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養和激勵在學研究生的創新精神,促進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的脫穎而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質量,做好北京交通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受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委托,校學位辦公室負責組織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部署評選工作;
2.組織復審和審定工作;
3.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
4.研究處理評選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第二章 評選數量和條件
第四條 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不超過上一學年度博士學位授予人數的5%,并向優勢特色學科和曾獲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學科傾斜,對于學科排名靠前的一級學科,可給予附加名額。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不超過100篇。
第五條 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范圍
1.參評論文為本年度申請學位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且答辯評定等級為“優秀”;
2.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前已獲得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的作者所撰寫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不在評選范圍之內;
3.涉密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不在評選范圍之內。
第六條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標準
(1)選題緊密結合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
(2)在了解國內外本學科前沿的基礎上,有所創新,有所發現,有所前進,獨立提出新的見解,研究成果較為突出;
(3)材料翔實,邏輯嚴謹,表述規范。
第七條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標準
(1)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達到國際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3)材料翔實,邏輯嚴謹,表述規范。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八條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程序
1.學生申請或導師推薦;
2.各學院組織初選,按照不超過學院當年獲碩士學位總數5%的比例確定初選名單(具體名額由校學位辦公室根據學年度獲學位人數按比例下達),經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審議、排序后,于規定時間報送校學位辦公室;
3.校學位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初選論文進行復審;
4.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確定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
第九條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程序
1.學生申請或導師推薦;
2.各學院組織初選,按照授予博士學位人數的10%推薦,可根據情況要求校外專家參加分委會初選,經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審議、按學院統一排序后,于規定時間報送校學位辦公室;
3.學校設立專家組(由學科代表、研究生院主管院長、主管校長、校外專家等組成);專家組對分委會推薦的前20%審議認定,后80%通過會評、投票等方式,評選30%,此額度不受學科限制;專家組評審確定提名獎名單;提交校學位會審定確定入選名單。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條 對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作者和指導教師,由學校在學位授予儀式上進行表彰。
第十一條 對已批準的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北京交通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辦法》的規定執行,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依據學校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果,撤消獲獎者的證書與獎勵。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交通大學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學院依據本辦法并結合學科特點制訂本學院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