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面向二十一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和“科教興省”戰略,做好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并向國家推薦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并推薦參加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目的在于不斷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特別是博士生教育的質量,鼓勵創新,促進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脫穎而出。
第三條? 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和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推薦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委員會和江蘇省學位委員會領導下,由江蘇省教育委員會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進行。其主要職責為:
1、部署評選和推薦工作;
2、組織通訊評議和審定工作;
3、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
4、研究處理評選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第四條? 評選和推薦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推薦指標和推薦時間另行下達。
第五條? 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第六條? 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標準為:
1、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達到國際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3、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第七條? 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一般為在評選年份的上一學年度,在國內學位授予單位獲得博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在此前獲得博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如確屬優秀的,也可以參評。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應以中文撰寫。
第八條? 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經過推薦、評選和審定后產生。
被評為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論文不再列入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第九條? 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參評論文由江蘇省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門組織初選工作,向江蘇省教育委員會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推薦。
第十條? 江蘇省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根據江蘇省教育委員會研究生工作辦公室下達的推薦名額進行初選。
第十一條? 江蘇省教育委員會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初選出的推薦論文進行評選,評選工作包括同行專家通訊評議和審定會審定。
每篇論文適當收取評審費。
第 十二條?? 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由江蘇省教育委員會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和江蘇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公布。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 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江蘇省教育委員會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學位授予單位名稱、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起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
江蘇省教育委員會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處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條? 異議期結束后,由江蘇省教育委員會和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批準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名單,予以公布,并推薦參加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在異議期限結束之日起15日內異議事項仍未處理完畢的論文不列入批準的論文名單。
第十四條? 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由江蘇省教育委員會和江蘇省學位委員會進行表彰。
第十五條? 對已批準的江蘇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江蘇省教育委員會和江蘇省學位委員會將撤消對其作者的表彰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