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試行辦法
為了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學位授予質量,更好地培養大批高質量的拔尖人才,我校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有關要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
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勿濫的原則進行。
二、評選標準
1.論文選題著眼于本學科及相關領域前沿問題或重要現實問題,具有較高的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
2.論文在理論或方法上有較大的創新,創造性地解決了本學科的重要問題,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比較重要的研究成果。或探索了有價值的現象、規律,提出了新見解、新方法,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或應用前景。
3.論文形式規范,材料翔實,推理嚴密,行文流暢,表達準確,能反映學位論文作者系統深入或較為寬廣的專業知識和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4.有一定數量的學術論文在本學科重要學術期刊上發表或被權威檢索收錄,或出版高水平的學術專著,或獲得較高級別學術獎勵等。
三、校級優秀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1.評選范圍和時間
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范圍為我校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博士、碩士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及當年上半年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每學年度評選一次,評選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進行。
2.評選程序
各培養單位按照優秀論文評選標準,根據學位論文評閱結果、答辯委員會表決結果和在校期間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等情況,進行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候選論文的初選工作,確保真正選出本單位的優秀學位論文。
各培養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每學期學位審核時,同時審議確定本學年度的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候選名單及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名單,并將評選結果及相關材料交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在當年6月的學位審核時,評選出本學年度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審議通過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名單。
3.名額分配
校級優秀博士學位候選論文數量,應控制在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博士學位人數和當年上半年擬申請博士學位人員總人數的15%以內(答辯前已獲副高級或以上職稱人數不超過5%)。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數量,應控制在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碩士學位人數和當年上半年擬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總人數的10%以內。
4.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獲得者,應在獲學位后一年時間內抓緊做好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發表、專著出版、成果報獎、專利申請等工作,為下一年度申報湖北省和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做準備。
四、申報湖北省優秀論文和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1.各培養單位在前一學年度的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結合攻讀博士或碩士學位期間和獲學位后一年內發表論文的情況,提出申報湖北省推薦名單,并按優秀程度排序,按照文件要求,向學位辦提交申報者評選材料。
2.報送的學位論文獲學位時間一般為上一學年度內,在申報當年的前兩個學年度內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如確屬優秀,也可以申報。
3.校學位辦根據省學位辦下達的報送指標,擇優將申報者評選材料報送湖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湖北省學位辦通過專家評審從省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中擇優推薦申報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五、其他事項
1.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名單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公示半個月。在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則進入復查審核程序。
2.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等嚴重問題,可以書面方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供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學位辦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
3.對已批準的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等嚴重問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做出撤銷對作者獎勵的決定,并做出相應的處理。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