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為鼓勵我校碩士研究生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積極從事科學研究工作,高質量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參照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遼寧省教育廳評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具體目標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
(一)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本著科學、公開、公正、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每學年評選一次,評選工作結合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和論文答辯工作進行。評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年授予碩士學位人數的10%,視情況可適當向學校重點學科傾斜;
(二)評選綜合考慮學位論文水平和與學位論文相關的科研成果。
二、參評必要條件
(一)論文選題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應用價值;
(二)學位論文在理論、方法或實際應用上有創新,研究結果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應用價值;
(三)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與學位論文有關的論文兩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是在專業核心期刊上發表;
(四)學位論文的專家評審結果全部在80分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者列入參評范圍。
三、評選程序
(一)各學院(部)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依據本辦法并結合各自學科、專業特點,制定本單位的具體評分標準(考慮評選的客觀、公平、公正,建議各學院(部)將外審、答辯等專家評審結果也作為主要參考點之一納入具體評分標準中);
(二)各學院(部)對符合參評條件者進行評定排序(建議在學位論文答辯環節充分發揮答辯專家組專家作用);
(三)各學院(部)將評定結果和參評者碩士學位論文及相關科研成果基本信息向全院(部)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有效工作日(同時公布受理異議人員姓名及其聯系方式,對提出異議的要求);
(四)如公示無異議,各學院(部)將推選排序名單、參評者碩士學位論文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發表論文的期刊封面、目錄及正文復印件,有關檢索證明、專利證書等復印件)一式一份,一并報校碩士評定工作分委員會辦公室,如有異議則學院(部)需進行復議并答復,如復議后排序有變動需重新公示后報校碩士評定工作分委員會辦公室(如仍有異議則將異議一并報上);
(五)校碩士評定工作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匯總、審核評定結果和有關信息,并組織校內專家組進行復評,通過投票表決方式進行篩選,擬定獲獎名單;
(六)校碩士評定工作分委員會辦公室擬定獲獎名單報校碩士學位評定工作分委員會審核確定。
四、表彰與獎勵
學校對獲得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頒發榮譽證書,并在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中再評選出若干擬推薦參評遼寧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侯選論文,并進行排序,屆時按遼寧省教育廳下達的指標按排序擇優推薦。
五、其它
對已獲獎的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失實行為或論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一經認定,取消“大連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稱號,并視情節對作者及導師做出相應處分或處罰。
本辦法由校碩士評定工作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