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學院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辦法
畢業設計(論文)是本科人才培養中的重要環節,是對學生專業能力的綜合訓練、對專業知識融會貫通和深化提高的重要過程,是衡量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的重要依據。為切實改進和加強畢業設計(論文)各環節的管理,保證并提高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和水平,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目的。通過畢業設計(論文)撰寫,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和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引導學生運用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訓練構思能力、查閱運用文獻資料的能力、實驗設計研究能力、數據處理能力、工程制圖能力、文字及語言表達能力等基本技能。
第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基本要求
(一)畢業設計(論文)要具有一定的學術性,能系統、明確、完整地闡明論題所包括的問題。
(二)畢業設計(論文)應做到觀點正確、論據充分、推理嚴密、層次分明、條理清晰、語言簡練。
(三)畢業設計(論文)的格式應符合《西京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手冊》撰寫規范,篇幅不少于8000字(會計類、設計藝術類、新聞傳媒類和外語類具體要求由所在院(系)確定)。
第三條 組織與管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由教務處負責宏觀管理,各院(系)組織實施。
第四條 教務處主要職責
(一)制定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
(二)組織畢業設計(論文)專項檢查,負責對開題、中期檢查、答辯等教學環節進行質量檢查與監督。
(三)負責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考核、總結與經驗交流等。
第五條 院(系)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學校關于畢業設計(論文)的規定,制定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大綱及相關的管理實施細則。
(二)成立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指導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進度和質量,開展選題、開題、中期檢查和答辯等環節的質量檢查。
(三)審定指導教師資格;審批答辯委員會和答辯小組成員名單。
(四)組織專家組審定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題目。
(五)審定學生答辯資格。
(六)審定各專業推薦的優秀論文及質量分析結果,報送教務處。
(七)做好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及歸檔工作。
第六條 指導教師職責
(一)嚴格要求學生,重視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努力培養學生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做好學生進行學術規范的講解和學術道德的教育。
(二)擬定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報院(系)審批后下達給學生,向學生講解畢業設計(論文)的內容要求和進度安排。
(三)抓好關鍵環節的指導,及時掌握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和質量,定期輔導答疑;認真審閱初稿,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和建議;指導教師每2周至少指導一次,總指導次數不得少于8次。
(四)審查學生設計圖紙質量、數據處理結果、實驗分析及結論,學生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后,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認真評閱批改,實事求是填寫指導教師評語。
(五)指導學生進行答辯準備。
(六)結題檢查階段,按學校規定的撰寫規范和任務書的要求,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進行認真審查,根據學生的工作態度、能力、設計(論文)質量寫出考核評語并評分。
(七)根據院(系)的統一安排,指導學生準備并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和成績評定工作。
(八)答辯結束后負責收齊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全部資料,進行整理并歸檔。
第七條 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應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一)選題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著眼于學生能力的培養與訓練,要具有一定的難度、深度、廣度。
(二)選題要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盡可能結合科研實際、盡可能貼近生產和社會實踐,具有一定應用性和一定創新性。
(三)選題的難度和分量應適當,使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工作量飽滿,通過努力能完成任務。
(四)論文題目經院(系)專家組審定后供學生選擇。對于學習成績優秀、實踐能力強的學生,也可由學生自選題目。
(五)選題應遵循“一生一題”原則。如果同一選題由多名學生合作完成,必須明確每名學生應獨立完成的任務,并在題目上加以區別。
(六)選題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隨意更改。確需變更的,應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條 指導教師資格
(一)指導教師由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校內外專業教師及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初級職稱人員一般不單獨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可協助指導教師工作。
(二)學生在實習期間做畢業設計(論文),可采取合作指導形式,聘請合作單位中級及以上職稱的科研人員或工程技術人員擔任指導,但仍應由本專業講師以上的教師協助指導,掌握進度要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三)每名指導教師所指導學生人數不超過8人。
