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及獎勵辦法
為積極倡導科學嚴謹的學風和勇于創新、科學求實的進取精神,鼓勵研究生刻苦學習,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加強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工作,并配合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所開展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我校決定每年進行一次評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工作。
一、評選原則
評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要堅持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勿濫的原則。
二、評選標準
1. 論文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 在理論或方法上有所創新,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3. 材料翔實,推理嚴密,行文規范,文字表達準確。
三、優秀論文等級
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等級分為特等獎、一等獎、 二等獎、三等獎。
學校每年評選出25篇左右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其中獲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為特等獎;獲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論文的為一等獎;被吉林省推薦參加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未獲提名的為二等獎;其余論文為三等獎。
四、評選辦法及程序
1.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科)推薦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科)在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最后一次學位評定工作中,結合本學年度內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評定情況,依據本辦法的評選原則和評選標準,確定推薦論文。推薦數額一般控制在各學科授予博士學位人數的10%以內 (不足10人的可推薦1人。若無符合條件的,也可不推薦)。推薦結果應有序上報學位辦公室。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科)應保存好被推薦者的學位論文,以備校內評選時使用。
2.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部)評審、推薦
在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科)推薦的基礎上,根據學校下達的推薦指標,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部)進行評審,并向學校推薦。
3. 學校確定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論文
學位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專家或機構對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部)推薦的論文進行篩選確定,同時按上級下達的限額向吉林省學位委員會推薦參加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的論文。
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結果待下一年度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結果揭曉后公布。
五、獎勵辦法
學校對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頒發獎勵證書,同時頒發獎金予以鼓勵。獎勵標準如下:
1. 特等獎:30,000元(稅前);
2. 一等獎:10,000元(稅前);
3. 二等獎:5,000元(稅前);
4. 三等獎:2,000元(稅前)。
六、獎勵經費來源
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經費從研究生院每年的專項經費預算中列支。
七、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校研院字﹝2002﹞5號)同時廢止。
八、本文件解釋權屬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