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規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是實現本科培養目標、培養大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重要實踐環節。同時,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也是衡量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教辦高〔2004〕14號)精神,加強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范畢業論文(設計)過程,提高畢業論文(設計)質量,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目的是:
(一)培養學生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良好的團隊協作意識和創新精神;
(二)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讓學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學研究過程訓練,能基本勝任科學研究或擔負專業技術工作。
第三條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要求是:
(一)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中,既要遵循科學研究的一般規律,又要充分體現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要特別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畢業論文(設計)要具有學術性。要按照培養目標的要求確定具體研究領域,進行專門、系統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三)畢業論文(設計)要具有科學性。做到:觀點正確,論據充分,推理嚴密,系統完整,數據準確;層次分明,條理清楚,語言簡練,文字通順;有必要的相關資料、圖表等。
(四)畢業論文(設計)必須參閱一定數量的文獻資料,并在論文中反映出來,所引他人資料必須詳細注明出處。
第二章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組織管理
第四條 學校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在學校主管領導統一領導下進行,實行校、院(系)二級管理體制,院(系)是管理的主體。
第五條 教務處工作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對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和修訂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工作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實行宏觀管理。
(二)依據本條例及相關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評估各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三)組織審定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協調編輯、印刷優秀論文集。
第六條 各院(系)須成立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
教學院(系)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本規定及相關規章制度,制訂本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措施,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負責。
(二)選聘指導教師,對初次指導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教師進行培訓。
(三)編制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指南,審查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學生的資格。
(四)組織檢查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進度和質量,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五)組織成立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專業答辯委員會,按學校相關要求組織答辯并審定成績。
(六)組織評選、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和優秀指導教師。
(七)按學校規定上交、保管畢業論文(設計)文檔資料。
(八)做好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
第三章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時間安排
第七條 第七學期末,向學生公布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和指導教師,在學生選定指導教師后,必須確定選題并和指導教師共同擬定畢業論文(設計)寫作進度,下達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
第八條 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的開題、寫作、答辯等環節集中安排在第八學期進行,個別專業的畢業論文(設計)時間可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安排進行適當的調整,但必須保證畢業論文(設計)的總時間。
第四章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
第九條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教師應由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一般具有講師(含實驗師、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的教師擔任。對于來自外單位且部分或全部工作需在外單位進行的課題,可由院(系)聘請外單位相當于講師及以上職稱的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本院(系)教師共同擔任指導工作。本院(系)指導教師必須掌握畢業論文(設計)的進度及要求,并協調有關工作。
第十條對指導教師的要求是:
(一)為人師表,堅持教書育人;對學生既要在業務上嚴格要求,認真指導,又要關心學生的生活和思想。
(二)注意培養學生獨立設計、實驗、寫作的能力,以啟發引導為主,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不能包辦代替。
