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大學專業學位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和獎勵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了貫徹學校“科研導向,導師主導,鼓勵創新,調整結構,保障質量,加強服務”的工作方針,深化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培養基礎扎實、素質全面、實踐能力強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經第十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特頒布本辦法。
二、評選規則
(一)評選范圍
我校具有專業學位碩士授予權的各專業學位類別或工程領域當年畢業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簡稱專業學位碩士生)。
(二)評選基本條件
1.論文符合《北京工業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北京工業大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施細則》等學校關于專業學位碩士生培養和答辯管理的要求。
2.論文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或實用價值,并取得一些應用效果,論文研究內容來源于工程或社會實踐。
3.超過學校公布的各專業學位類別或工程領域對專業學位碩士生在學期間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論文內容未涉密。
(三)名額
1.專業學位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必須堅持標準,寧缺勿濫。
2.以專業學位碩士生所在學院(或研究院所)為單位,嚴格控制在當年畢業專業學位碩士生的10%以內。當年畢業生不足10人的單位,最多可推薦1人。
(四)評選程序
1.申請
申請校專業學位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碩士生應至少在答辯兩周前向所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已經完成的學位論文,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同意后即可受理。
2.答辯委員會審理、推薦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任委派至少1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參加該名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學位論文答辯;論文答辯獲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一致通過,且答辯委員會同意推薦其為校專業學位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方可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
3.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評審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照評選基本條件和學校規定的名額進行審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評選,同意者超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含)方為通過。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評審結果應在當年研究生院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4.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照評選規則進行審核,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同意者超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參會人數的二分之一方為審核通過。
5.公示
評選結果將公示3天。
(五)異議處理
為提高評選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樹立良好的學術風氣,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示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對提出異議者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對有爭議的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論文,將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會議復議。凡異議問題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表彰及獎勵
1.學校表彰,分別給校專業學位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頒發榮譽證書。
2.分別給校專業學位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頒發獎金。
3.獲獎情況記入研究生的檔案,同時記入導師的業務檔案。
四、附則
1. 本辦法自2013年1月起實施,原《北京工業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和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2.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