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辦法
為不斷提高我校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質量,激勵學生在畢業論文(設計)過程中勤奮鉆研、勇于創新,并規范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工作,特修訂《湖南涉外經濟學院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辦法》(湘外經院教字[2011]52號)。
一、組織管理
教務處統一組織學校的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工作。
二、評選對象
成績被評為優秀的應屆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在學校分配的限額指標內,經學院推薦可參加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
三、評選辦法
1.學校根據當年畢業生人數和專業結構情況,確定評優比例(一般不超過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的2%),下達各學院參評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名額。
2.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結束后,經各答辯小組提名,二級學院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委員會對提名畢業論文(設計)進行評選,擇優推薦。
3.學校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工作一般在當年6月份完成,具體時間依據當年相關通知而定。由教務處組織有關專家進校評審,評審結果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4.各二級學院推薦參評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時,須向教務處提交如下推薦材料:
(1)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推薦匯總表;
(2)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推薦表;
(3)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
(4)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評語;
(5)畢業論文(設計)評閱教師評語;
(6)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記錄;
(7)畢業論文(設計)原件;
(8)畢業論文(設計)4000字左右的壓縮稿電子文檔。
四、表彰獎勵辦法
對評為校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作者,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并發文通報表揚,其指導老師認定為學校畢業論文(設計)優秀指導老師,學校授予榮譽稱號,并頒發榮譽證書與獎金。并將畢業論文(設計)編入當年《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匯編》。
五、附則
1.各學院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的實施細則。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