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辦法
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是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此項工作對展示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畢業論文(設計)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為規范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評選范圍
凡普通應屆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論文(設計),經學院初評推薦均可參加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評選。
第二條 評選原則
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評選條件
1.推薦參評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的最終成績須在“優秀”以上。
2.推薦參評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經查重檢測,文字復制比須在15%以下。
第四條 評選組織及程序
1.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每年評選一次,具體組織工作由教務處負責。
2.各學院于每屆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全部結束后,組織學院內專家進行初評,按當年本科畢業生總數5%的比例,向教務處報送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推薦材料。
3.學校對各學院推薦參評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全部查重檢測,文字復制比大于(含)15%者,直接取消其評優資格。
4.學校按學科組織校內外專家,對學院推薦參評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進行評審。
5.學校將評選出的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畢業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問題,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教務處提出異議。經查實,學校取消其優秀畢業論文入選資格,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評選提交材料
推薦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須提交以下材料:
1.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檔;
2.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推薦表;
3.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推薦匯總表。
第六條 附則
1.凡被評選為校級普通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學校頒發“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證書,同時對獲得校級本科生優秀畢業論文的作者和指導教師給予一定獎勵。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