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碩士學位論文的評審制度
分析部分教育發達國家的碩士學位論文的評審制度,對我國的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制度發展具有一定借鑒作用。
一、國外的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概況
世界各發達國家目前學位論文的評審通常采用“同行評議”,即由該領域或鄰近領域的專家以通信或現場接觸的方式,來評價研究工作的科學價值。同行評議模式是世界科學界普遍認同的一種評價制度。“由最了解該人和該事物的科學共同體來做出科學判斷”是同行評議的精髓。
在美國,學位論文寫好后,碩士生提出答辯申請,提交本人申請書與導師推薦書、學位論文及摘要。經系指導委員會同意受理論文審查后,指定校內二至三名評閱人對論文進行評閱,其中導師為主評閱人。評閱人須向系指導委員會提交對論文的評閱意見,經委員會認可后方可進行答辯。在法國,根據1984年《高等教育法》的規定,學生在論文答辯之前,由校長聘請至少兩名有相應資格的教授審閱學生的論文,論文評審委員會也由校長指定。德國規定,碩士學位論文題目由考試委員會主席提出,由教授指導,由兩位主考人評定,其中一位是出題教授,另一位由考試委員會主席來決定。加拿大則是要求碩士生論文應包括在該領域前人所作的貢獻,由系主任指定包括導師在內的三人以上的委員會審查,并進行口頭答辯。
二、國外碩士論文評閱制度特點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教育發達國家的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制度有以下特點:
1.導師指導監督有力
導師的學術水平和指導能力對碩士學位論文的水平具有重大影響。作為最了解學生學習及科研工作的導師,對論文無疑最具有發言權,各國在學位論文的評閱或者答辯評價階段都充分相信導師的監督作用,充分重視指導教師的意見。
2.完善的內部評估制度且執行嚴格、效果顯著
各國基本都有一套完善的通過碩士培養單位的內部機制來完成對碩士學位論文進行評價的內部評估制度。學位論文的評閱和答辯都有詳細的要求,從人數、資格到流程等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并且職責分明。
通過嚴格規范的教育管理和有效的社會監督,國外的碩士學位論文內部評估機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把關作用。在很多發達國家,其碩士生被授予碩士學位的比例很低。例如,在美國,每年總有相當一部分碩士生因論文不能通過評閱或答辯而無法獲得學位,一般研究生院的淘汰率達到了10%—15%,名牌大學甚至達到30%—40%;而德國碩士生淘汰率1992年統計為27%,其中很大一部分學生均是由于論文評閱不合格而無法獲得學位。這說明了教育發達國家內部評估制度的執行是非常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