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辦法
一、總則
畢業設計(論文)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個重要教學環節。為確保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加強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目的要求
1.以適應社會實際工作需要為目的,培養學生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正確分析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
2.對學生進行科學研究的基本訓練,形成初步的科研能力和加強創新精神的培養。
三、組織領導
各院系成立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小組,領導小組須由5人以上的成員組成,組長由院系院長(主任)擔任,領導小組的職責范圍是:
1.審核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選題。
2.對畢業設計(論文)的全過程進行監控與管理。
3.集體研究決定畢業設計(論文)中的重大問題。
4.審定各專業指導教師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時間表。
5.制定評分細則及審定畢業設計(論文)成績。
6.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其他組織與領導工作。
7.組織對本院、系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自評。
四、選題原則
1.從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出發,畢業設計(論文)的課題必須滿足教學基本要求,保證基本的能力訓練。
2.結合生產實踐、科研和實驗室建設的實際任務選題,且題目要不斷更新,提倡真題真做。
3.畢業設計(論文)課題難易要適中,工作量要適度,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能按時完成任務。
4.使學生能夠全面地運用基本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在完成過程中能獲得基本的科研訓練,有助于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創造和創新精神的增強。
5.選題原則上應一人一題,對需要多人協作完成的題目,每個人要有不同的側重面。
五、對指導教師的管理
1.指導教師需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任務書、指導書,收集有關資料、圖紙,布置畢業設計(論文)任務,寫好指導教案。
2.作好考勤記錄和階段成績記錄,及時總結經驗,妥善處理所發現的問題。
3.耐心細致地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嚴格要求學生,及時檢查和督促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和進度。
4.根據學生培養目標,銳意改革畢業設計(論文)教學內容、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建立適應本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的教學模式。
5.每位教師每周參加設計(論文)指導時間不得少于規定課時,各院、系要將具體指導時間以課表的形式在畢業設計(論文)開始之前確定下來,并交教務處備案,任何個人不得隨意調整。考勤制度按理論教學對待,教務處和各院、系對教師指導進行雙向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和中途離崗。
6.指導教師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堂指導的,應事先通過院系教務辦、教務處進行調課處理。否則,以無故缺課或私自調課論處。
7.指導教師的考勤由學生副班長負責,并記入班級日志,指導教師也應在設計室簽到、填寫進出設計室的時間。由教務處、院系負責人及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小組成員對教師的到位及指導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無故缺席及違反畢業設計(論文)指導規定的指導教師按學校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8.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總結,總結要附有考勤和階段成績原件或復印件。
六、對學生的管理
1.必須按教學計劃的規定和指導教師的要求,認真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2.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作設計(論文),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課,也不得要求延長晚自習時間。凡遲到(或早退)3次算一節曠課,一次遲到、早退達20分鐘以上者算一節曠課。
3.設計階段不得隨意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須由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后,按學校請假制度和程序辦理。凡因請假而造成畢業設計(論文)無法按時完成而影響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者,由學生本人負責。
4.除經批準到校外作畢業設計(論文)者外,畢業設計(論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和指定的地點完成。否則,成果一律無效并不計成績。
5.凡抄襲他人畢業設計(論文)者,成績按舞弊處理,請人代作和代別人作設計(論文)者,雙方均按舞弊處理。
6.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講禮貌、講文明,穿著應整潔、得體。
7.保持畢業設計(論文)教室安靜,不得喧嘩和吵鬧。
8.保持畢業設計(論文)教室內的衛生,不準抽煙,亦不得吃東西。
9.凡在畢業設計(論文)階段不認真、作風散漫、進度明顯滯后,且錯誤較多者,由各院、系亮黃牌警告,并張榜公布,亮黃牌后如仍無轉變者,取消其畢業設計(論文)資格。
七、校外畢業設計(論文)的規定和申報程序
1.學生一般不得在校外作畢業設計(論文)。如確有必要在校外作畢業設計(論文)者,須嚴格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具體申報程序可參見《學生校外畢業設計(論文)申請表》。
2.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前1周為申報時間,特殊情況可將申報時間延長1周。畢業設計開始1周后,嚴格禁止申報外出畢業設計(論文)。
3.要求在校外作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提出申請之前應取得接納單位及校外指導教師的書面同意;校外指導教師須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4.院、系在不降低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前提下,審查并決定是否同意學生在校外作畢業設計(論文)。
5.在校外作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應經常與校內指導教師聯系,及時匯報畢業設計(論文)進度。
八、學生畢業答辯一般原則
1.各專業可選擇2-4名學生進行公開答辯,以起到示范和交流作用。該工作以院、系為單位組織,公開答辯中各院、系可外聘專家進行指導。
2.各教研室必須按照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和有關教學文件規定,對學生進行畢業答辯資格審查,指導教師對畢業生的答辯條件與資格應簽字負責,然后交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小組審核。
3.在校外作畢業設計(論文)者,必須按時參加校內的畢業答辯。答辯前應取得畢業答辯資格,院、系要認真審核校外畢業設計(論文)學生的畢業答辯資格。教務處將對此進行抽查。
九、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
1.各院、系根據《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標準》,可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評分標準。
2.每個學生在答辯會上,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匯報設計(論文)內容和完成任務情況。評閱人和其他參加答辯的教師、工程技術人員,在每個學生匯報完后提出質疑,由學生解答,并記錄答辯情況。
3.全部答辯結束后,指導教師和評閱人根據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和答辯情況評定成績(按五級標準評定),應嚴格控制優秀等級的質量標準和數量。評優比例嚴格控制在15%以內。
4.由答辯委員會統一向學生公布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成績公布后,不得作任何變動。
十、畢業設計(論文)未通過的處理辦法
1.對于答辯未通過而畢業設計(論文)內容已基本符合要求者,允許其在畢業生離校兩周后重新答辯一次。學生需按規定繳納答辯費。
2.對于畢業設計(論文)的部分內容不符合要求者,要求其根據指導教師的意見,集中重作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畢業設計,補作時間為四周。通過補作后,內容基本符合要求者,允許其答辯。學生需按規定繳納重作輔導費和答辯費。
3.對于畢業設計(論文)內容明顯不符合要求者,以及上述兩種情況下答辯后仍未及格者,要求其與下屆畢業生一起重作畢業設計。學生需按規定繳納重作輔導費和答辯費。
4.以上三種情況繳費標準與重修費相同,專款專用。畢業設計(論文)每延長1周視重修1學分,答辯按1學分收取重修費。
十一、其它
1.答辯結束后,各院、系要及時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在兩周內上報教務處。
2.凡是在科學研究中有創新或在生產等方面取得效益的優秀畢業設計應由學生寫好3000字左右的摘要(包括插圖)交各院、系于當年9月1日前報教務處匯編成冊并歸檔,并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申報“湖南省大學生優秀科研成果獎”。
十二、附則
1.本辦法適應湖南城市學院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2.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實施后,原相關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