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試行辦法
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積極培育上海市優秀學位論文和全國優秀學位論文,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學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一、參評標準
(一)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標準
1.選題立足本學科前沿,具有開創性,有較大的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等相結合的可優先考慮;
2.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對該學科的科學研究起重要作用,并取得突破性成果;
3.材料翔實,推理嚴密,行文流暢,表達準確,反映論文作者學風嚴謹,具有很強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4.在本學科學術刊物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被SCI、EI收錄兩篇以上(以學校科技處認定為準),或者博土學位論文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科技進步獎、社科成果獎或取得發明專利。
(二)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標準
1.選題為本學科的重要問題,具有開創性,有較大的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
2.論文有獨到的見解,研究成果較為突出,有較明顯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3.論文理論分析深入,實驗手段先進,結果可靠,工作量扎實,反映出作者具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學術作風嚴謹、科研能力較強;
4.論文條理清楚,邏輯性強,文字表達準確,引注參考文獻規范;
5.至少在本學科核心及以上刊物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核心刊物以學校科技處認定的為準)。
二、評選范圍
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選范圍為前一學年度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的學位論文。每年評選出的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3~5篇(不超過前一年度獲博士學位總人數的8%),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20~30篇(不超過前一年度獲碩士學位總人數的6%),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
三、評選程序
(一) 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選。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本人或其指導教師可以向分委員會自薦,論文答辯委員會也可推薦為優秀論文,分委員會對本院(系)各學科點的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評議,并按前一學年度在該分委員會獲得博士學位總人數10~15%,獲得碩士學位總人數8%進行初選。
分委員會將初選結果報送研究生部,報送材料包括初選通過的學位論文(一份),攻讀學位期間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復印件一份),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 研究生部組織專家組進行評議,確定該年度的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初步名單。
(三) 公示期。為增加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評選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設立為期15天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內,公布經專家組評議確定的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初步名單及論文摘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對有爭議的學位論文,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時討論。
(四)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該年度的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正式名單,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為有效。
(五) 對已獲批準的校級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行為,或論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評議、認定后,取消其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稱號及獎勵并予以通報批評,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就是否撤消該論文作者學位進行復議。
四、獎勵辦法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從校級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中推薦參加國家、上海市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學校對獲得校級、市級和國家級優秀學位論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標準為:
對榮獲學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者,獎勵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每人1000元;對榮獲學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者,獎勵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每人600元。
對榮獲上海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者,獎勵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每人3000元;對榮獲上海市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者,獎勵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每人2000元。
對榮獲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者,獎勵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每人30000元。
對獲得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提名獎者,獎勵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每人10000元。
學校每年召開表彰大會,向獲得優秀博士、碩土學位論文的作者及其導師頒發獎勵證書及獎金。
五、評選日程
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1.6月中旬,研究生部發出評選工作通知;
2.6月下旬,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接受申報并進行初審;
3.7月中旬前,研究生部組織專家組進行評議,確定初步名單;
4.7月下旬至8月初設公示期;
5.9月初,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校優秀學位論文正式名單。
六、其它事項
1.每年設立校級優秀學位論文獎勵基金,專款專用。
2.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的組織工作由研究生部學位辦公室負責。
3.對已獲獎的優秀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一經查實,取消“優秀學位論文”稱號,對已授予的學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