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培育計劃實施細則
畢業設計(論文)是本科人才培養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對培養大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具有重要作用。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學校本科教學的質量。為進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我校將全面實施本科生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培育計劃。為規范本科生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培育計劃的開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培育對象
全日制本科四年級學生,成績優異,勤奮刻苦,富有創新精神,須參加過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項目,或參加相關學科競賽并獲省級以上獎項,已經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
二、遴選條件
(一)論文選題應體現本學科專業的發展方向,符合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能理論聯系實際,具有一定的學術和應用價值;能夠在前人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科學的分析與綜合,提出新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手段;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具備取得創新性成果的研究條件。
(二)指導教師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研究力,已取得有一定影響力的科研成果或者具有省級以上科研項目,目前正在從事與所指導本畢業論文選題學科領域的課題的研究。指導教師需具有高級職稱。
三、項目實施及管理
(一)每年9月份,申請人與指導教師共同填寫《南京師范大學省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培育申請表》,提交申請人所在學院。學院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1-2項培育項目。各學院上報教務處,由教務處組織專家評審,最終確定當年度培育項目。學校每年資助培育項目20項。
(二)項目執行時間上不超過1年,以當屆本科生完成畢業設計論文(設計)時間為最終時限。
(三)學校對列入培育計劃的項目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經費分期劃撥,資助額度5000元/項。資助經費專款專用,由項目負責人在教師指導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畢業設計(論文)所需的資料費、調研費、元器件費、測試費等必要開支,不得用于支出勞務費等人員經費。
(四)項目實施中期應向學校提交中期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完成情況、問題和困難、下一步研究計劃等。教務處將組織開展中期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五)項目應在規定時間內結題。項目結題時,提交的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必須為優秀。在結論或論證方法等方面有特色或者創新,并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或應用價值。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未達優秀等級視為該項目未結題。
(六)在項目實施工作中,涉及變更指導教師、研究內容等事項,項目負責人應提出書面報告,經學院審核,報學校批準。
1.指導教師變更。指導教師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導任務的,應安排符合條件的教師暫代履行指導工作;指導教師因故長期不能履行指導任務的,由學院提出變更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同意后方可更換。
2.項目內容變更。項目內容原則上不予變更,對個別按原計劃實施確有困難的項目,經指導教師同意、學院審批并報教務處審核確認后,可對研究內容作適當調整和優化。
(七)學院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本科生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培育計劃項目的實施,應向學生提供必要的場地、設施等。學院應指派專人負責本科生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培育計劃項目的開展。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學院設立學院的畢業設計(論文)培育計劃。
(八)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