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學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
畢業論文(設計)是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本科培養目標的重要教學環節。它既是培養學生科學研究能力和獨立工作能力的教育過程,又是對學生學習、研究和實踐能力的全面總結與檢驗,是對學生本科畢業和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衡量本科院校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的重要評價指標。為積極推進我校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切實提高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第一條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校、院、教研室、指導教師層層負責、分級管理、學生獨立完成的方法進行。教務處是學校主管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職能部門。
第二條 教務處工作職責
1、研究、制定有關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管理文件。
2、匯總各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題目,審核指導教師資格。
3、對各院畢業論文(設計)的各工作環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和審核,認定畢業論文(設計)成績。
4、組織評選優秀本科畢業論文(設計)。
第三條 各學院工作職責
1、成立由各學院主管教學的領導任組長、各教研室主任及專業負責人為成員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
2、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動員,向各教研室布置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任務。
3、組織安排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評閱和答辯工作,安排指導教師、評閱教師;成立答辯委員會;確定答辯小組成員及秘書。
4、匯總本院畢業論文(設計)題目并報教務處備案。
5、對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初期、中期、終期檢查。
6、審定本院畢業論文(設計)成績。
7、評選本院優秀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并向學校推薦。
8、做好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
9、做好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資料的歸檔工作。
第四條 教研室工作職責
1、成立由指導教師組成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指導小組。
2、按照專業培養目標和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基本要求審定畢業論文(設計)題目。
3、做好畢業論文(設計)的各階段指導工作,及時研究和處理畢業論文(設計)撰寫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向所在院推薦畢業論文(設計)審閱教師、答辯教師。
5、負責嚴格把關,杜絕畢業論文(設計)中抄襲、剽竊、代作等現象。
6、向所在院推薦優秀畢業論文(設計)。
7、做好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
第五條 指導教師的資格及要求
1、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已取得本專業碩士以上學位。
2、具有本專業科學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學術水平。
3、助教不能單獨指導畢業論文(設計),但可以在教研室的安排下協助指導教師工作。助教協助指導畢業論文(設計),須經所在院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對其學術水平進行測評、把關,審定資格。
4、指導教師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
5、如有學生確因專業特點及選題類型而需要在校外有關單位做畢業論文(設計)的,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所在院嚴格審核批準后,由所在院聘請合作單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同時應由校內本專業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負責,掌握論文(設計)要求、進度,協調有關問題。采用該種合作指導方式時,合作指導的校外教師及學生名單要報教務處備案。
6、一名指導教師最多指導10名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
7、對因態度、能力等方面問題導致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效果差的指導教師,應及時暫停其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資格。
第六條 指導教師的職責
1、指導學生學習《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擬定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
2、掌握與所指導的畢業論文(設計)有關的資料,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3、指導學生選題。
4、在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行期間,要保證與所指導的學生交流至少不少于10次,對學生所提出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
5、在指導學生撰寫畢業論文(設計)的過程中,應把重點放在培養學生獨立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上,加強對學生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6、畢業論文(設計)完成后,要根據學生的研究能力、工作態度、論文(設計)的質量等寫出評語并給出恰當的評分。
