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學術論文署名寫作規范
署名是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廣義的署名包括作者姓名、作者單位、通訊地址三個方面。姓名簽署要求一般不能使用筆名、字號,署名者可以是個人、合作者、團體。在署名的排列先后順序中,第一作者排列在先,其次是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通訊作者一般置于最后。第一作者是論文的主要創作者,職稱評定或晉級,要求是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論文。一般而言,論文的觀點、成果都視為是第一作者所創作。
1、署名的意義
署名首先是表示作者對論文擁有著作所有權:著作所有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署名權即表示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即作者向社會聲明,作者對該作品擁有了所有權。署名也表示作者對論文內容擔負責任的意思,即論文一經發表,署名者對作品所產生的結果負有責任,包括社會、政治、科學和法律上的責任,署名即表示作者原意承擔責任。署名也表示作者擁有作品所涉及的權利。署名更有利于讀者與作者進行交流溝通,讀者若需要向作者咨詢、質疑或請教以求幫助,可以直接和作者聯系,署名則表示作者有同讀者聯系交流的意愿。署名為世界科學界提供一種獲得科學文獻的檢索途徑,作者索引是世界文獻情報極其重要的檢索方法。
2、署名的方法
作者的姓名一般注于論文文題的下方,作者單位宜用更小一些的字號注在作者姓名的下方或右方。個人作者和多位作者中的第一作者的有關信息,如性別、年齡、職稱、職務等,可以注于篇首頁的地腳處。
2.1作者姓名的署錄方法
作者署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署名者應是直接參加論文課題研究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者,并作出主要貢獻;署名者應為論文撰寫者,即所發表論文作品的創作者;署名者對論文作品有答辯能力,并為作品的直接責任人;署名者必須閱讀過論文的全文,并同意發表。第一作者是論文的主要創作者,署錄時放置第一的位置。
文稿署名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6人,應限于參加論文設計的科研工作。署名的排列先后,一般根據其擔負工作的多寡和實際貢獻的大小而定,應將主要作者放在第一位。英文摘要則最多只署3位作者姓名,作者姓名的中文拼音,姓在前,名在后,姓和名第一個拼音字母要大寫,名為兩個字者要連寫,中間不加連字符號,復姓也應連寫。作者的姓名寫在文題(題名)下一行,如有多位作者,則每位作者姓名中間空一格;如作者中有兩個以上不同工作單位,則在姓名的右上角用不同的符號表明,而相應單位的前面亦用相同符號注明,不同單位之間用分號隔開。署名作者中需要作特殊介紹的,可以在姓名右上角作特殊標注符號,特殊標注符號在左下地腳處予以說明。簡訊等短文作者,可標注于文末,用圓括號括起。
2.2作者單位及通訊署錄方式
一般在發表作品時,應盡可能在作者姓名后注明作者詳細的工作單位和通信地址,以便于讀者和作者聯系。作者單位必須使用全稱,不能使用簡稱,例如:北京中醫藥大學針灸推拿系,北京100029;不能簡稱為“北中大針推系,北京100029”。一般單位需要標注省、自治區,解放軍單位、普通高等院校不標注地方名稱,直接以單位名稱標注,例如:解放軍302醫院,不能寫為“北京解放軍302醫院”,南京中醫藥大學,不能寫為“江蘇省南京中醫藥大學”。但一般單位,卻需要將省、自治區標注清楚,如“秦皇島市第一人民醫院”,需標注為“河北省秦皇島市第一人民醫院”。在更嚴格的規范中,要求作者單位精確到科室,如此的要求是有實際意義的,首先是有利于編輯部和作者在第一時間編校上的溝通,能夠有利于提高所發論文的質量,擴大論文的影響力;其次有利于讀者和作者的交流溝通。郵編放在單位的后面,郵編前要標注省會、地級市、縣級市、鎮的名稱,如:“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神經內科,北京100100”、“山東省濰坊市市立醫院中醫科,濰坊261069”。單位和通訊可以以大括號括起來。如:(江蘇省第二中醫院脾胃病科,南京210017)。兩個以上的不同單位之間用分號相隔。如:(1江蘇省第二中醫院,南京210017;2南京中醫藥大學基礎醫學院,南京210046)。
3、署名字體規范
一般來說,作者單位、通訊地址使用小5號宋體,較正文字體小1號或半個號;作者姓名可以采用4號或小3號仿宋、楷體。根據文題字體的設計,考慮與文題字體的匹配,作者姓名的署錄也可以采用黑體或加粗體式,但單位與通訊不宜采用除宋體以外的其他字體。出于各雜志社美術編輯的考量,作者亦不必過于在此浪費時間,惟一需要上心的是姓名、單位、通訊勿出現文字的錯誤或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