(三)首次參加畢業論文指導工作的教師,應在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指導下工作。
(四)安排充足的時間與學生進行交流。每位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0人;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指導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5人。對每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和檢查每周應在1小時以上。
第十一條指導教師的職責是:
(一)幫助學生確定選題,審查學生擬定的論文提綱或設計方案;
(二)指導學生查閱有關文獻資料,指導研究方法;
(三)對學生所寫畢業論文(設計)提出修改意見;
(四)定期檢查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進展情況,認真考察學生掌握知識和實際工作的能力,以及學生的工作態度、出勤、紀律等,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章對學生的要求
第十二條學生應充分認識畢業論文(設計)對自己綜合素質培養的重要性,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待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對學生的具體要求是:
(一)學生要虛心接受指導教師的指導,及時向指導教師匯報自己的工作進展情況。
(二)學生應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勤于實踐、勇于創新,通過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著力培養和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以及培養獨立工作的能力。
(三)學生在調研或實驗時,要嚴格遵守學校、院(系)及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校外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愛護儀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四)學生在進行畢業論文(設計)期間,一般不準請假,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時,病假要有醫院證明,事假要經指導教師同意,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在校外做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應遵守有關單位的作息時間。
(五)學生必須按時獨立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任務,嚴格遵循科學研究規律,遵守科研道德;不得弄虛作假,剽竊、抄襲他人的成果,虛構編造實驗數據和社會調查資料等。
(六)學生應按畢業論文(設計)規范撰寫論文,交指導教師評閱,在取得論文答辯資格后參加論文答辯。參加答辯的學生應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事先寫出書面的答辯提綱。
(七)畢業論文(設計)的實驗記錄及其他資料應及時交指導教師收存,學生不得擅自帶離學校。
第六章選題、開題、撰寫和結題
第十三條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必須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體現教學、科學研究和生產實踐相結合的原則,體現本專業基本訓練的內容。畢業論文(設計)選題要有利于鞏固、深化和擴充學生所學知識,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和獨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學生得到全面的訓練。
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應具有開拓性和創新性,論文類型不能過于單一。各專業應根據本專業的特點,在選題時應有所側重。
選題的深度、廣度和難度要適當,內容既要結合實際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貫徹“少而精”的原則,工作量不宜過大,應以中、小型課題為主,以保證學生在一定的時間內,經過努力能基本完成所選擇課題的任務。對于結合生產和科研實際的較為復雜的課題,要求能夠取得階段性的成果。
鼓勵不同專業(學科)互相結合,擴大學生知識面,實現學科間相互滲透,可以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跨專業(學科)進行選題。提倡不同專業領域、不同學科教師互相合作,共同參與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工作。
畢業論文(設計)題目由教學院(系)統一規劃,并根據學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時更新,經院(系)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審定后及時向學生公布。學生根據自己的情況和興趣,申報選擇意向,也可以根據本專業特點和本人興趣自己提出課題。但學生必須就課題的研究目的、意義、內容、方法和計劃征得指導教師同意,并報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確定。
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堅持一人一題。選題一旦確定,未經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不得隨意更改。院(系)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必須對學生選題進行認真考察和論證,鑒定其是否具備完成該選題的能力。不具備完成該選題能力者,要讓學生更換選題。
第十四條學生確定題目后,教師須按要求向學生下達《周口師范學院本科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學生接到任務書后,應按要求填寫《周口師范學院本科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通過開題論證后才能開始論文(設計)撰寫。
第十五條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論文題目;論文目錄;摘要;關鍵詞;摘要(英文);關鍵詞(英文);正文;注釋;參考文獻;附錄(可選)。畢業論文(設計)各部分撰寫要求是:
(一)論文題目應該簡短、明確、有概括性;字數要適當,一般在20個漢字以內。如有特殊要求,可加注副標題。
(二)論文目錄對應到二級標題頁碼。
(三)論文摘要以濃縮的形式概括研究課題的內容,中文摘要200字左右,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相對應。