7、認真填寫指導教師記錄表和指導教師審閱意見表,加強與學生、所在院畢業論文(設計)領導小組的聯系,及時反饋在指導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8、協助答辯小組對學生進行答辯資格預審,并指導學生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做好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推薦工作。
第七條 評閱教師資格要求和職責
1、評閱教師的資格審查參照指導教師的資格審查要求執行。
2、評閱教師的主要職責是在畢業論文(設計)完成后,按照所在學院的安排,全面審閱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認真填寫評閱教師評閱意見表,對畢業論文(設計)中所存在的優點、缺點進行全面評價,并給出評閱成績。
3、同一篇畢業論文(設計)的評閱教師與指導教師不能為同一人。
第八條 對學生的要求
1、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開展以前,認真學習、領會《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和《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范》等文件的要求及內涵。
2、了解學術界對自己要研究課題的研究狀況,擬定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計劃,按照指導教師下達的《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的要求開展工作。
3、按照《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和《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范》要求,保質、保量、獨立、按時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并及時向指導教師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獲得指導教師的指導。
4、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完成后,接受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評閱,并接受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資格審查。
5、違反學校有關畢業論文(設計)的相關規定,缺乏相應的指導環節而直接提交定稿的學生,不能參加論文答辯。
6、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前要填寫《畢業論文(設計)獨創性聲明》,保證畢業論文(設計)系獨立完成,沒有任何抄襲或請人代寫現象。
7、答辯結束后,各學院有權按照規定對本院的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存檔、保管及教學使用,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如涉及到原創性保密數據者,學生可在《許昌學院畢業論文(設計)授權聲明》中說明。
第二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管理程序
第九條 畢業論文(設計)動員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開始前,各學院必須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動員,組織師生學習本管理辦法,明確職責及要求。安排必要的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的培訓和畢業論文(設計)專題講座。
第十條 確定題目及指導教師
1、每年9月份,各學院確定當學年本科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教師名單,指導教師提出畢業論文 (設計)的選題,上報教研室,經討論確定后上報所在院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題目確定后,應向學生公布,指導學生選題。10月底,各學院填報《畢業論文(設計)題目統計表》,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一條 填寫與下達任務書
1、畢業設計(創作)和畢業論文均應在學生確定選題后,向學生下達《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
2、《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應由指導教師根據各課題的具體情況以及本專業畢業論文(設計)教學大綱填寫,經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學院長審查簽字,于畢業論文(設計)題目選定后三天內下達學生。
3、任務書中除布置整體工作任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外,應提出明確的技術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并列出參考文獻目錄。
4、由多個學生共同完成的課題,應分別向每一位學生下達任務書,并明確每個學生須各自獨立完成的工作。
5、任務書一經審定,指導教師不得隨意更改,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應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變更原因,經教研室負責人同意,院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
1、各學院指導教師和學生應重視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工作。指導教師應當對學生的開題報告進行具體指導。
2、學生完成開題報告的撰寫工作后,指導教師應寫出評議意見,由各院組織有關教師,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的開題報告進行審核。開題報告審核小組由指導教師及兩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本專業教師組成。
3、審核小組根據學生的開題報告及指導教師的評議意見,給出“通過”、“完善后通過”或“未通過”的終審意見。未通過審核的開題報告,應及時通知學生修改后重新審核。
第十三條 畢業論文(設計)檢查
畢業論文(設計)進行過程中,各學院應嚴格管理,并按要求進行前、中、后三階段檢查,學校不定期組織抽查。畢業論文(設計)檢查辦法、要求及結果處理辦法按照《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檢查辦法》(院政教【2010】32號)之規定執行。對于在畢業論文(設計)檢查中發現的學術作假行為及其處理辦法,學校將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組織答辯及成績評定
1、各學院應于答辯前兩周向學校報送本學院答辯工作安排、答辯委員會名單及答辯小組名單,并在本學院公布。
