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旨在培養大學生探求真理、強化社會意識、進行科學研究基本訓練、提高綜合實踐能力與素質,是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重要體現,是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實踐環節。
第二條 畢業論文(設計)是學生畢業與取得學位資格的重要依據。每位本科畢業生必須完成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合格并取得相應學分,方能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第三條 畢業論文(設計)是實現培養目標的重要教學環節,是衡量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依據。各院(系)要認真對待,加強領導,確保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組織管理由學校和院(系)相互協調共同實施。
第五條 教務處作為該項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進行宏觀管理,協調解決有關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主要問題。
(二)負責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制度、寫作規范等的制訂。
(三)負責組織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計劃的下達、主要工作環節的安排,對院系有關畢業論文工作的指導、檢查、評估等工作。
(四)負責全校本科論文(設計)完成質量的評估、匯總上報和制訂改進措施。
(五)負責組織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與表彰工作。
第六條 各院(系)作為該項工作的實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各專業培養目標和要求,制定本學院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畢業論文(設計)的過程管理。組建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為學生指派指導教師,督促教師對學生的考勤與指導;對選題進行論證;把握論文(設計)撰寫的進度和質量等。
(三)負責論文(設計)審閱、答辯等工作。選派評閱人,組建論文答辯委員會和答辯評審小組等;組織畢業論文的評閱、答辯和成績的審核與評定。
(四)負責文件歸檔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有關資料;完成質量評估、總結上報等工作。
(五)評選院(系)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推薦校級優秀論文(設計)。
第三章? 選題開題
第七條 確定選題的基本要求
(一)畢業論文(設計)題目應符合所修讀專業的培養目標,體現綜合訓練的基本要求。
(二)優先選擇與國家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及改革實踐緊密結合的課題,以研究、解決現實問題為主要目的,加大應用性選題比例,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問題。
(三)題目不宜過大,難易要適度。
(四)鼓勵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形式多樣化。院(系)應根據專業實際情況,在確保畢業論文(設計)質量和水平前提下,適當增加創新案例分析、研究報告、模擬卷宗以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等畢業論文(設計)形式。
(五)堅持“一人一題”的選題原則。
第八條 學生可以選擇所在院(系)公布的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目錄中的題目,也可以在教師指導下由學生自擬與所學專業有關的題目。學生撰寫畢業論文(設計)需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各院(系)自行組織開題。
第四章? 撰? 寫
第九條 學生在撰寫畢業論文(設計)過程中,應與指導教師保持溝通,指導教師應悉心指導,幫助學生掌握畢業論文(設計)撰寫的方法,融會貫通理論和實踐知識,達到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學校和院(系)要為學生查閱資料和科學實驗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條 撰寫要求
(一)畢業論文(設計)必須系統、完整。
(二)中文書寫,正文篇幅一般為8000—10000字,外文書寫(如英語專業)一般為5000單詞。
(三)畢業論文(設計)的學術觀點必須明確,結構和邏輯嚴謹,文字通暢。
(四)畢業論文(設計)一般由封面、中英文摘要、論文目錄、正文、參考文獻、附件、致謝等組成并按順序排列。
(五)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應本著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遵循學術規范,嚴禁作弊、作假行為。
(六)有關畢業論文(設計)撰寫和裝訂的具體要求詳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要求》。
第五章? 指? 導
第十一條 指導教師資格
(一)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教師由具有講師及以上聘職、具有科研工作經驗的教師擔任。具有博士學位的助教也可以輔助指導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學生畢業論文是教師的教學任務之一,具有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不得拒絕院(系)安排的指導畢業論文(設計)工作。
(二)聯合培養、依托基地培養等方式培養的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由所在院(系)負責與合作培養單位共同商定,具體工作應遵守學校規定的時間進度和各項規范要求。
第十二條 指導教師職責
(一)在所指導的專業范圍內,提供一定數量的論文題目或具有研究價值的問題,并指導學生正確選題,審閱開題報告。
(二)介紹參考書目,對學生進行文獻檢索指導。
(三)向學生介紹前沿理論和觀點,協助學生選擇研究方法,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要求》進行具體指導。
(四)定期檢查學生的撰寫進展情況,審閱論文初稿和修改稿,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并與被指導的學生共同填寫《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情況記錄表》。
(五)教師在指導工作中,要認真負責,注意發揮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防止包辦代替。要鼓勵學生勇于探討和鉆研問題,注意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應用能力。
第十三條 指導人數
指導教師同時指導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6人;語言專業(包括用外文寫作論文(設計)的非語言專業),指導教師同時指導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人。
第六章? 過程檢查
