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復議管理規(guī)定
為保證學位論文評審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客觀性,維護學位申請人的正當權益,同時強化學院和指導教師對學位論文質(zhì)量的主體責任,規(guī)范學位論文評審復議管理工作,根據(jù)《河北大學關于對學位論文進行隨機性抽查、評審的規(guī)定》、《河北大學對學位論文抄襲剽竊、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辦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規(guī)定。
一、論文評審規(guī)定
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實行匿名評審制度。每篇博士學位論文送5名校外專家評審,每篇碩士學位論文送2名校外專家評審。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結果中,如有2名及以上專家認為論文未達到基本要求,不同意答辯的,學位申請人不能參加本次答辯,須對論文進行修改,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進入學位申請程序;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結果中,有1名及以上專家認為論文未達到基本要求,不同意答辯的,學位申請人不能參加本次答辯,須對論文進行修改,且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次進入學位申請程序。
二、評審復議條件
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學校隨機性抽查評審學位論文的復議申請。如果學位申請人及其指導教師認為不同意答辯是由于存在學術觀點分歧,且評審結論相差懸殊的,可提請評審復議。
具有以下情形者,學位申請人不得提出復議申請:
1.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結果中,有3名及以上專家不同意答辯的。
2.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結果中,2名評審專家均不同意答辯的。
3.學位論文存在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復議程序與要求
1. 復議申請。學位申請人與指導教師填寫《河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復議申請表》,經(jīng)所在學位授權點負責人同意后,向?qū)W院提出復議申請。
2. 專家小組評議。學院成立評議專家小組,由學位申請人所在學位授權點和相關學科專家組成,成員不少于3人,指導教師須回避。專家小組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論文質(zhì)量進行評議;同意復議申請后,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3.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經(jīng)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表決同意論文參加復議評審的,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表決過程中指導教師須回避。
4. 申請復議論文送審。學校審查同意后,由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論文的送審。評審論文以初審版本為準,評閱意見書與復議論文一同送校外專家評審。
學位論文的評審復議工作需在學院收到評審結果后5日內(nèi)完成。論文復議評審期間所發(fā)生的費用,由學位申請人或指導教師承擔。
四、結果處理
1.申請復議論文通過專家評審的,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2.申請復議論文未通過專家評審的,作以下處理:
(1)學位申請人認真修改論文,至少延期一年后方可再次進入學位申請程序。
(2)暫停指導教師下一年度招生或分配研究生資格,如果論文下次評審仍未通過,則取消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3)學位申請人所在學院下一年度學位論文,全部由學校組織評審,學院承擔相應費用。
五、學院組織送審的學位論文評審復議工作,參照本規(guī)定自行組織。
六、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在河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