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鐵道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是本科培養計劃中一個重要環節。搞好本科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全面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保證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加強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在培養學生探求真理、強化社會意識、進行科學研究基本訓練、提高實踐能力與素質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實踐環節,同時也是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在主管教學院長的領導下,實行院、分院(系)、教研室三級管理體制,明確分工,協調運行,保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順利進行
第四條? 教務處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對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的指導文件,對全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實行宏觀管理,制訂學院的畢業設計(論文)的管理文件。
2.協調有關部門,為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保證。
3.組織畢業設計(論文)教學檢查,對未達到各階段進度、質量要求或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整改要求。
4.組織專家組評審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和優秀指導教師評選。
5.組織畢業設計(論文)教學質量評估。
第五條? 各分院(系)要明確一名教學院長(主任)負責畢業設計(論文)的領導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學院的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制訂分院(系)實施細則。
2.布置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任務,組織有關教研室擬定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
3.審查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和課題任務書,確定指導教師。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動員。
4.對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畢業設計(論文)階段。
5.組織畢業設計(論文)教學檢查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考核指導教師工作。
6.對學生完成的畢業設計(論文),在答辯前按規范化要求進行格式審查。審查合格者經簽字后方能參加答辯,凡不合格者,應令其返工,直到達到規范要求為止。在校外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一律回校進行答辯。
7.制定本分院(系)指導教師、評閱人、答辯小組成績評定標準,組織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和成績評定工作,復查成績評定情況。
8.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和優秀指導教師。
9.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和教學質量評估。
第六條? 教研室工作職責
1.擬定計劃、提出指導教師名單、審核畢業設計(論文)題目、組織收集參考資料、檢查設計(論文)進度及質量、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負責本專業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的評定。
2.各專業教研室分課題成立指導小組,明確每個學生的責任導師。提倡不同學科、專業教研室或研究室共同指導畢業設計(論文)。
3.對于在校外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可聘請中級技術職務及以上的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同時應指定院內教師共同指導、檢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第七條? 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實行指導教師責任制,充分發揮指導教師的作用是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的關鍵。
1.指導教師應作風正派,具有高度的敬業精神、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良好的個人素質;有豐富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經驗;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設計能力或管理經驗;畢業設計(論文)一般由講師(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務的教師擔任,助教、研究生一般不能單獨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可協助指導教師工作。
2.一般情況下,每位教師所指導的學生人數為5~8名。
3.提出選題,填寫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審批表,下達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并審查學生開題報告。
4.指導教師應有明確的指導計劃,在整個畢業設計(論文)環節中,應保證對學生指導答疑的時間,同時應采取多種方式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并有記錄備查。
5.做好學生外文翻譯的評閱工作,指導學生按規范要求正確撰寫畢業設計(論文)。
6.指導教師每周應與學生見面兩次以上,檢查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并答疑,應對學生每月進行一次階段檢查,提出評價意見。對存在問題學生及時提出警示。承擔指導學生在院外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教師,應定期與學生聯系,了解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并予以指導。