第十四條 過程督導是做好畢業論文(設計)的關鍵。過程檢查的重點是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和進度。檢查內容包括選題是否恰當、進度是否合理、指導教師是否到位、在“大學生論文管理系統”檢測(根據《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管理辦法》)是否通過等,由院(系)組織人員落實。
第十五條 教務處對各院(系)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行抽查、抽檢或全面檢查。
第七章? 評閱與答辯
第十六條 成績評定標準
(一)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評定采用五級記分制,即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二)評閱和答辯前,各院(系)可參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指標參考體系》,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確立公平客觀的評價標準,形成統一認識,確保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標準一致性。
第十七條 指導教師評閱
指導教師應對所指導的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全面、認真的評閱,給出成績。并根據畢業論文(設計)的要求,結合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期間的工作表現、論文(設計)工作量、外語水平及論文(設計)工作質量等,寫出論文(設計)評語。
第十八條 評閱人和評閱意見
畢業論文(設計)經指導教師審閱后,應提交由各院(系)安排的評閱人進行匿名評閱。
(一)評閱人資格:畢業論文(設計)的評閱人由各院(系)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指派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相關領域科研工作經驗的校內外專家擔任。指導教師不得作為自己所指導的論文(設計)的評閱人。
(二)評閱人職責:評閱人根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指標參考體系》評閱畢業論文,結合學生選題、完成質量、畢業論文(設計)寫作規范等進行評價,填寫《畢業論文(設計)評閱人意見表》,并及時將評閱意見和論文(設計)返還各院(系)。每位評閱人評閱論文(設計)數量一般不超過8篇。評閱人的工作直接對論文答辯委員會負責,任何人不得影響其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的評定。
第十九條 論文答辯
(一)每位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均要求進行答辯,但須取得指導教師和評閱人評定為“及格”及以上成績且通過“大學生論文管理系統”檢測。通過答辯者方可取得論文(設計)成績和相應學分。
(二)答辯的組織由院(系)論文答辯委員會負責,并組建若干答辯評審小組,每個答辯評審小組成員由3名及以上有教學、科研工作經驗的中級及以上職稱教師組成。畢業論文(設計)的答辯在各答辯評審小組進行,論文答辯委員會由7-10名教授、副教授組成。
(三)答辯的基本程序:學生報告論文(設計)的選題、觀點、結構、研究方法、結論等主要內容——答辯評審小組成員提問——學生回答問題——答辯評審成員討論成績并寫出評語。每位學生答辯時間由院(系)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四)答辯前,各院(系)論文答辯委員會要專門開會研究,統一答辯的要求,并提前將組織公開答辯的時間、地點報教務處。
第二十條 論文最終評定成績
(一)各答辯評審小組根據畢業論文(設計)寫作情況,參考指導教師、評閱人意見及給出的成績和學生的實際答辯情況做出綜合評估并給出綜合成績,答辯評審小組給出的綜合成績為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最終成績。如學生對最終成績有異議,由院(系)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裁定。
(二)答辯委員會應對本院(系)全部論文(設計)的成績評定情況進行總體評估,可根據各專業特點制定評價標準,評定方式可采用評分卡、投票或協商評議等。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優秀率[優秀論文(設計)數與提交論文(設計)數之比]不應超過15%。
(三)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不及格者不能獲得相應學分,不得畢業,學生可以通過延長學籍或結業方式繼續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任務,具體答辯時間由學生申請,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安排。
(四)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后需及時向學生公布。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獎勵
根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優秀學士學位論文(設計)評選獎勵辦法》,學校每學年對本科優秀畢業論文(設計)進行一次評選,對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獲得者及其指導教師,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條 處罰
畢業論文(設計)者有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偽造數據、抄襲等作假行為的,將根據《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號〕)要求,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生學習違紀處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由此引發的其他后果也將由其本人承擔。
第九章? 保存與歸檔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系)要認真做好畢業論文(設計)卷宗管理、保存和歸檔工作,并須將畢業論文(設計)及其相關材料制成光盤保存。
第二十四條 各院(系)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日程表、論文答辯委員會人員登記表、指導教師登記表、評閱人登記表、論文選題列表、指導教師工作檢查表、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匯總表、畢業論文(設計)情況分析表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等材料匯總后須提交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五條 被評為學校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論文要及時交學校檔案館永久存檔。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及其指導教師對畢業論文(設計)內容中涉及的有關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對外交流或轉讓。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首經貿政發〔2007〕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教務處制定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