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提前預收培訓費
2020年04月21日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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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寫作
2020-04-16 來源:教育部
近期,少數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社會培訓機構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長時期的培訓費,有的線上培訓超期收取培訓費,違背了培訓機構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加重了群眾的經濟負擔。為此,教育部提醒如下:
一、提醒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的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于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
二、提醒廣大學生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成才觀念,了解國家關于校外培訓管理的相關政策,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后學習方式和內容。提前交費有風險,退費有難處,家長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費,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費發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三、提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