7.指導教師必須在學生答辯前對畢業設計(論文)(包括設計說明書、計算分析、實驗報告、圖紙或論文等)進行審查,根據學生的工作能力、設計論文質量、工作態度等,認真填寫畢業設計(論文)考核評語并進行預評分,指導學生準備參加答辯。
8.指導教師要堅守崗位,各單位要嚴格控制出差。確需外出者應委托代理教師負責指導,外出兩周以內由分院(系)批準,兩周以上由教務處批準。
第八條? 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1.學生應重視畢業設計(論文)環節,明確其目的、意義和要求,嚴格遵守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2.主動向指導教師匯報工作進度,認真接受教師和技術人員的指導。
3.必須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的各個訓練環節,嚴禁弄虛作假或抄襲他人成果。定期向指導教師匯報工作進度,虛心接受教師和技術人員的指導。
4.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相關規章制度。定期打掃衛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5.畢業設計說明書(論文)以及前期工作材料必須符合規范化要求,否則不能取得答辯資格。
6.畢業設計(論文)成果、資料應及時交指導教師收存,學生不得擅自帶離學校。經指導教師允許方可作為論文發表。
第九條? 畢業設計(論文)檢查
畢業設計(論文)的教學檢查,分前、中、后三個階段進行,強調重視教學過程的管理,由分院(系)組織落實。并根據學院有關規定,開展畢業設計(論文)教學工作檢查。
1.前期檢查:召開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動員會,檢查指導教師到崗情況,選題是否符合要求,課題所必需的條件是否具備,進度安排是否合理,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是否下達到每一個學生,有無開題報告及開題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2.中期檢查:由分院(系)組織檢查小組,在畢業設計(論文)中期實施,檢查的內容為: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工作量、出勤、紀律;指導工作是否到位;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意見等,檢查結果應做記錄。指導教師通過中期檢查對學生進行階段考核,填寫中期檢查表,寫出評語,作為設計(論文)最終成績考核的依據之一。對完成任務差的學生給予警示。教務處要通過不同方式了解中期檢查情況,協助解決有關問題。成立檢查組,分別到分院(系)進行檢查。
3.后期檢查:
(1)答辯前,各分院(系)著重對學生答辯資格審查,掌握未通過答辯資格的學生情況,各院系答辯日程安排,隨機聽取畢業答辯,抽查畢業設計(論文)材料是否齊全規范。
(2)答辯后,各分院(系)對畢業設計(論文)成果進行驗收,將成績報教務處。教務處組織專家組對畢業設計(論文)隨機抽取10%進行檢查,對院級優秀設計(論文)進行審查,并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三章? 選? 題
第十條? 選題原則
1.選題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滿足教學基本要求,保證學生得到綜合訓練。
2.選題應與科研、生產、實驗室建設等實際緊密結合。其中,工程類專業的選題結合生產實際的課題應占80%以上。理科類專業應結合當前科技、經濟發展,側重于理論和應用課題研究。經管、人文、社科類專業的選題結合社會實際的題目占80%以上,要反映社會、經濟、政治、文化中具有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的理論問題、實際問題。鼓勵與校外企、事業單位合作提出課題。對于教學模擬課題,在保證綜合訓練的同時,應有較強的工程背景和針對性。
3.根據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的類型不同,可分為工程設計、專題研究、軟件工程、文獻型綜述和其它類型。課題來源力求與教師的科研任務相結合,包括教師承擔的自然科學基金與國家、省(部)、廳(局)級科研課題,以及企事業單位委托課題、校內基金課題和自擬課題。課題每年更新率應在60%以上,避免多年一題的現象。
4.課題選擇應體現中、小型為主原則,難度和工作量應適當,使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既工作量飽滿,又能經過努力較圓滿完成。原則上選題應一人一題。對于需要多人共同完成的大課題,應使每個學生對課題有全面的了解,并進行課題分解,必須明確每個學生獨立完成的任務。
5.選題要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提倡學生提前進入教師的科研課題,允許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根據實際問題或個人未來發展自選課題,鼓勵學生創新。
第十一條? 選題程序。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由指導教師提出,并填寫選題審批表。課題的深廣度、工作量的合理性、結果的可預測性,須經教研室集體討論決定,教研室主任同意,經分院(系)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審定后向學生公布,通過師生雙向選擇或經協商分配。學生選題和指導教師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二條? 任務書。任務書按教務處統一設計的格式要求,由指導教師根據各課題的具體情況填寫,經學生所在專業教研室主任審查簽字后生效,并于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前1周內發給學生。任務書一經審定,指導教師不得隨意更改。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應向分院(系)提出書面報告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變更。
第十三條? 開題報告。學生應在畢業設計(論文)開始2~3周內完成開題報告工作。各分院(系)安排學生在教研室或指導小組范圍內做開題報告。經指導教師開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不合格者必須在一周內重新完成。開題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文獻綜述。學生根據指導教師下達的任務書要求,搜集、查閱有關文獻資料,闡明所選課題在其所屬領域的發展現狀,進行研究的價值和意義,并說明本課題的重點、難點和特色。
2.預期達到的目標。學生根據任務書的要求,說明擬設計或論述的主要內容,擬提交的成果形式。
3.研究方案。說明為實現設計目的涉及到的理論基礎、擬采用的方案及方法步驟。
4.進度計劃。將設計(論文)任務進行科學的分解,并進行合理的階段時間安排,定出各階段的成果形式,以便設計(論文)順利進行和指導教師的指導與檢查。
第四章? 撰寫要求
第十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資料主要包括:封面、評語及成績、任務書、開題報告、中文摘要(英語專業除外)、外文摘要、目錄、正文、參考文獻、致謝、附錄等。英語專業畢業論文要求用英語撰寫。資料應按統一標準裝訂。
