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要求
研究生在學期間均應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且鄭州大學作為第一作者單位按下述要求發表反映學位論文工作成果的學術論文后方可申請學位。
一、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要求
我校各專業的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在學校認定的所屬學科及相關學科最有學術影響力的期刊(簡稱A類期刊)上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
2. 在學校認定的所屬學科及相關學科高水平的期刊上(簡稱B類期刊)至少發表2篇學術論文,其中理、工、醫各專業至少有1篇發表在SCI、EI源期刊上,且影響因子達到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細則要求,文科各專業至少有1篇發表在B類目錄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特別指定的
期刊上。1項和多項國內外發明專利等同于1篇B類期刊論文;工科各專業1篇和多篇被ISTP收錄國際會議論文等同于1篇B類期刊論文。
二、碩士生發表學術論文要求
碩士生發表論文基本要求由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自行決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其他說明
1、各學科最有學術影響力的期刊及高水平的期刊目錄由各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按一級或二級學科確定,校學位委員會認定。
2、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相關成果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需鄭州大學為專利權人且排名前3名方予認可。
3、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等專業學位的博士學位申請者參照相關專業博士生的要求,具體要求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專業特點確定,校學位委員會認定。
4、如果研究生申請答辯時未滿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滿足畢業條件,允許組織學位論文答辯。答辯通過者,可先予以畢業,但分委員會暫不審議其學位,直至在規定期限內(博士生畢業后兩年,碩士生畢業后一年)滿足發表論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請審議其學位,逾期不再受理。
5、各院系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制定實施細則,并可在此標準基礎上提出更高要求,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備案。
6、導師可以在各院系學位評定委員會要求基礎上提出更高要求,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