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條例
畢業設計(論文)是高等學校完成教學計劃、實現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一個重要教學環節,是學習深化與升華的重要過程,它不僅是學生畢業及學位資格論證的重要依據,而且是衡量高等學校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的重要根據。為適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新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管理,不斷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對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做出如下規定。
一、畢業設計(論文)的基本要求
畢業設計(論文)要求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知識進行與本專業相關的課題研究,提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加強科學研究方法的基本訓練。通過畢業設計(論文)進一步培養學生提出問題、調查研究、查閱中外文獻資料、綜合分析、設計和計算、試驗研究、數據處理、計算機應用繪圖、擬定科學文件、口頭表達等方面的能力,提高綜合素質。
二、選題原則
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必須符合本專業培養目標要求,達到綜合訓練的目的。
原則上一人一題,確需兩人以上合做一個課題時,要有明確的分工,分別列出不同要求,每個學生按要求獨立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并應了解整個課題情況。
課題要有足夠的工作量,學生經努力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畢業設計(論文)題目由指導教師確定后申報,經系主任審定后提前下達,以便學生選擇和準備;學生選題方式由學院自行確定。
課題確定后,原則上不得更改;如選題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動時,必須在課題更改前兩周由指導教師提出申請,經系主任及學院批準,并報教務處備案。
三、組織領導
成立校、院兩級領導小組,加強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領導。
(一)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的校長、教務處處長、各學院教學院長等組成,并負責:
1.組織檢查畢業設計(論文)的準備工作;
2.組織開展對各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校級評估;
3.進行全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總結,組織經驗交流;
4.組織開展與畢業設計(論文) 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負責人、系主任、教學秘書等組成,并負責:
1.根據學院、學科特點制定本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細則;
2.制定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表并對系下達,并落實畢業設計(論文)任務;
3.審定本學院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和指導教師,按教學計劃要求組織畢業實習;
4.制定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措施及組織專題講座;
5.確定各專業答辯委員會(小組)人選,領導和檢查答辯工作;
6.總結本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上報總結材料;
7.組織并落實與畢業設計(論文) 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
(三)各系具體組織領導本專業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并負責:
1.組織選題,確定指導教師,審定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
2.向學生介紹課題任務、要求,落實每個學生的課題;組織“開題報告”;
3.研究提高畢業設計(論文)教學質量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4.組織并落實與畢業設計(論文) 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
四、指導教師
(一)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必須由講師以上的教師擔任,由助教任指導教師時應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師共同指導。每位指導教師指導論文理工科類不能超過5篇,文科類不能超過8篇。
(二)指導教師要負責制定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并檢查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落實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教師要注意言傳身教,認真指導學生工作,嚴謹治學。
(三)更新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每2年至少更新一次)。
(四)對需要在校外單位進行的畢業設計(論文),應聘請該單位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技術人員聯合參加指導工作,以確保設計(論文)質量。
五、時間安排
(一)各學院在第7學期末對學生進行一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動員,并公布工作計劃表與選題。
(二)第8學期開學第1周完成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工作,將學生選題匯總至各學院教務秘書處,并輸入教務管理系統。
(三)第8學期第15周,學生完成畢業設計(論文)撰寫,并交指導教師評閱。
(四)第8學期第17至18周,由學院組織學生設計(論文)答辯工作,給出設計(論文)的評定成績,并錄入成績管理系統。
(五)畢業答辯結束后3天內,評選出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并將電子文本送交教務處實踐教學管理科。
六、答辯
(一)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由各學院答辯委員會或答辯小組負責。
(二)學院答辯委員會由學術水平較高的副教授(或相當副教授)以上的教師擔任。答辯委員會的任務是組織領導本學院各專業的答辯工作,根據答辯要求和評分標準,對有爭議的成績進行裁決,最終決定每個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完成畢業答辯工作總結報告和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答辯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下設畢業答辯小組,每個答辯小組至少要有3人組成。
(三)答辯時由答辯人報告畢業設計(論文)主要內容,時間為10~15分鐘,答辯小組向答辯人提問,對畢業設計(論文)中的關鍵問題進行質詢,考核學生創新能力、獨立解決問題能力以及掌握與課題密切相關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設計和計算方法、實驗過程和測試方法的結果,時間為20~30分鐘。
(四)答辯小組評定答辯成績和寫出評語,并綜合指導教師、評閱教師、答辯小組三方面的分數和評語,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總成績提出意見,交答辯委員會審定;三方面評分各占總成績的比例為:指導教師評分占30%,評閱教師評分占30%,答辯小組評分占40%(藝術類專業可另行規定)。
