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匿名評閱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研究生質量保證和監督機制,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的通知(學位[2014]5號)和《廈門大學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廈大研[2014]29號)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位論文匿名評閱的類別及確定辦法
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包括單向匿名評閱和雙向匿名評閱。單向匿名評閱即不對評審專家隱去作者及導師的姓名,僅對作者及導師隱去評審者的姓名;雙向匿名評審即不僅對評審專家隱去作者及導師的姓名,而且對作者及導師隱去評審者的姓名。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自行確定本學院(研究院)的學位論文匿名評閱的類別。學位評定小組經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也可自行確定本學院(研究院)的學位論文匿名評閱的類別。
二、學位論文匿名評閱抽查比例
1.博士學位論文原則上100%;
2.學術型碩士學位論文原則上不低于50%;
3.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論文原則上不低于40%;
4.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博士、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100%。
三、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具體辦法
1.學位論文匿名評閱抽查工作由各學院(研究院)組織,按系、所進行抽查。相關材料由學院(研究院)指定專人保管和辦理。
2.各學院(研究院)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對當年擬參加答辯的所有博士、碩士研究生,按類型按專業及學號組織隨機抽查。被抽中的學位論文,須送到省外同類高校或科研院所進行匿名評閱。
3.被抽查的博士學位論文須送3位省外同類高校或科研院所同專業博士生導師評閱,以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的論文每篇送5位省外同類高校或科研院所(不能為申請人所在單位)同專業博士生導師評閱;碩士學位論文須送2位省外同類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評閱,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須送3位省外同類高校或科研院所(不能為申請人所在單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評閱。
4.論文送審要求
實行單向匿名評閱的學院(研究院),在送審期間不對評審專家隱去作者及導師的姓名,僅對作者及導師隱去評審者的姓名。
實行雙向匿名各學院(研究院),在送審期間不僅應對作者及導師隱去評審者的姓名,而且應將學位論文中的作者、導師姓名及有關反映作者和導師的相關信息隱去。
送審的論文評閱書仍用我校博士、碩士論文評閱書。但應在論文評閱書封面及研究生基本信息欄中隱去對應的研究生姓名、學號、指導教師姓名,欄內只填上相應的編號。
5.評閱專家的選擇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建立學科專家數據庫,并根據學位論文工作所屬學科領域和專業隨機選擇評閱專家。論文指導導師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評閱專家名單。
對于涉密的學位論文,具體管理辦法見《廈門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管理暫行規定》(廈大研〔2006〕31號)。
6.評閱時間要求
碩士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30天以前,博士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45天以前,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60天以前,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的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90天以前,按有關規定格式打印裝訂,由各院將學位論文直接送交評閱人。申請人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提交學位論文雙盲評審材料,由此造成學位論文答辯延期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7.論文評閱書由評閱專家用專用信封封存后直接返回各學院(研究院)。
8.評閱意見返回后,由各學院(研究院)主管領導指定專人拆封并做隱名和保密處理,以保證評閱人的隱名權益,同時向學位論文作者及導師反饋評閱結果,但不得出現評閱專家的單位和姓名。
四、其它說明事項
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匿名評閱工作的正常進行。若有違反,將根據《廈門大學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廈大研〔2014〕29號)予以處理。
五、本辦法于2014年6月13日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會議審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廈門大學博士、碩士學位論文“雙盲”評審工作細則》(廈大研﹝2006﹞36號)同時廢止。其他相關規定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六、本辦法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