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與獎勵辦法
為了激勵碩士研究生及其導師的創新意識和進取精神,進一步提高碩士學位論文的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本著“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第二條? 優秀碩士論文每學年評選一次。參評論文限于該學年在我校申請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
第三條? 每學年評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數量,由研究生管理部門根據當年授予學位人數予以確定并公布。
第四條?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條件:
(一)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二)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或取得重要成果,達到國內或國外同類學科相當水平;
(三)體現碩士研究生在本學科及相關領域掌握堅實的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門知識,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可靠,文字表達準確,格式規范。
(四)論文符合學術規范,無學術不端行為。
(五)以下碩士學位論文不得參加評選:
1.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前已經獲得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的作者所撰寫的碩士學位論文;
2.涉密的碩士學位論文
3.其他學校在當學年通知中注明不得參評的論文。
第五條? 評選時間和程序:
(一)評選時間: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于每學年結束后進行。
(二)評選程序:
1.學生自愿申請,導師審核同意。碩士學位論文作者填寫《深圳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申請表》,經導師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后,向所在學院提交學位論文和有關申報材料。
2.學院審議推薦。學院在對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及其成果進行審核的基礎上,按當學年授予學位人數的3%(不足1人按1人計,超出1人按四舍五入取整計算名額),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結合論文評閱、答辯的實際情況,投票表決確定向學校推薦的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候選名單。若無符合評選標準的論文,允許空缺。
3.研究生管理部門根據候選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并結合其撰寫人在校期間科研表現等,以按既定名額為限組織評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
4.名單公示及異議處理。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及其申請表,在校內予以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問題,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實名形式向研究生管理部門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處理異議時對提出異議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5.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經報請學校批準后予以公布。
第六條? 表彰與獎勵
(一)學校對每篇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作者一次性獎勵1,500元,同時頒發“深圳大學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證書”;對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獎勵1,500元。
(二)學校從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中遴選、推薦參加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凡被評選為省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者,學校將依據省級獎勵標準以1:1配套對省級優秀碩士學位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補充獎勵。
第七條? 對已獲表彰獎勵的學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如查實有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學校將撤銷其優秀學位論文稱號,追回對作者及其指導教師的獎勵,對已授予的學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的內容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