2、答辯前,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對畢業論文(設計)終稿電子檔,進行學術重合率檢測,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學術重合率原則上不得高于30%,檢測結果不合格者,取消被檢測者的答辯資格。各學院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畢業生答辯用紙質文檔與檢測文檔相一致。
3、答辯小組組織學生答辯,答辯結束后,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經答辯委員會審定后報送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后方可公布。
第十五條 總結及資料保存
1、答辯結束后,學生應將全部資料上交指導教師。由學院安排統一裝訂、保存。
2、每年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后,各學院要對當屆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進行總結,并撰寫總結報告,評選優秀畢業論文(設計),報送教務處,優秀畢業設計(論文)評選辦法按照《許昌學院本科生優秀畢業論文(設計)評選辦法》(校政教字〔2005〕22號)之規定執行。
3、因教學改革和培養計劃變更而使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提前進行的,按上述程序整體前移。
第三章 畢業論文(設計)寫作
第十六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原則
1、科學性。選題符合學科和專業特點,能體現專業培養目標。
2、創新性。選題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能涉及比較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研究前沿。
3、針對性。選題能針對本學科具體問題,可操作性強,在方案、步驟、思路等方面具有飽滿的工作量和難度,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
4、實踐性。選題應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具有一定的應用價值,盡可能反映當代社會、經濟、文化建設中的實際問題、熱點問題,能體現學生的實踐和創新能力。
5、綜合性。選題能反映學生綜合運用多學科的理論知識與技能,體現學生的綜合素質,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十七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方式與要求
1、選題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從學院公布的選題中選擇。
(2)自選題目。自選題目須經所在學院審定。
2、選題原則上一人一題,若確實需要二人或二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課題,必須明確每名學生應獨立完成的任務,并在題目上加以區別,或加副標題以示區別,并在任務書中加以體現,以保證每名學生都受到較全面的訓練,具有飽滿的工作量。
3、學校提倡學生將畢業論文(設計)與專業實習、社會活動、科學活動、工程技術、工程實踐、第二課堂等結合起來,體現產學研一體化。各學院依專業不同,來自社會生產實踐的選題應占一定的比例。
4、學校鼓勵具有創新性的選題。
5、選題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更改。確實需要更改的,須經指導教師所在的教研室研究決定,并報所在學院批準。
6、下列情況的課題不宜安排學生做畢業論文(設計):
(1)課題偏離本專業所學基本知識;
(2)課題范圍過專、過窄或課題內容簡單,達不到綜合訓練的目的;
(3)課題過大、過難、過深,畢業論文(設計)期間內難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階段成果。
第十八條 畢業論文(設計)選題類別及工作量要求
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根據專業不同可分為理工類設計、實驗研究、理論研究、文科實證研究、軟件設計、作品設計和創作等幾類。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指導性意見如下:
1、理工類畢業設計、實驗研究、軟件設計類選題,除了按期獨立完成規定數量的圖紙繪制、實驗研究過程、軟件編程及運行工作外,還必須撰寫不少于6000字的設計說明書或實驗研究論文,參考文獻不低于10篇。
2、理論研究和文科實證研究類選題,原則上撰寫8000字以上的論文或研究報告;外語專業類學生論文字數要求為3000外文字以上。參考文獻不少于10篇。
3、作品設計和創作類選題,學生必須獨立完成一定數量的設計圖,或一件完整的創作作品,撰寫3000字以上的設計分析說明、創作總結,文本格式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第十九條 畢業論文(設計)寫作的基本要求
1、畢業論文(設計)所涉及的主要問題能較好地體現對所學專業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2、觀點明確,論據翔實,論證嚴密,結論明確,具有科學性和邏輯性。
3、研究方法正確,步驟合理,數據資料完整,圖表清晰。
4、文字通順,表達清楚,撰寫規范。
5、畢業論文(設計)應體現出對學生專業理論綜合運用能力的考查,應具有一定的學術性和研究性,工作總結或單純的案例分析等不能作為本科畢業論文(設計)。
第二十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要求按照《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范》執行。
第二十一條 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以下兩種成果者,可免修畢業論文(設計)。學生需提前提交免修畢業論文(設計)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書原件,由所在學院審查同意,報送教務處備案。
1、以第一署名獲得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一項,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兩項,或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兩項。
