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我校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鼓勵和表彰學位論文工作成績突出者,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參加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的基本條件
1.申請優秀學位論文應為當屆當期(春季或夏季)通過論文答辯的論文;
2.學位論文在本學科領域有新的見解,并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論文撰寫規范;
3.學位論文作者在學期間學術成果突出,取得與碩士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成果(已經正式刊出),除達到學校及所在學院(學科)對碩士生在學期間取得學術成果的基本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在本學科領域發表高水平論文不少于1篇。
①建筑學、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設計學一級學科點及建筑學、城市規劃、工業設計工程專業學位點研究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SCI、SSCI、EI、CSSCI、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和北大圖書館核心期刊)或學科評估指定期刊(清單另附)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1篇;
②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數學一級學科點及機械工程、建筑與土木工程、測繪工程、環境工程、工業工程、物流工程專業學位點研究生在SCI、EI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1篇;
③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一級學科點及工商管理、項目管理、社會工作專業學位點研究生在核心及以上期刊(SCI、SSCI、EI、CSSCI、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和北大圖書館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不少于1篇。
(2)以第一完成人(或導師為第一完成人、本人為第二完成人)獲得授權的國家發明專利不少于1項,或參與制定出版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規范不少于1項;
(3)獲國家級科研(教學)獎勵或省部級科研(教學)獎勵不少于1項,或學科評估統計的建筑設計獎項(清單另附)不少于1項,或有參加省部級及以上行業展覽的專業作品(有入展證書)。
4.學位論文評閱成績均達到80分及以上;
5.學位論文答辯成績一般要達到85分及以上;
6.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依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的補充條件,以鼓勵相關專業高質量地開展學位論文工作。論文評選的補充條件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施行并解釋。
第四條? 評選工作程序
1.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布置評選工作;
2.學位論文作者提出申請,指導教師進行推薦;
3.答辯委員會推薦優秀學位論文(至少1名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或學院學術委員會成員作為答辯委員會成員參加答辯會);
4.由各學院組織專家評議,兼顧學術成果、學位論文質量、論文作者的答辯表現等,綜合提出優秀學位論文建議名單;
5.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6.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公示和公布評選結果。
第五條? 評選工作隨學位授予同屆同期(春季或夏季)進行。每年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額不超過同屆同期授予碩士學位論文總數的10%。推薦評選以學院為單位,兼顧學科布局和發展,學院按照學校統一分配的評選名額推薦候選人;分配的推薦評選名額不足1人時,可推薦1名候選人參評。
第六條? 優秀學位論文入選名單在校內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布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異議。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異議處理,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嚴格保密。提出異議要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否則不予受理。
第七條? 公示期滿后,學校以文件形式公布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結果。
第八條? 優秀學位論文作者由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優秀學位論文證書和獎金1000元,獲獎材料存入本人檔案;優秀學位論文作者的指導教師由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優秀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證書。
第九條? 對已獲獎的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一經認定,取消優秀學位論文獎勵并予以公布。對已授予的學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