對于一致公認有創新的畢業設計(論文),可以加分(范圍在5分以內)。
在答辯過程中,如果發現畢業設計(論文)有抄襲或其它嚴重違規之處,答辯小組提出意見后由院答辯委員會決定最后成績。
(五)對于成績較好學生的答辯可采用“爭優答辯”的方式進行,即由學生自己申請與指導教師推薦相結合(按優秀比例),被確定有爭優答辯資格的學生在全學院進行公開的答辯:
對于各專業在答辯過程中答辯較差的學生,在評定及格還是不及格爭議較大時,可公開在全學院進行第二次答辯,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其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是否合格。
(六)做軟件類課題的學生,答辯前應在有關教研室或科研室組織軟件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參加答辯。
(七)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必須重做。
(八)有下列情況的學生,不得參加答辯;
1.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2.抄襲他人畢業設計(論文);
3.無故不參加規定的專題講座。
(九)醫藥學院護理專業因專業的特殊性,可不組織畢業論文(設計)答辯,采取其它方式進行考核。
學生在校期間,凡在省級以上雜志、刊物上發表的論著及文章(系獨立完成),密切結合本專業,經學生本人申請,并經學院教學委員會審核批準同意,可視為等同畢業設計(論文)成果,可直接參加畢業答辯。
七、成績評定
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按理、工、農類,文、管、經、法、師范類,藝術類三大類劃分評定標準(見附件1《江南大學各類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評分標準》)評分,最后將總成績折算成五級記分(優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以下);獲“優秀”的比例控制在15%~20%以內。
醫藥學院護理專業的成績由其實習、內、外科考試、動手能力考試四項成績評定。
八、對畢業設計(論文)文本的存檔要求
(一)畢業設計(論文)的撰寫必須符合《江南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見附件2)的要求,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相關表格見附件3:《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用表》。
(二)完整的畢業論文在形式上應包括封面、任務書、摘要、目錄、正文、參考文獻、致謝。選題表、開題報告書、譯文、原文等作為論文相關材料另行裝訂。設計中如有圖紙也另行裝訂。
(三)畢業論文存檔內容應該包括完整的畢業論文、論文相關資料、圖紙、評審表、答辯記錄表以及有關管理材料等。
(四)畢業設計(論文)資料按學校有關規定裝訂后由學院保存,一般至少保留3年,其中被確定為“優秀畢業設計(論文)”送校檔案館歸檔。
(五)各學院按專業長期保存畢業設計(論文)電子文檔(可刻成光盤)。
九、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一)學生應充分認識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重要性,學生本人應對工作的質量負責,有高度的責任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各項工作,爭取優異成績。
(二)學生在接到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后,在領會課題的基礎上,進一步了解任務的范圍及涉及的素材,應向指導教師提呈調查研究提綱,查閱、收集、整理、歸納資料,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中都應結合畢業設計(論文)課題進行必要的外文閱讀和翻譯外文資料,并記好“工作記錄”。
(三)學生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編寫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列出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所采取的方案與步驟,認真作好開題報告。
(四)學生應主動接受教師的檢查與指導,定期向指導教師匯報工作進程,聽取教師對工作的意見和指導。
(五)學生在畢業設計工作中應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樹立實事求是的科學作風,愛護公物和文獻資料,自覺遵守安全技術規程,堅持節約,杜絕浪費,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要獨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嚴禁抄襲。
(六)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結束后,應交回畢業設計(論文)的所有材料,對設計內容中涉及的有關技術資料,學生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外交流或轉讓,并協助做好歸檔工作。
十、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評估
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是衡量高校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是反饋教學質量信息的重要信息源,對優化人才培養過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一)評估的組織工作可分為四個階段,即評估的準備階段、中期檢查階段、后期檢查階段及總評階段,評估的類型可分為校級評估、院級評估及由教學主管部門組織的評估。
(二)畢業設計(論文)教學工作評價按畢業設計(論文)的條件、狀態和效果三個方面的有關內容進行評價。也可按某側重點進行評估,如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評價,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評價,并分別填寫《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評價表》與《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評價表》(包含于附件3)。
(三)畢業設計(論文)教學質量校級評估每2~3年進行一次;院級評估每1?2年進行一次。
十一、其他
(一)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每屆一次,各學院應在學期結束前將工作總結交教務處。
(二)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各專業可推薦5%的畢業設計(論文)為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并由教務處公布本屆獲得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學生名單,發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榮譽證書》。
(三)評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每二年按當年畢業學生數的1%評選一次“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并給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
(四)經費:畢業設計(論文)的經費,從每年撥給學院的教學經費中開支,專款專用。
十二、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江南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條例》(江大校辦〔2005〕3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