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論文(設計)評閱答辯程序及實施辦法
一、評閱答辯程序
1.資格審查
凡按教學計劃要求完成學士學位論文(設計)的學生,經指導教師進行答辯資格審查、答辯小組復查通過,方可獲得評閱答辯資格。
2.評閱
(1)指導教師評閱。指導教師對學生的學士學位論文(設計)、外文翻譯等進行認真審閱,及時向學生反饋意見,并根據《華中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論文(設計)評分標準》(以下簡稱評分標準)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評定成績,寫出評閱意見。
(2)評閱教師評閱。學院根據學生選題及研究方向為每名參加答辯的學生指定一名學士學位論文(設計)評閱教師,評閱教師必須具有指導教師資格。評閱教師對學生學士學位論文(設計)予以評閱,寫出評閱意見,并根據評分標準評定成績。
3.答辯
(1)學生學士學位論文(設計)通過答辯資格審查并經指導教師評閱、評閱教師評閱后,方可參加答辯小組答辯并以公開形式進行。
(2)答辯前一周,學生應將學士學位論文(設計)復本及相關資料提交給各答辯小組成員,各答辯小組成員須認真審閱每位學生學士學位論文(設計),并擬定答辯提綱,做好答辯準備。
(3)答辯開始前,答辯小組對學生答辯資格進行復查,復查通過后方可開始答辯。答辯過程須嚴格按程序進行:①學生報告論文(設計)的主要工作及研究內容、研究方法、手段和結果等;②答辯小組成員就學生論文(設計)及專業相關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等內容進行提問或質疑,并提出修改意見;③學生根據所提問題進行答辯;④答辯小組評議,對學生論文(設計)及答辯進行綜合評價,擬定答辯小組意見,并依據評分標準評定成績。
(4)每位學生答辯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其中報告論文15分鐘左右。答辯過程中,答辯秘書應認真做好答辯記錄,并實行指導教師回避制度。
4.綜合成績評定
(1)論文(設計)綜合成績采用結構評分方式評定,指導教師評閱成績占30%,評閱教師評閱成績占20%,答辯成績占50%,折算綜合成績,并根據綜合成績確定相應等級: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答辯成績不及格者不能參加綜合成績評定,論文(設計)成績記為不及格。
(3)綜合成績及等級評定應分布合理,學士學位論文(設計)優良率一般控制在畢業人數的65%左右,其中優秀率控制在15%左右。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和有省、部級以上重點學科支撐的本科專業優良率一般控制在畢業生總人數的75%左右,其中優秀率控制在20%左右。
5.復議
(1)學院答辯委員會對學士學位論文(設計)評閱、答辯成績進行審查,對評定等級為優秀或不及格以及答辯評分中有爭議的論文(設計)應進行復議,確定最終論文(設計)綜合成績及等級。
(2)學士學位論文(設計)成績經主管教學院長審核簽字后方為有效,并及時報送教務處備案。
二、組織管理
1.學院根據教學計劃總體安排,盡早落實評閱答辯安排,并提前將安排報送教務處備案。
2.學院應結合學士學位論文(設計)創新獎評審工作,組織規范的公開答辯,為答辯工作提供示范和指導,有條件的學院可聘請校外相關專業知名專家參加答辯工作。
3.各學院應加強對評閱及答辯工作的組織領導,努力營造客觀公正、科學嚴謹的評閱答辯氛圍,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評閱答辯工作的組織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