第九條 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一)學生應積極主動的在指導教師指導下按時、獨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抄襲和剽竊他人成果。
(二)學生在完成畢業設計(論文)期間,應自覺遵守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否則,取消答辯資格。
(三)按任務書的要求完成各階段工作。
第十條 指導教師評閱要求
(一)指導教師須根據《西京學院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評分表》要求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客觀、準確地評價,評語須包含下列內容:學生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規定工作的情況、創新性評價、寫作的規范化程度、存在的問題、建議成績評定、是否可以提交答辯等。
(二)評語應當用黑墨水鋼筆工整書寫,不得隨便涂改或潦草書寫,禁止打印在其它紙上后剪貼。
第十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要求
(一)答辯前學生必須將畢業設計(論文)文件、成果送交指導教師審閱批準后交答辯小組,并準備好答辯提綱。
(二)院(系)須成立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其成員由院(系)領導及5~7名專家組成,設主任、副主任、秘書各1人。答辯委員會根據需要組織若干答辯小組(每組不少于5名成員,中級以上職稱教師應不少于4人),答辯小組成員由本專業(學科)的教師,企業導師或與專業相關的教師組成。若在答辯時請校外人員參加,須經答辯委員會同意。
(三)答辯資格審查。答辯資格審查由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主要審查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行為是否規范,有無嚴重違紀現象;學生的設計圖紙是否合格,實驗數據是否完備正確;現場抽查實驗演示操作、實驗結果、計算機程序運行結果;學生是否按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審查未通過的學生不允許參加畢業答辯,限期整改。
(四)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答辯資格,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1.累計曠課達畢業設計(論文)全過程時段三分之一。
2.在論文寫作中不認真寫作、敷衍了事,未按任務書要求完成任務,且不服從指導教師安排。
3.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存在剽竊、抄襲他人成果或雇傭他人代做者,畢業設計(論文)經測重軟件測試后確定抄襲(抄襲率≥30%)。
4.超過論文定稿時間一周,仍未定稿。
5.答辯委員會認定的其它應取消答辯資格的情況。
第十二條 成績評定要求
(一)指導教師、評閱人、答辯委員會(小組)成員要嚴格要求,實事求是、根據評分標準作出成績評定。
(二)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評定應以學生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業務水平、工作態度、畢業設計(論文)和圖紙、實物的質量以及答辯情況為依據。
(三)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級制評定。
(四)采用“結構分”進行成績的綜合評定。結構分的構成:指導教師的評分、評閱人的評分、答辯小組的評分分別占總分的30%、20%、50%。
(五)“優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以內,嚴格區分“良好”“中等”與“及格”的界限,對工作態度差、達不到畢業設計(論文)要求的學生,應評為“不及格”。
(六)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及評分填寫在《西京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記錄及評分表》中。
第十三條 總結
(一)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院(系)須按照《西京學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數據統計及質量分析》認真進行自檢自評、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意見。
(二)院(系)在自查的基礎上寫出工作總結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畢業設計(論文)基本情況統計,院(系)執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規定情況以及對本“手冊”的意見和建議,對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有顯著效果的做法,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等。總結報告經院(系)審定報送教務處備案。
(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教務處組成專家組對院(系)畢業設計(論文)進行隨機抽查,并形成質量分析報告。
第十四條 建檔歸檔
(一)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定稿,院(系)應按照統一格式裝訂歸檔,其電子稿統一收回,報送教務處備案。
(二)院(系)應為每個學生建立畢業設計(論文)檔案(紙質),其內容如下:
1.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
2.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
3.畢業設計(論文)中期檢查表
4.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評分表
5.畢業設計(論文)評閱教師評分表
6.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記錄及評分表
7.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考核評定表
8.畢業設計(論文)正本(包括圖紙、設計說明書、發表的報紙、雜志樣報樣刊等)
(三)各專業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由教務處統一匯編。
(四)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全部檔案由院(系)妥善保管并長期存檔。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2017學年第一學期起實施,學校相關制度、文件規定與此辦法相矛盾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