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及優秀指導教師評選辦法
為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提高我校本科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鼓勵教師不斷提高畢業設計(論文)的指導水平,經學校研究決定每年進行一次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及畢業設計(論文)優秀指導教師的評選,評選辦法如下:
一、評選機構
(一)校級評選機構:
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及畢業設計(論文)優秀指導教師校級評選機構設在教務處,其主要職責為:
1.部署評選工作;
2.組織評審工作;
3.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研究處理評選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二)院級推薦機構
各學院應成立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及畢業設計(論文)優秀指導教師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本科教學工作副院長、教研室主任、答辯委員會的主要成員等共同組成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1.組織學院進行申報推薦工作;
2.組織推優材料準備工作。
二、評選范圍和條件
(一)優秀畢業設計(論文)評選范圍和推薦條件
1.評選范圍
綜合評定成績為優秀或良好的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設計(論文)。
2.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推薦條件
(1)畢業設計(論文)必須為學生本人完成。
(2)課題項目的選擇應從專業培養目標出發,反映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特點和要求。選題應盡量結合生產實際,從實用性、先進性、經濟價值、社會意義等多方面綜合考慮。
(3)能夠較好地體現本專業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綜合應用。
(4)重點推薦具有一定的創新性,能體現本科教育特點,或具有一定的實用(參考)價值的畢業設計(論文)。
(5)畢業設計(論文)及過程材料必須齊全,文本的格式符合規范要求,上交的文本打印裝訂整潔。
(二)優秀指導教師評選范圍及條件
1.評選范圍
所有擔任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的教師,在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教學過程中沒有出現教學事故均有資格參加評選。
2.優秀指導教師的推薦條件
(1)積極承擔畢業設計(論文)指導任務,在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中認真負責,敬業愛崗,嚴格按照畢業設計(論文)各環節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從嚴要求學生,注意培養學生嚴謹、勤奮、求實、敬業的精神。
(2)積極配合學院、教研室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前期準備、中期檢查和答辯總結工作。
(3)定期檢查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度和質量,能針對學生的不同特點與水平進行指導,指導方法適當,水平較高,且書面指導修改意見和指導記錄比較詳盡。
(4)指導學生做好開題報告、按規范要求撰寫畢業設計(論文)及答辯,并向答辯委員會提出有關學生工作態度、能力水平、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及應用價值等方面的評語、建議和意見,評定相應的成績,認真填寫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單。
(5)所指導的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研究成果有較高的實用、推廣價值或較高的學術水平,所指導的畢業論文成績優良率在80%以上。按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和保密教育,指導的學生無安全事故發生。
三、評選程序
由各學院根據推薦條件組織評選及推薦,填寫推薦表并提交教務處(見附件1、2、3、4),優秀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推薦數不超過本專業應屆畢業生數的5%,優秀指導教師推薦數不超過本學院指導教師總數的1%。教務處將對各學院申報的優秀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及優秀指導教師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并正式行文公布獲得優秀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及優秀指導教師名單。
四、表彰與獎勵
每年計劃評選優秀本科畢業設計(論文)100篇,優秀指導教師10名。
1.優秀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由學校發文通報表彰,并向獲獎學生頒發榮譽證書;
2.優秀指導教師由學校發文通報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五、其它事項
1.對已批準獲得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等嚴重問題,教務處將作出撤銷對作者表彰的決定并予以公布,收回獲獎證書;。
2.學校將對評選出的優秀本科畢業設計(論文),按照“《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匯編排版格式要求”(見附件5)予以匯編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