二級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有關表格,并附學位論文;
(三)導師推薦。研究生指導教師提出推薦意見;
(四)學科點評審。學科點組織評審,評審后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推薦候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不能超過本學科點該年通過答辯碩士學位論文總數的20%;
(五)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復審,復審后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推薦,推薦的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數量不超過所轄學科點該年通過答辯碩士學位論文總數的10%;
(六)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后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七)全校公布。
第七條? 組織與管理
(一)評選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領導下,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實施。
(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在校內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布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學校及研究生部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保密。
(三)異議期結束后,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正式批準我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名單,予以正式公布。在異議期限結束之日起15日內異議事項仍未處理完畢的論文不列入批準的論文名單。
(四)對已批準的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撤消對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五)對于獲得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者,頒發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證書,對相應的導師頒發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證書。研究生院將推薦相應的校優秀學位論文參加湖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獲得湖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學校獎勵研究生3000元,獎勵指導老師3000元。
第八條? 擬申報校優秀碩士論文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湖南商學院優秀學位論文申報表》;學位論文的中英文摘要;發表學術論文的刊物封面、目錄及論文的復印件;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專著封面和版權頁;獲獎證書及專利證書等材料復印件(統一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四份;
(二)發表學術論文、專著、獲獎證書及專利證書等材料原件;
(三)學位論文一式四份;
(四)學位論文中英文摘要匯總報盤一份(每篇以作者學號+姓名作為文件名,以中文word格式建立文件)。
第九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