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具體規定
依據《中山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博士研究生獲得學位前必須至少有一篇學術論文在國內外重要刊物發表或錄用,論文第一署名單位應為中山大學,博士生必須是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生為第二作者)。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經各學位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各學科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人文社會科學學科學位分委員會的規定
1.刊物范圍:學校社會科學處公布的《中山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重要期刊目錄》。
對于在國外、境外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由各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認定,并報研究生院公示。
2.發表時間要求:以正式刊出為準。
3.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和學位論文屬于同一領域并具有相關性。
4.有條件的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可以在學位分委員會規定的基礎上,制訂更高的發表學術論文標準,經學位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理學學科學位分委員會的規定
1.刊物范圍:由各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確定發表學術論文的刊物目錄,經學位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研究生院備案。
為鼓勵對重要科學問題開展合作研究并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各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可對發表在高水平刊物上的學術論文并列第一作者(或同等貢獻者)情況進行規定。
2.發表時間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錄用通知為準。
3.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屬于學位論文的部分內容。
4.鼓勵博士生選擇高難度或攻關性的研究課題。若博士生所進行的學位論文研究,經認定具有較大創新前景的,在審議學位時可不按上述條件要求。對于此類學位論文,各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應有明確的認定程序和要求,博士生應在申請論文答辯時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經導師書面推薦,培養單位組織專家認定,并在博士生論文答辯之前將認定的相關材料報研究生院公示、備案。
三、醫學學科學位分委員會的規定
1.刊物范圍:學術學位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錄的雜志;專業學位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錄的雜志,或中華醫學會主辦的中華系列的雜志,或中國科技期刊總被引頻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內的雜志(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間的排位),或下列學報:北京大學學報醫科版、中國醫學科學院學報、協和醫科大學學報、中南大學學報醫科版、華中科技大學學報醫科版、四川大學學報醫科版、復旦大學學報醫科版、上海交通大學學報醫科版、中山大學學報醫科版。
2.發表時間要求:發表時間應在審議學位的當月底之前;對于在國外、境外發表的SCI(含SCIE)收錄的學術論文可以是清樣,也可以是附有導師簽名擔保的校樣或正式錄用通知。
3.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屬于學位論文的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