(四)關鍵詞是表述論文主題內容信息的單詞或術語,關鍵詞數量一般不超過5個。每一個關鍵詞之間用分號隔開,最后一個關鍵詞后不用標點符號。英文關鍵詞應與中文關鍵詞相對應。
(五)正文一般包括序言、正文主體兩部分。序言應說明本課題的意義、目的、主要研究內容、范圍及應解決的問題。正文主體是論文的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正文內容應該實事求是、客觀真實、準確完備、合乎邏輯、層次分明、語言流暢、結構嚴謹、格式規范,符合學科、專業的有關要求;論文中的用語、圖紙繪制、表格、插圖應規范準確,符合各專業國家標準;正文中出現的符號和縮略語應采用本專業學科的權威性機構或學術團體所公布的規定。本科數理、工科專業學生論文要求4000字以上;其他專業學生論文要求5000字以上。
(六)正文中如有需要解釋的內容,可以加注釋說明。注釋采用頁末注的方法,置于當前頁面下端,每頁的注釋單獨排序號。
(七)參考文獻是畢業論文(設計)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也是作者對他人知識成果的承認和尊重。參考文獻應按文中引用出現的順序列全,附于文末。書寫格式應符合國家標準(GB/T7717-2005)《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要求。畢業論文(設計)的參考文獻原則上要求10篇以上。
(八)根據論文(設計)的內容要求,確定是否需要附錄。包括放在正文內過分冗長的公式推導、以備他人閱讀方便所需的輔助性數學工具、重復性的數據圖表、論文使用的符號意義、縮寫、程序全文、計算程序、框圖、結構圖、零件圖、裝配圖及有關說明等。
中文題目、內容摘要、關鍵詞應翻譯成英文并置于中文摘要和關鍵詞之后。
第十六條畢業論文(或設計說明書)正文按以下要求排版:
(一)畢業論文一律用A4紙打印。
(二)左側豎裝,裝訂位置距左邊界8~10毫米。
(三)運用Word編輯、排版,論文正文上、下邊界25mm、左邊界30mm、右邊界20mm。
(四)采用頁腳方式設定,采用小5號TimesNewRoman字體,頁碼處于頁面下方、居中的位置。
(五)論文標題用宋體三號字加粗,居中。
(六)中文摘要和中文關鍵詞用黑體小四號字;具體內容用楷體小四號字不加粗。
(七)英文摘要和英文關鍵詞用TimesNewRoman小四號字體加粗;具體內容用TimesNewRoman小四號字體不加粗。
(八)正文內標題文科一級標題采用中文序數如一、二、三…標引,宋體四號字加粗;二級標題采用加圓括號的中文序數(如(一)、(二)、(三)…)標引,仿宋體小四號字加粗;三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如1、2、3…)標引,宋體小四號字;一級標題與上一段落之間隔一行;理科標題采用“1”、“11”、“11.1”標引,字號同上。
(九)正文文本采用宋體小4號字體、標準字間距、行間距為15倍行距;所有標點符號采用宋體全角、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采用半角的排版格式。
(十)文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圖、表,不論機制還是手工繪制,都應規范化,符號、代號符合國家標準,字體大小與正文協調,手工繪制的要用繪圖筆,圖表名稱和編號準確無誤。
(十一)參考文獻參照《周口師范學院學報》參考文獻書寫格式,或根據專業特點進行調整。
(十二)畢業論文(或設計說明書)按以下要求裝訂:
1.統一采用A4幅面、左側豎裝;
2.裝訂順序為封面、作者聲明、論文目錄、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說明書;
3.畢業論文(設計)封面由學校統一印制,學生填寫。
第十七條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完成后,學生應將下列材料按統一要求整理裝訂,提交指導教師進行結題驗收:
(一)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
(二)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
(三)學生畢業論文(設計)試(實)驗數據記錄;
(四)調查記錄或調查報告;
(五)學生做畢業論文(設計)期間查閱到的有代表性的參考資料(如外文參考文獻翻譯及原文,文獻綜述等);
(六)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含錄入論文或說明書文本,編制的程序,繪制的圖紙,設計的圖形、圖像作品的磁盤或光盤,樣機照片等)。
學生畢業設計成果若含有制造、裝配出的實物,結題后按學校有關資產管理辦法辦理入庫手續。
第七章答辯和成績評定
第十八條各院(系)成立院(系)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具體負責本院(系)畢業論文(設計)的答辯工作。在院(系)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領導下,按專業成立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設正、副主任各一名,原則上由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答辯委員會成員5~7人組成,委員必須由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各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人,負責會議記錄,并協助答辯委員會處理日常工作。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由院長(主任)確定后,最遲于答辯前一周送教務處備案。
畢業生人數較多時,在專業答辯委員會下面可設若干答辯小組。答辯小組必須由講師以上的人員(或相當職稱的人員)擔任,每組不少于3人,答辯小組設組長1人。每答辯小組設一個答辯固定場所;答辯小組設秘書1人,負責答辯記錄。
在校外進行的畢業論文(設計),可以聘請校外專家擔任答辯委員會成員或答辯小組成員,但均須符合相應職稱條件。
答辯程序及要求是:
(一)各院(系)必須提前安排好《答辯日程》(包括學生答辯分組情況、答辯小組組成、答辯時間和地點),于答辯前公布并將《答辯日程》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將根據各院(系)日程安排隨機抽查;學生要提前3天將畢業論文(設計)復印件送達本人所屬答辯小組成員。
(二)答辯委員會應要求各答辯小組組長指定若干名答辯小組成員作為評閱人,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認真評審,寫出評閱意見及提出問題,交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應在學生答辯前將評閱人意見交給學生。
(三)答辯前,答辯委員會要對指導教師及評閱人給出的意見、成績進行審核,符合答辯要求的論文(設計),才能參加答辯。
(四)答辯進程為:答辯委員會(或小組)秘書宣布答辯人姓名及題目——學生報告(8~10分鐘)——答辯小組提問、質疑——學生回答——答辯小組評分。
(五)答辯小組應在學生答辯后評定成績。
第十九條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由指導教師評定的成績、評閱教師評定的成績和答辯成績三部分構成,實行百分制和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制雙軌評定。其中90~100分為優,80~89分為良,70~79分為中,60~69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成績評定必須客觀公正,呈正態分布,其中優秀畢業論文(設計)不超過20%。
