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碩士生學位論文和答辯工作的有關規定
1.論文開題報告
碩士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通過查閱國內外文獻資料,寫出《碩士學位研究生文獻綜述及選題報告》,并參加以院(部)或學科為單位組織的開題報告會。兩年制碩士研究生開題工作一般從第二學期開始,應在第三學期9月30日前完成開題工作;三年制碩士研究生開題工作一般從第三學期正式開始,最遲應在第三學期11月30日之前完成開題工作。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工作從開題到參加答辯的時間不應少于9個月。
開題報告通過后,應將上述報告送交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辦公室。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辦公室一般應在第三學期放假前將《學術學位碩士生開題報告題目匯總表》報送學位辦公室備案。
2.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2.1學位論文的內容
碩士學位論文選題,應對學術發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有一定的理論或實際意義。論文對所研究課題要有新的見解,要有正確的理論指導,資料和數據可靠,論證和計算準確,文字通順,條理分明,結論正確,表明學位申請人已具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碩士學位論文必須由碩士生獨立完成,合作項目應明確以碩士生為主完成的部分。
2.2學位論文和摘要篇幅要求
根據《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石大東發[2015] 33號)和《來華留學研究生畢業及申請學位基本要求》(學校第九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規定,碩士學位論文一般應用漢語或英語撰寫,無需單獨提交詳細摘要。具體寫作要求詳見《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研究生學位論文書寫基本要求》。
2.3學位論文報送
碩士研究生通過答辯后應及時向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辦公室送交學位論文及有關材料,由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辦公室收齊后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送交檔案館存檔。
3. 學位申請與授予
學術學位碩士生論文的評審、答辯和學位申請與授予等工作按《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石大東發〔2015〕33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