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管理,提高我校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質量,激發研究生創新精神,促進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脫穎而出,并為我校推薦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重慶市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做好準備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工作應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三條 參評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應在理論和研究方法上有創新,體現本學科及相關領域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與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資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可靠,文筆流暢,格式規范。
參評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應以本校名義在校定D類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
參評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應在公開刊物上至少發表1篇與碩士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在校定C類以上期刊發表與碩士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者優先推薦。答辯委員會和評閱人認為特別優秀的碩士學位論文,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后推薦,也可以參評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不受作者是否公開發表論文的限制。
優秀學位論文的總文字復制比及所有章節的章節文字復制比不得超過10%。總文字復制比或章節文字復制比超過10%,但答辯委員會和評閱人認為特別優秀的,經學科推薦、學院審查同意,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會議審定。
第四條? 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參評的學位論文一般為上年12月和本年6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每次評選的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數量分別不超過授予博士、碩士學位人數的20%、10%,學術型碩士論文與專業碩士論文分別計算。
參評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原則上應是在學校規定的博士生、碩士生學習年限內畢業的研究生。超過年限畢業的研究生,如所在學科認為其論文非常優秀,可以推薦參評。
第五條 各學科負責本學科、專業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初選工作。
各學科應按照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條件,結合學位論文評閱情況和答辯結果,初選出本學科、專業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并予以公布。
參評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論文,由各學科導師組分別按授位人數的30%、10%的比例推薦。
各學科應向所在學院報送被推薦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和相關材料,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嚴格審核后,確定本屆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推薦論文。
各學院應于每年5月30日前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報送被推薦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和相關材料。
第六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組織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審專家組對各學科推薦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和相關材料進行評議,并將評審專家組推薦的優秀學位論文及其相關材料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七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評審專家組推薦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進行全面審核,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獲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票的被推薦論文,為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入選論文。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將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在公示期內,就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情形,以書面形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被異議的論文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將書面異議材料呈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嚴格保密。
第九條? 公示期屆滿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批準和公布未被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名單。
第十條?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規定,在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決定參加國家和重慶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重慶市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的推薦名單。
學校對獲得優秀學位論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已獲獎的學位論文有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情形之一的,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取消其“西南政法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稱號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