2、以第一署名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級別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第二十二條 部分藝術類專業的本科畢業生若能夠以專場形式成功舉辦個人匯報展演,則可視為等同于畢業論文(設計)。但學生必須提前提交演出申請和免修畢業論文(設計)的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批同意,報教務處備案。并在展演結束后,提交一份演出總結報告以備存檔。畢業生舉辦個人匯報展演的時間應安排在第四學年,人數不得超過該專業當年總畢業人數的3%。關于舉辦個人匯報展演的資格審核、演出內容、評價標準等,由相關學院自行制定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進行規范管理。
第四章 畢業論文(設計)評閱與答辯
第二十三條 評閱
1、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完成后,學院應安排專業內具備本科畢業論文(設計)評閱資格的教師,對每一份畢業論文(設計)進行嚴格的評閱和答辯資格審查,并給出評閱成績。
2、學院答辯委員會根據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的意見,審核每名學生的答辯資格。
第二十四條 答辯
1、所有具備答辯資格的本科生必須參加畢業論文(設計)答辯。
2、各院成立由院領導、教研室主任和教師組成的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根據學生畢業論文(設計)課題的方向,分別組織成立答辯小組,實施學生論文的答辯工作。答辯小組由3人以上單數組成。小組成員須具有講師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答辯小組另設秘書一名。
3、 某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教師不能同時擔任該論文(設計)的答辯小組成員。
4、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資格審查結果確定答辯學生名單,安排答辯日程。并在答辯工作開始前一周公布。
5、答辯主要是考核學生獨立研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對專業基本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提問時應避免所提問題過于集中,或過偏、過深。
6、答辯結束后,答辯小組成員要對學生的答辯情況進行評議,并給出答辯成績。學生的最終答辯成績由所有小組成員的平均分得出。
7、答辯小組秘書認真填寫《許昌學院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記錄表》。小組全體成員均須在記錄表上簽字。
8、其它問題。
(1)答辯過程中,指導教師不得代替學生回答、解釋問題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參與答辯。
(2)答辯過程中,不允許答辯小組成員之間對不同觀點進行爭論。
第五章 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評定
第二十五條 畢業論文(設計)成績按百分制計分,總分為100分,由三部分構成:指導教師審閱成績占25%,評閱教師評閱成績占25%,答辯成績占50%。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成績達不到該成績60%的及格線者,即視為該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不及格。每部分成績均按百分制評定,然后按比例折合。
第二十六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應呈正態分布,一般情況下85分以上成績不得超過學生總數的20%。
第二十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畢業論文(設計)不及格:
1、參與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實際時間少于規定時間二分之一者(包括請假、曠課等原因)。
2、未完成畢業論文(設計)者。
3、雖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但未經指導教師或論文評閱人簽署意見者。
4、沒有參加答辯者。
5、技術性錯誤超過千分之一者。
6、歷史紀錄資料不全者。歷史記錄資料包括論文寫作期間各階段原始資料,主要有任務書、開題報告、論文(設計)初稿、二稿、定稿、指導教師指導記錄表、指導教師審閱意見表、評閱教師評閱意見表、答辯記錄表等。
7、以專場匯報展演形式免修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其專場匯報展演未獲成功者。
第二十八條 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可于第二年隨下一屆學生補做一次。補做后仍不及格者,作永久結業處理。
第二十九條 具備第三章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中規定之條件,獲得畢業論文(設計)免修資格的畢業生,其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由相關學院組織本院學術委員會對其畢業論文(設計)替代作品進行審核,并根據本學院相關規定給予成績評定。
第六章 畢業論文(設計)歸檔
第三十條 各院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將學生撰寫畢業論文(設計)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歸檔,裝入學校統一印制的畢業論文(設計)資料袋。裝入畢業論文(設計)資料袋的資料應能夠完整體現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和指導過程。同時,各學院需將學生選題登記表、成績登記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各打印一式2份,所在院保存一份、送交教務處一份。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七、八學期。
第三十二條 為便于公開監督,各學院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結束一周內,所有參加答辯學生的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由學院負責公示,并接受查詢。
第三十三條 所有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存檔、保管、公開及教學使用,由學院根據相關規定處理,不再逐一征求學生意見。
第三十四條 各學院可依據本辦法,遵照以下原則制定各專業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和評閱、答辯等環節的成績評定標準,并報送教務處備案。
1、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的態度,所制定的實施細則能夠充分體現對本科生專業綜合能力的全面考核。
2、 所制定的實施細則符合各專業特點、要求和本科人才培養規格,符合我校人才培養定位。
3、 所制定的實施細則符合學術規范要求。
第三十五條 繼續教育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