第十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撰寫應嚴格按照《石家莊鐵道學院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附件1)的要求執行。
第五章? 答辯及成績評定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完成后,除了指導教師對其畢業設計(論文)進行評閱,寫出評語外,還應由答辯組一名教師擔任評閱工作(指導教師不擔任所指導學生的論文評閱教師),寫出評語,準備不同難度的問題供答辯中提問選用。
第十七條? 畢業設計(論文)完成后,每個學生必須參加答辯。分院(系)成立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由教學主管、有關教研室主任和學術水平較高的教師5~7人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答辯工作,審查學生答辯資格,對答辯小組提出的優秀和不及格的畢業設計(論文),組織分院(系)級的答辯,最終確定成績。各專業成立答辯小組,由學術水平較高的教師任組長,成員不少于3人。其主要職責是:組織、主持答辯工作,制定答辯要求,寫出答辯小組意見,結合指導教師、評閱教師的評語,評定答辯學生成績。在校外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一律回校答辯。答辯小組可由所在單位負責指導畢業設計(論文)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我院教師共同組成。
第十八條? 答辯工作程序
1.根據學生呈送的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設計(論文)、翻譯文章、圖紙、計算機程序等,以及評閱意見,通過形式審查確定答辯資格。
2.答辯委員會統一制定答辯要求和評分標準,答辯小組必須認真執行。
3.舉行答辯會。每個學生均應公開答辯,時間一般為每生30~40分鐘,其中學生本人自述內容在15分鐘內完成。答辯時,除了向學生就課題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質詢外,還考核學生掌握與課題密切相關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的設計及計算方法、實驗方法、測試方法情況,以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答辯過程中,答辯小組須派專人記錄,作為評定成績的依據之一。
4.依據評分標準,決定每個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評語和成績。
第十九條? 成績評定
1.指導教師、評閱人、答辯委員在評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時,應實事求是、嚴格要求。特別要注意學生獨立進行工程技術工作的能力、科學態度和作風。評定成績主要看最后的設計(論文)也要考慮學生在整個畢業設計(論文)過程中的表現(如設計思想、獨立工作能力、創造精神等),全面衡量學生的真實質量。
2.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按五級計分(優、良、中、及格、不及格)。采用“結構分”進行成績綜合評定。結構分由指導教師評分、評閱人評分、答辯小組評分組成,比例為4:2:4。如三項評分懸殊過大,由分院(系)答辯委員會裁決。
3.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標準:
(1)優秀:能優異地完成任務書規定的任務,并在某些方面有獨特的見解;設計(論文)內容完整、論證詳盡、計算正確、層次分明,說明書、圖紙符合規范,質量高;完成的實物性能指標達到甚至優于規定要求;獨立工作能力強;答辯時概念清楚,回答問題正確。
(2)良好:能完成任務書規定的任務,設計(論文)內容完整、計算及論證基本正確;說明書、圖紙基本符合規范;完成的實物性能指標基本達到規定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答辯時概念較清楚,回答問題正確。
(3)中等:基本上完成任務書規定的任務,設計(論文)內容基本完整、計算及論證無原則性錯誤;圖紙質量一般;完成的實物性能指標尚能達到要求;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辯時能回答提出的主要問題,基本正確。
(4)及格:勉強完成任務書規定的任務,設計(論文)質量一般;并存在個別原則性錯誤;說明書、圖紙不夠完整;完成的實物性能較差;答辯時講述不夠清楚,回答問題有不確切之處。
(5)不及格:未完成任務書規定的任務,設計(論文)中錯誤較多;說明書、圖紙質量較差;完成的實物性能差,指標不符合要求;答辯時原則性錯誤較多;抄襲他人畢業設計(論文)者;缺勤時間達三分之一者。
4.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結束后,成績評定經分院(系)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定,一周內公布成績。對優等成績要從嚴掌握,成績分布要合理,畢業設計(論文)優秀率在10%左右。各分院(系)按畢業設計(論文)人數的3%~5%向院推薦院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填寫審批表,學院組織復查,最后經學院學位委員會審定。院優秀設計(論文)資料交學院檔案館保存。
5.凡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不及格者,可申請隨下一屆畢業生補做一次,補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由原所在專業安排。
第六章? 成果及資料管理
第二十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發明屬于職務發明,其知識產權屬于學院。要十分注意發掘畢業設計(論文)成果的經濟效益,努力使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并按有關法規進行成果的有償服務和轉讓。
第二十一條? 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資料是反映學院人才培養最后一個教學環節的歷史真跡,也是學院教學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優秀畢業設計(論文)交檔案館長期保存,其他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交分院(系)保存,期限不低于4年。
第七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經費按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的人數與時間,列入學院預算并撥給各分院(系)。
第二十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經費應專款專用,保證畢業設計(論文)順利、高質量地完成。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分院(系)可根據本規定,結合不同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前公布的畢業設計(論文)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符的,均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