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精神,切實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質量,鼓勵創新,促進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脫穎而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組織與原則
(一)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和省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選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領導下,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學位辦)負責組織進行。其主要職責為:部署評選工作,組織資格審查和專家審定工作,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研究處理評選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二)二級單位學位評定分委會全面負責所屬單位的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選工作,負責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
(三)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二、評選標準
(一)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標準為:
1.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同類學科的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3.論文體現出作者掌握了本學科及相關領域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很強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4.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標準為:
1.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一定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有成果,達到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3.論文體現出作者掌握了本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較好的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4.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三、評選范圍與推薦名額
(一)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為在評選年份的上一學年度,我校獲得博士、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含專業學位論文), 但不包括涉密學位論文和論文答辯前已獲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含副高級)的作者所撰寫的學位論文。在評選年度以前兩個學年度內獲得博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如確屬優秀的,也可以參評,但推薦時應嚴格控制名額。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應以中文撰寫。
(二)我校每年評選出的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篇數分別控制在參評學年度已授博士、碩士學位人數的10%、5%以內。各二級單位的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額,依據該單位參評學年度的授予學位人數,近年來湖南省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獲獎篇數,教育部及湖南省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通訊評議結果等因素綜合確定。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學位辦)下達我校每年的省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額。
四、評選程序
(一)論文作者自愿申請,指導教師推薦。各二級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校下達的推薦名額和評選標準,認真組織初評,并將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單在所屬單位公示3天后,上報校學位辦。
(二)校學位辦負責組織對各二級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上報的推薦名單進行資格審查,并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進行評審,確定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并根據省學位辦下達的推薦名額,從中擇優評選出湖南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參評論文和湖南省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名單。
(三)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30天。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校學位辦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二級單位名稱、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起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校學位辦在異議受理3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結果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結果審定后書面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校學位辦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
(四)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由學校審批并發文公布中南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名單。
五、表彰與獎勵??? ?
(一)學校對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獲獎作者和指導教師頒發獲獎證書。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對省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獲獎作者和指導教師頒發獲獎證書、發放獎金。
六、其他
(一)論文作者、指導教師要確保申報材料和數據準確無誤、真實可靠,并承擔由材料不真實性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二)對已批準的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和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學校將撤銷對其作者和指導教師的獎勵并予以公布,同時按國家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學位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