畢業論文(設計)評分可參考如下評分標準:
(一)選題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否按期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中所規定的內容;
(三)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基本概念與基本技能掌握情況,所學理論和專業知識與技能正確運用于畢業論文(設計)中;
(四)立論是否正確,結論是否科學合理;
(五)實驗是否正確、嚴謹,計算、分析是否符合專業要求,數據及數據處理方法和結果是否正確;
(六)獨立工作能力、科學態度和工作作風如何;
(七)畢業論文(設計)有無創新之處;
(八)文字材料是否條理清楚、通順,論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用語的規范要求,符號是否統一,編號是否齊全,相關圖紙是否清潔、正確;
(九)答辯時思路是否清晰,論點是否正確,對主要問題回答的正確情況和深入程度;
(十)閱讀、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檢索國外有關資料能力;畢業論文(設計)中外文使用情況。
(十一)畢業論文(設計)字數是否符合要求。
成績評定結果向學生公布。學生對個人成績有異議,可提出申請;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接到申請后3日內必須安排復議,并及時將結果通知學生。
學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計超過畢業論文(設計)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辯資格,不予評定成績。
弄虛作假,剽竊、抄襲他人的成果,虛構編造實驗數據和社會調查資料者,一經發現,一律按作弊論處,其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為不及格。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畢業論文(設計)者,不予評定成績。
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審核完成后,各院(系)要認真填寫《周口師范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匯總表》。
第八章質量控制與檢查評優
第二十條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對各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
第二十一條各院(系)負責組織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初期、中期檢查和工作總結,要成立“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質量監督小組”。質量監督小組負責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監督和論文進展情況的檢查,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檢查結果交教務處。質量監督小組檢查的形式包括:
(一)定期檢查。前期著重檢查指導教師到崗情況,課題安排、選題等工作的落實和進展情況。中期著重檢查學生的學習態度、工作進展、教師指導情況及畢業論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措施及時解決,督促學生與指導教師如實填寫《周口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中期檢查表》。后期根據畢業論文(設計)的要求,檢查學生課題完成情況,并對學生進行答辯資格審查。
(二)不定期抽查。學生撰寫論文期間,質量監督小組應組織不定期抽查。主要抽查論文進展情況,旨在促進論文工作的順利進行。對定期檢查或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如學生態度極不認真、長期缺勤或怠工等),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作為論文綜合評定的一個主要依據。
(三)日常檢查。由指導教師負責進行日常檢查。
第二十二條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后,由院(系)填報《周口師范學院畢業論文(設計)情況一覽表》,并按學生總數3%的比例,向學校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凡被推薦的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在規定時間內,以院(系)為單位報教務處,經學校審核后收入《周口師范學院××級本科生優秀畢業論文(設計)集》。學校將對入選的校級優秀論文(設計)的作者頒發榮譽證書,并對指導教師給予一定的獎勵。
學校鼓勵指導教師積極推薦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凡公開發表的論文(設計),學校將給予指導教師一定的獎勵。
第九章畢業論文(設計)的文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畢業論文(設計)材料整理要求:
院(系)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名單、院(系)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名單、指導教師基本情況及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審批表、選題指南(備選題目一覽表)、畢業論文(設計)選題一覽表、論文(設計)質量分析、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一覽表、中期檢查情況報告、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匯總表等按專業、班級集中整理裝袋備查。
第二十四條畢業論文(設計)的存檔分為:電子和紙質檔案兩種類型。電子檔案由各院(系)和教務處分別保存。電子文檔要求為Word文檔,以院(系)為單位匯總制盤交教務處一份。紙質畢業論文(設計)由學生所在院(系)保存。相關材料按任務書、開題報告、中期檢查表、指導教師評語表、評閱人評審表、答辯資格審查表、答辯記錄表、答辯評審表、成績終評表、教師指導記錄表、論文(封面、目錄、論文正文、附錄、附圖等)等按順序裝入專用的資料袋內,由院(系)集中存放。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院(系)可根據本規程要求,制訂適合本專業特點的畢業論文(設計)各環節質量標準和實施細則,并報教務處審批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規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