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辦法
畢業設計(論文)是本科教學的一個重要的綜合性實踐教學環節。為進一步做好學校畢業設計的組織與管理工作,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對原《湖南工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條例》(院教字〔2006〕92號)進行修訂,現予發布。
第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基本教學要求
1.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使學生獲得科學研究方法和工程設計能力的初步訓練。
2.培養學生正確的設計思想、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對學生還應注重培養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正確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決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問題的能力。
3.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分析設計能力、理論計算能力、實驗研究能力、經濟分析能力、外文閱讀和計算機的應用能力,以及社會調查、查閱文獻資料和文字表達等基本技能。
第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要求
1.滿足教學基本要求,能體現本專業的培養目標,使學生得到比較全面的訓練。
2.選題應與社會、生產、科研和實驗室建設等實際任務相結合,應盡量選擇來自科研和企業生產實踐中的題目。畢業設計(論文)的題目和內容一般不得與往年雷同,應根據教學、生產和科研需要適時補充新的選題內容。
3.選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工作量飽滿,經努力能完成任務。
4.一般應一人一題。
5.因材施教,有利于各類學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勵學生有所創新。
6.課題由指導教師申報(須陳述理由和所具備的條件),指導教師應填寫《湖南工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報審表》,學院各專業教研室應對畢業設計(論文)課題進行嚴格審核。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由學院審核匯總,在畢業設計(論文)開始的前一學期末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有關要求
1.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應由講師及其以上職稱或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的教師擔任。
2.每名指導教師所帶畢業設計(論文)的人數不超過8人。
3.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一般在畢業設計(論文)開始的前一學期末書面下達給學生。
4.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外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用人單位有合適的課題,且用人單位已安排了相當于講師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或研究人員擔任指導的學生,需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學院根據具體情況完成審批,結果匯總后報教務處備案。同時,學院應根據學校的規定,對外出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要安排校內指導教師進行指導,校內指導教師要進行定期檢查,掌握進度并對其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負責。
第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組織領導工作
全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在主管校領導下進行,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負責。
教務處的工作職責:
1.負責匯總各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和指導教師安排。
2.負責對全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協調、檢查、評估。
3.負責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選工作。
4.負責向主管校領導匯報。
學院的工作職責:
1.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動員,布置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任務和安排。
2.審查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的報審表和任務書,審定指導教師。
3.定期檢查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處理畢業設計(論文)中的有關問題,考核指導教師的工作。
4.開展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查重工作,抽查評審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
5.負責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6.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的總結。
教研室的工作職責:
1.組織選擇課題,審定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的報審表和任務書,安排指導老師。
2.對畢業設計(論文)學生進行確認。
3.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控。
4.負責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組織和成績評定。
5.對教研室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總結。
6.負責本專業院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初審和推薦工作。
指導教師的工作職責:
1.選擇課題,擬定報審表和任務書,制訂指導工作計劃。
2.向學生下達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并提出具體要求,指定主要參考資料和社會調查內容。
3.采取多種方式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提出的有關問題。
4.指導學生按規范要求正確撰寫畢業設計(論文),并寫出評語。
5.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和成績評定。
6.保證畢業設計(論文)查重通過率及質量。
第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環節中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1.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勤于實踐,敢于創新。
2.虛心接受教師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檢查和指導,主動向指導教師匯報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情況。
3.獨立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不得弄虛作假,不準抄襲他人內容,否則其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以不及格計。
4.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畢業設計(論文)期間,無故缺席按曠課處理;缺席時間達四分之一以上者,不準參加答辯,其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5.注意安全,勵行節約,愛護儀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及成績評定
1.各學院要成立答辯委員會,各專業要成立答辯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本專業畢業設計(論文)的答辯和成績評定。答辯工作可聘請院內同行專家參加;如因課題需要,也可聘請校外人員參加。
2.在校外單位做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必須按照學院要求按時返校參加畢業答辯。答辯前學院要對其所做的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審核,符合質量要求方能答辯。否則,不允許其參加答辯。
3.畢業設計(論文)的成績評定從平時成績、卷面(即設計、論文)成績、答辯成績三個方面綜合考慮。其中,平時成績占40%,評閱成績占20%,答辯成績占40%。總評成績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評定成績時,必須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優秀比例不超過15%。
4.凡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不及格者,作結業處理。半年后可申請隨下屆補做一次,并按規定繳納畢業設計(論文)重修費。學生補做畢業設計(論文)由原所在學院安排,一般應在校內進行,食宿自理。
第七條 畢業設計(論文)資料保管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所有的畢業設計(論文)資料(包括樣紙、實驗記錄、原始數據、上機程序、實物照片、圖片、錄音帶、設計手稿打印本、樣品實物等)學生不得自行帶走,由各學院負責收回作為教學資料妥善保存,整理歸檔。保管期不少于4年。
第八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原《湖南工程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條例》(院教字〔2006〕92號)同時廢止。
第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